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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宗聖講述——曾子
  周易之書,文王所作;易卦之象,伏羲所制;
  文王演之以盡其變,是為周易;故卦象一而用二,卦名同而用殊;
  以伏羲初制為先天象,文王復演為後天象;以此分別,體用斯明。
  然夫子刪訂六經,獨宗周易,而不及文王以前者;文王之作,足賅各易也;文王之易,雖屬後天,而先天存乎其中;
  人之生也,神存形中;言形而神在,以神之德,體物不遺也;先天之象亦然,先天以後天用,後天以先天神;先後並行,神用無極;
  故曰“神無方,易無體。”以體不見。由其而用見也。
  然體不可見,因而忘之,不可也;先天之象,不用可也,因而蔑之,不可也;
  故言後天必及先天,原始要終,易之道固如是;
  推來溯往,易之用亦當然;明乎先天,則知後天所出;明乎後天,則知先天所存;
  氣數不同,名類異致;雖猶木本與枝,水源與流;一脈所傳,而在既變之後,形神各別,理氣殊途;有一而不一,同而未同者在也。
  故言文王之易,必溯以前之易;習文王之卦,必本以前之卦;卦同而異,以用不同;易異而同,以體無異;故雖有同異,而不得不求其合也。
  合則通,通則神;不合不通,滯于物,而失其神;將何以致易之用哉?故學者,必將先後天二者,氣與數之分,明晰無遺。再將二者之合,通貫無滯;
  庶可以因文王之作,探伏羲之制;即可由周易,包括以前之易也。請將先後天卦象之同異者略述之。
  先天八卦方位次序,與後天異;先天乾坤上下,離坎東西;震居坤左,巽在乾右;艮連坎坤,兌接離乾;此為相對,方位卦象皆相對也。
  乾陽坤陰,離陰坎陽;震艮皆陽,巽兌同陰;
  陰下陽上,陰上陽下;一陽與一陰對,二陽與二陰對,無相失也;
  故其數為乾一、兌二、離三、震四、此左之行卦;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此右之下行卦;而其本數,則與河圖同;
  其式為左右兩行,左則自下數,右則自上數;左為震一、離三、兌七、乾九,右為巽四、坎二、艮八、坤六。
  九乾巽四
  七兌坎二
  五
  三離艮八
  一震坤六
  此即先天卦數,合河圖者也;以乾九坤六,為乾坤大用;左為陽數,一三七九,順行而上;
  右為陰數,四二八六,逆行而下;五在中央,以一合六為水,三合八為木,七合二為火,九合四為金;
  五為土,以成交互之則;一與四、三與二、七與八、九與六、皆成五,即中央所得之數也;故卦八而數九,中數暗藏;明卦之體不見,而寓于用也。
  乾用九,坤用六,為用之最大者;以陽極于九,陰終于六;
  九六為乾坤之用,即全易之用;故以九六代卦之用。九與六合為十五,成中央土數,即體也;
  體以用見,故乾坤以下各卦之用,皆為五,不違其體;體一而用殊,八卦各有所用,而體則一;
  五在中央,名為中數;中者天下之大本,八卦皆自此出;萬物皆歸于中道,此數之妙,亦氣之所存也;
  數以紀氣,氣行無垠;周流無息,而不離其宗;即永繫于中也。
  中之氣,先天之真,八卦之氣,兩儀之象,八卦有物;
  故氣有二,而成生化;有升降消長,而成變化;真氣無形;獨居中央,無動無變;八卦有名有數,中氣無名,而數以用成;
  此即伏羲本河圖之象,制卦象也。卦八用九,而不以九卦者;為示中氣之先天,而有異乎他物也;然有物,則有此氣;卦雖八,而中氣仍在,其妙義可見矣!
