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易經証釋>第11章

第11章

  述聖講義(二)——子思
  周易之用,在乎人之誠,不必一例;
  如周易之序,固為周時太卜所司;而太卜所用,兼及連、歸,不限文王之易也;
  則可知易之為用,不以序為限;但有是序,即有是變;有是變,即有是用;伏羲之易,有伏羲之用,文王之易,有文王之用;
  夫子合二者而作雜卦序,即夫子之易,亦有夫子之用也。
  推之連山之易,有連山之用;歸藏之易,有歸藏之用;
  八宮之易,有八宮納甲之用;歲象之見,有六日七分之用,分而言之,各有其用;
  合而通之,則易之用,廣無不包,變無可窮;
  而能通之為一者,則見天地之心;斯非聖知不克也!
  就其最簡易者,則但執一易;審其象,參其數,列其圖;而合其先後天,明其辭而衍之經與傳,則亦可以得易之用矣!
  故易之種類雖眾,精其一者,能通其餘;若一而未精,雖多奚益?目迷于象數之異,手迷于圖表之繁,能紀其粗,而遺其精;逐其物、忘其神;則為易百年,曾不得易道之一二;此後世有掃象之說也。
  夫易之本在象,而掃之,將何以見易?豈非以世人之馳于外,而遺其內;
  求其未,而棄其本歟!故習易者,必先去其蔽,所敝者,多而不精,博而不深;能于貌,而不及于神;以為能通習,而不知無一得也;
  故各易之序。夫子不錄;僅取文王者著為經,而集其他關乎易理者,述之為傅;
  做學者知所宗,而不紛其智,知所本,而不亂其思;庶由一以通其餘,由易以達事難,由近以賅其遠;則習之有成,而易道亦不荒塞;此則夫子刪易之微旨也。
  夫易之致用。非為卜筮也;若為卜筮,則巫祝在,夫子不以之首六經也;
  夫子以易為六經之首者,以其用明天人之道,類萬物之情;定日月之行,奠山河之度;可以致治平之業,可以正性命之功;
  可以四達神鬼之情;可以敷教化之德;故其用在此,而不為卜筮也。
  然卜筮亦易所固有,卦爻之辭,吉凶之占;悔吝之途,君子小人之道;皆著于象數,徵于言文;苟按其數而卜之,因其辭而決之;
  則所謂易逆數也。通變化而行鬼神者,皆在傳中揲卦之法,可見之也;故經不備者,傳則補之;經取其約,約而後尊;傳取其博,博而後宏;
  用宏而道尊,則易之精粗皆備;故傳所舉者,有各易之例;凡連山歸藏之類,八宮歲象之圖;上自先天,旁及河洛,無不徵取,以為周易之輔,而明易道之大也。
  故讀經則專文王之制,雖伏羲之序不列;讀傳則必廣搜各易之圖,而不限于一種;此講易時必旁及各序也。
  人或疑其言之雜,不知正欲其雜也;人或謂異于經文,不知正求其異也;
  雜則變例多,而用可廣;異則分類明,而道可通;此傳之本旨,夫子訂易之徵意也。故傳中之辭,各不相類;
  方位次序各不同;名類上下各不一,其所以然者,各易之原制如是也。
  各易皆可用于卜筮,而周易最善;其次則八宮納甲法,其次則歲象六日七分術;
  而伏羲先天本卦方圓序,則為示脩養之道,明先天之氣;
  若用于卜筮則淺矣!然亦能通,不過難測耳;至俗傅各種卜易法,皆由數者變化而來,有當有未當也;
  與周易等者,前有連山、歸藏,後有夫子雜卦;皆以卦爻象數為本,不取甲辰,不用日月;其道簡而理微,人多難知;
  故卜者不用,而好八宮與歲象術;其實理數一也,苟通者無所忤焉。
  做周易之卜,古之史傳常見其例;其應甚靈,豈古可用,而今不宜哉?
  蓋用之在人,能誠而通神者,何易不可靈?否則雖俗淺之術,亦不得其效;
  故易之用,不在序之異也;序之所異,不為卜也;其理見前,可以知矣,周易之精,在以後天之物象,明先天之氣數;
  一卦一爻,各有所象,而貫通先後天,以明其變化;故不枝不離,而獨來獨往;為最宜于時中之道,合于戒慎之教也。
  以文王作此,正囚辱之時;憂天下之亂,存革正之心;鑒前人之敝,立新教之意;故其辭巽而決。其旨正而中,其道極變化,而仍守常度;
  其志攘暴亂,而先重仁德,故與夫子中庸之教,脩道戒慎為本;忠恕時中為用,立誠復始為成,其義正同。
  夫子取之以繼堯舜之傳,而明文武之治,即所謂祖述憲章者,易經居其首也,中庸之書,繼易而作;皆言事而歸于道,言人而歸于天,原怡返終,正其性命,明物達情,通其精粗;
  故言博而約,辭詳而明;為古聖心傳之所存,而儒家至教之所寄也。後之學者當加意焉!