  後天八卦之象,方位次序,均與先天異,以先天之已變也;
  其象本于洛書,而成二五交錯之用;故離上坎下,震東兌西;乾居西北,坤處西南;巽在東南,艮移東北;離陰而在上,坎陽而就下;
  震木在東,如日之出;兌金在西,如月之升;乾以金而連兌,巽以木而接震;同類相親也。
  坤以地而守南隅,艮以土而歸北角,土氣分佈也;陰陽皆交互以成生化,五行有生制以為功用;以其後天之象,必由二五之交錯,氣數之升降往來,而後見其生化,成其功用也。
  四巽離九
  三震坤二
  五
  八艮兌七
  一坎乾六
  由八卦之序數之,則為乾、坎、艮、震、巽、離、坤、兌,循環以行,牽引以用;
  而其本數,則為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乾六、兌七、艮八、離九,其式仿洛書也。
  坎為一,自下始;左右皆由下上,陰陽皆交互行;不似先天在左上右下,左陽右陰;兩相對待,而未交合也;
  後天之象,在生化之後,本已交合;故氣為同化,數為連生;
  自坎至巽,為左之四卦;自乾至離,為右之四卦;
  其數原以一二三四居左,六七八九居右;而其中二八易位,坤艮易方;
  故左則坎一、坤八、震三、巽四,右則乾六、兌七、艮二、離九,
  以成後天之數,合乎洛書者也。
  洛書之數,二在西南,與七連;八在東北,與三接。正符河圖之數。二七為火,轉為金,三八為木也;
  故後天卦數,下則坎一與乾六合,上則巽四與離九合,金水為橫也;
  左則坤八震三合,右則艮二與兌七合;木火為縱也;
  以在後天金火易位,變為水火上下;金木東西,而巽木仍連震;
  乾金仍接兌,離與坎對;水火相交,坤與艮偶;土地分化,土為四季之旺,分佈于四行中;故土在後天,得時最多,以成生化之本也。
  水火既濟,則萬物以生;雷澤歸妹,則萬物以化;
  有地山之謙,以行其令,厚其德;則萬物以成,而後後天之用可見也;
  且以乾六與巽四合十,則天風姤之象,示氣之媾遇也;
  以坎一與離九合十;則水火即濟之象,示氣之交濟也;
  震三兌七亦合十,坤八艮二亦合十;則謙與歸妹之象,示氣之通貫和好也。氣皆交和,用乃宏大;
  數皆錯列,功乃周密;而體以用見,神以功名;則中數之五與十,仍存其中矣!此後天八卦之象,全本乎洛書者也。
  述聖講義(一)子思
  周易一書,文王所本于連山、歸藏者,而復推衍其變,以與伏羲之作相證也;
  故卦象不異,而序異焉;文王六十四卦序,雖參伍錯綜,往復循環,與本宮本卦之序異,而仍不變其宗。
  宗者伏羲八卦之序是也,伏羲八卦為各易根本。無論何易,皆由其序而推衍之;故連山、歸藏、周易三者,其所宗皆同;
  即本宮本卦,及六日七分、十二辟卦之序。亦自伏羲卦序所變,初無異也;其所異者,為其用耳。
  用者合于時宜,孚于人事;本于天道,翕于鬼神,而無間隔也;
  故夏有連山。商有歸藏,周有周易,時之殊也;
  有天地之序,日月之度,歲時之歷,人物之生,幽明之道,不相侔者,則卦用以變;
  故有本宮、本卦、六日七分、辟卦之異;及夫納甲、納辰、納音、運氣、占候之差也;
  蓋卦以象物事,物事不一,則卦用不同;而卦之為卦,仍止六十四;其應于變者,唯有異其序。序異則用殊,雖卦同,而為象不同;
  故各序皆有其象。以致其用,非重復也;亦別有他易,而異于伏羲文王之制也;
  制羲之制最古,時世簡樸,事物純省;故為序者少異例,以不用也,遞降而時移世易,物繁事多,則必推其變,以窮其用;
  而後序之異例日加,為易亦日眾,此自然之理也;苟有賢者,能通其變,則卦序猶可推衍之以應于用;亦如文王之變連歸為周易也。
  故周易;文王之制,周代之作;為孚有周政教之用,應當時事物之變也;
  三代之政教極于周,故夫子刪訂以周易為主;周鑒二代,崇五帝;明周之作,即足概以上之制;取周易,足以窺各易之用也;
  然周易之序,序周時之政教,即足概以上之制;取周易,足以窺各易之用也;然周易之序,序周時之政教,應事物之變者;以後有所傳者、亦可輔周易而廣其用。
  非僅限于周易也;故于各序之列。有由來者,亦宜習之;以廣易道,而神變化,此固夫子之微意也。
  本宮之序,以乾、坤、坎、離、震、巽、艮、兌相對之卦次;
  如乾本宮卦,一世為姤,二世為遯,三世為否,則變于坤,四世為觀,五世為剝,皆坤卦所變;六世游魂為晉,則乾附于坤;七世歸魂為大有,則乾反于乾;
  自本卦至三世,屬本宮所變;自四世至五世。屬對宮所變;六為附于對宮,故曰遊魂,言在外也;七為返于本宮,故曰歸魂,言歸本也;
  此本宮之序例,以本位與對位,相生相變,次第以成;七世而終必有始,往必有復;故三變而易對宮,七變而還本位,與其本卦成一宮;
  八卦雖屬一宮,已見交錯往還之象;非純一宮卦也。
  蓋既有生化。必有陰陽;陽合于陰,陰交于陽,生化始成;陽還于陽。陰還于陰,循環始見;本來天地萬物生化,固如是也;
  故卦序象之,其異乎周易者,則所交錯往復,僅限于相對二宮,而不及他卦;
  故其所象者,先天初化,萬物始生;二氣初調,五行未雜;其數簡,其氣純;與周易之錯雜循環者異矣!
  且本宮之序為縱,周易之序為橫;
  本宮八卦,為一宮卦屬,而不連他宮卦;
  如乾宮各卦,皆屬金;納甲納辰、皆同乾卦;唯游魂屬艮,歸魂屬坤,不同乎乾;
  以其氣變,數亦易也,氣變則改其情,數易則殊其名,此必至者也;然其大用,仍不離其宗;
  故所取者,仍本宮內之所合卦;如晉取艮,則遯卦之所合;大有取坤,則否之所合;個二世三世之卦也。
  夫卦在後天,以下卦為主;而本宮卦以上卦為先,
  如姤卦乾上巽下;不從巽而屬乾,則以卦之變自下始也;
  乾之變初爻為陰,則成巽,而姤卦出;故以下卦明變也。
  二變則為艮,三變則成坤,四以後所變者,上卦各爻;
  故反以對宮為主,而坤不動也;迄七變歸魂,而始還于本來,
  而後後天之用見,如大有一卦,乾在下,與前一二三世相孚;而乾卦之氣乃完,生化循環之用乃盡;其序之次第,皆自然而然;
  亦猶天地生化之序也,乾宮如此,他宮亦然;其例皆同,不待盡述。
  本卦之序,有方圓二圖,即世傳之先天六十四卦方圓圖;
  宋人所得于道家者,實古人所留傳也;
  其序一依伏羲八卦位次之數,既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全與河圖數合;
  乾與坤對,一始一終;離與坎對,一來一往;餘卦順序,分陰分陽;以明氣之升降,數之消長也;
  自乾卦始,為一之一,屬乾卦者則為夬、大有、大壯、小畜、需、大畜、泰、八卦。
  順序數之,則夬為兌乾合,為一之二;
  大有為離乾合,為一之三;
  大壯為震乾合,為一之四;
  小畜為巽乾合,為一之五,
  需為坎乾合,為一之六;
  大畜為艮乾合,為一之七;
  泰為坤乾合,為一之八;
  是八卦皆屬乾卦所合而生者。乾之所生八卦,凡乾在下者,無論上卦何屬,皆歸乾,
  其次第則全依先天數;自一至八,一為乾、八為坤、相循環也,故皆相對。
  其次則兌卦所屬,自履始,為乾兌,為二之一;
  次為兌卦,為二之二;次為離兌之暌,為二之三;次為震兌歸妹,為二之四;次為巽兌之中孚,為二之五;次為坎兌之節,為二之六;次為艮兌之損,為二之七;次為坤兌之臨,為二之八;
  是八卦皆屬兌卦所合而生者,故為兌卦屬;而其數以兌屬先天數二,故皆統于二。猶乾所統于一也。以下各卦皆依此例;以迄于坤卦,為八之八,而殿六十四卦焉。
  乾始坤終,乾一坤八;氣數相得,而成全易之序,為圖或方或圓皆同也;
  蓋此卦序,純本先天之象,以明天地物事之序,有所定也;位有定方;至有定時;上下有次,左右有紀;升降有度,往復有制;
  不相差于黍粒,不相失于毫毛;故其致用不同後天,而異乎周易之序,且不同先天生化之例,而異乎本宮各卦之序;
  其象之所指,為明先天之物與事,俾知氣數之本源,而得生化之初象;方以象地,圓以象天,天地既立,萬有斯定;
  故其制為道家所重,實足以探先天之奧,明無為之道;超形跡之上,達天人之源者,惜乎世人未知其用耳。
  本卦序與本宮序,二者有可印證處;
  如本卦乾卦所生八卦,夬、大有、大壯、小畜、需、大畜、泰、諸卦。
  合之本宮;則僅本卦之乾,與歸魂之大有,屬乾宮;
  其泰、大壯、夬、需、四卦,則屬對宮坤宮;
  其小畜、大畜、二卦、則一屬巽宮,一屬艮宮;
  是八卦分屬四宮也。而所屬者,仍與本宮之例合;
  如對宮四卦,原由本宮變;乾坤對變,原定例也;
  大小畜二卦,雖非本對宮,而小畜由巽合,即本宮一世之所變;大畜與艮合,即本宮二世之所變;
  本宮一世為姤,亦變巽也;二世為遯,亦變艮也;卦雖不同,所合之例仍同。
  故本宮乾宮八卦,由對宮與對宮合變者,亦四卦;
  與巽艮合變者,亦二卦;是與本卦之變例,異而不異也,坤卦亦然;
  所屬八卦除本宮外,亦屬乾宮者四卦,屬震兌二者二卦,與本宮之變例皆同;
  故卦雖殊,氣之所合不殊也。乾之氣由西下,而與對宮坤合;
  坤之氣由東上,而與對宮乾合;無論何序,其例不差,蓋天地陰陽之氣,原來如是也;
  凡本卦各卦,皆以陰陽升降,本對合化,而生各卦,其例不亂,故其序有定,如指與臂;其象有數,如線串珠;無或差池,無少凌亂。
  不過本卦之序,明先天之真,由下而上,以返本復始;
  故其卦以下卦為主;本宮序則為明後天之象,由內而外,溯源達流,故其卦以上卦為本;
  一自下而上,一自上而下,其變化次序不同耳。
  苟細按之,自得其故;如為人事吉凶,物理變化;
  則本宮之序,便于用也。如為天道往復,元氣動靜,則本卦之序,得其真也;
  故術家卜筮,必取本宮飛伏納甲之圖;而道家脩恃,必重本卦方圓合數之象;
  皆易中精妙,非淺識可得;此不過舉其大要,以明其用耳。
  易之合歲時者,有辟卦序、有六日七分、歲象序;
  辟卦者,以乾坤二宮卦,除游魂歸魂二卦外,分配十二月;自四月起乾,五月乾之一世姤,六月二世遯,七月三世否,八月四世觀,九月五世剝;十月則為坤,十一月坤之一世復,十二月二世臨,正月三世泰,二月四世大壯,三月五世夬;
  周而復始,以象二氣之流行,明寒暑之迭更也。
  另有分各月屬春夏秋冬四時,而分各宮分配之者;即以震巽二宮分配四孟月,離坎二宮分配四仲月,艮兌二宮分配四季月,而循環交錯,以周一歲,與十二辟卦相應;
  其取義蓋本周天之數,三百六十;天地主其綱,則半為天,半為地,各得百八十;故以乾坤二宮之卦,分主冬夏;自已至戌,屬天氣,即乾主之;
  自亥至辰,屬地氣,即坤主之;而更以六子,分象四季之氣;
  震巽為長,乾坤之長男長女,故震配春夏二孟月,即正月四月;
  巽配秋冬二孟月,即七月十月;
  坎離為中男中女,故配四仲月,即二五八十一月;
  艮兌為少男少女,故配四季月,即三六九十二月;
  如是乾坤二宮總主一歲,猶二氣之升降消息也。
  震巽六子分主四時,猶五行之分合生化也;故一年三百六十餘日,合之于六子之爻,亦三百六十爻;
  乾坤二宮,則合十二月;雖綱目交錯,日月代嬗;若不相接,實則後天二五生化,固交錯而行,代嬗以成,非復先天之單純也。故卦象往復,爻象錯雜;
  氣數相間,循環無盡;雖以一歲為例,非限于歲月也。
  本來卦象,無所不包;其序既殊,其用自異;而一歲氣數,恰符周天之數;
  日月推行,恰符陰陽消息之度;遠者可譬于近,難者可喻于易;
  就其簡明者衍之,足以推于精微。極于高深;非日六十四卦,專為歲序用也;
  故此歲序之易,亦言易之一例,有不可不知者焉。
  六日七分歲象序者,以全易六十四卦分配一歲;
  而將坎離震兌四卦,當二至二分;震主春分,離主夏至,兌主秋分,坎主冬至,謂之四正;
  餘六十卦,以每月五卦,一卦主六日七分;
  因一歲三百六十五日又四分一,則卦六十合三百六十爻;
  每日八十分,一卦合六日七分,恰當一歲之數;
  其氣始于中孚,其時始于冬至之月;
  由復至咸,共半歲;為八十八陽爻,九十二陰爻;
  自姤至中孚,亦半歲;為八十八陰爻,九十二陽爻;
  恰當百八十爻,而主陰陽寒暑之數。
  而中孚至復,咸至姤,恰得六日七分;定為例,實天時之度數,自然之序也;
  卦以交錯,爻以次第;一升一降,一往一復;象氣之周行,後天生化之例也;
  故其序可以紀歲候時,可以占天驗氣;即四正之卦,分管四時,以候四氣;春夏秋冬有其序,生長收藏有其令;木以長春,火以長夏,金以長秋,水以長冬;五行不失其常,二氣不亂其道;以往復循環無盡,而消息進退可見;其易之傳,蓋已久矣!
  蓋自黃帝造甲子,曆數漸明;堯舜之時,曆象尤備;其制仿于易卦,本于河洛之圖,合于日月之紀,非率爾之作也;
  易傳曰;“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日為陽,月為陰;後天之離坎,代先天之乾坤;故歲象以坎離為主,當冬夏二至;冬至為陽生陰消,夏至陰生陽消;
  實一歲寒暑之樞機,而四時氣候之中宰;震司春分,如日之升;兌司秋分,如月之上;為陰陽之管鑰,實歲時之道路;
  皆為氣數所至,而象最明;以之合時令,則足為曆家之所法;以之體天道,則足為生化之模範。
  蓋其序之取義;雖近辟卦,而尤善焉;不過辟卦法乎先天,故以乾坤二宮,為一歲之綜;而歲象法乎後天,故以坎離四正,為一歲之綱;
  先天乾坤對位。主于上下,此伏羲八卦之序;
  後天坎離震兌分主四正,此文王八卦之序;
  二者各有取義,而後者最宜于後天之用;以所象無不交錯往復,所配皆以消長平均;
  以合一陰一陽之道,而能會通日月之行也。
  故中國之曆法,實本此序;而後人以之占筮,亦無不驗;其為易之精妙,亦足與周易相證;
  即合之其他各易,不問為先天後天,亦無不貫通;要以後人多不明其用,忽其旨趣;門戶之見,以責難之,方技之辭,以鄙夷之;遂使上古流傳之易,反為俗人所訛,豈不惜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