  亞聖講述——孟子
  夫子刪定六經,取文王之易為首,同于尚書,為三代以上之遺;于此可見二帝三王之政教,神農伏羲之制作也;
  而不取連山、歸藏,及伏羲神農之易,獨采文王者;
  為文王之易,即各家之所傳;傳至文王變例已多,易道更明,易習易知也,伏羲神農堯舜之時,有象無文,有文未備;連山、歸藏之易,有文異義,有變未全;唯文王之易,象仍古昔,文備義明;變推新例,體具用昭;
  故言易至文王,為最宜于時之制,而易道亦更發皇光大矣!
  此夫子序易,以周易為本者也;然周易雖善,舊制亦不可盡棄;伏羲之作,固為易之源,不可不知;即神農堯舜夏商之易,亦不可不明;
  則將其說備載于傳,繫之于經,故曰繫辭。而以證諸經文,廣其變,推其用也;
  故有先天乾坤上下之位序,為伏羲之遺,即天地定位一章所述也;有日月成歲,合乎天行之序,即揲蓍求卦象一歲之一章所述也;
  有納甲應爻,分宮飛伏之序,即出震齊巽,先甲後甲各所述也;
  有日月代行,水火上下之序,即後天卦位,三索得男女各節所述也。
  其他如地代有終,歸藏之羲也;艮為終始,連山之義也,方圓之圖,伏羲之制也;
  納甲納音,黃帝之制也;歲象辟卦,神農之制,及于堯舜,而更推衍者也;
  九宮五行,五運六氣,河洛之遺,及于黃帝,而更發明者也。
  故易者成于各聖,傳于千古,而其義備于傳,以與周易證明也。夫子猶以為未足,更合伏羲文王之作,先後天之象,各家之制,而成雜卦傳;
  雜者合也,合各種而一之,以見其會通一貫之義也;
  故以之終諸書,而成夫子之易,是易雖取文王,而仍包各書,夫子之作亦附焉,此讀者所宜知也。
  易之致用,一而已;一者道也,故各易,皆為明道用;
  無論為伏羲,為文王,為先天後天,為連山、歸藏,皆不離于道;然道自一,何以各易不同?
  則為明道之方,有不同耳,道本無方無體,人之求之也,則有其方,以悟其體;
  是猶行路,或車或馬或步行,其行一也;所以行不同也,故各易各有其方,以明其用;在太上之時,道至簡,事至略;人樸物醇,生計至易;
  故象之者,亦直樸無文,而見道亦真;其後則漸降漸變,漸繁而文;而象之者,隨之而異;故易自古入今,自簡趨繁,人事使然;道之為道,固未改也。
  故一易之用,為應時之需;時之不居,易亦必變,此易之所以為易也;
  伏羲之易,名為先天,義為修道,政尚虛靜,教崇純樸,其時然也;
  神農黃帝以迄堯舜,生息日眾,世事日新;政日以備,教日以詳;善惡以明,吉凶斯判;故其易亦由簡而繁,其用由純而雜;
  堯舜之後,文勝于質,政明于教;禮備于德,事增于物;變化既多,氣數以分;于是三代之易,更張其舊,名適時宜,以為新制;
  至文王而變益異,時勢既迫,事物乃非;道晦不明,教亡不復;政失其紀,俗失其常;善不敵惡,吉不侔凶;君子道消,小人在位;易道至是窮矣!
  窮則必變,敝則必革;此湯伐桀之時也;
  文王師之,以變為新易,而寓教于卦象焉;故周易者,革舊改新,正教明道者也;
  當時晦塞,值身窮因,而欲為此挽回教政,光復道德,其非易事。蓋可知矣。故其為象曲折反復,為辭宛委丁寧;
  一變前日之作,而成獨有之制;此其與伏羲之舊大殊,與連歸之辭亦異;而成一後天之易也。
  蓋文王之易,與時相宜;後天者,奉時也;本無先後天之名,以別于伏羲,故曰後天;以能奉天時,故曰後天;其實易一也,
  用異耳;若分先後,則文王以前者,皆宜先之;伏羲以後者,皆宜後之;而獨先伏羲後文王者,以二易足盡易之體用耳。
  若推而言之,則連、歸各易,皆後天也;以其明伏羲之變,同于周易也;
  不過歸藏出,而連山亡;周易成,而歸藏息;時之既易,易亦隨之,由歷代之文物考之,則連歸可備參證;
  若以時之宜,變之極,明易之道,為後世之則;則唯周易足與伏羲表裏,取周易而他易其中矣!此夫子以周易為輕。而博搜各易之義為傳也。
  周易之用,為救時明道,而本于易之原旨;易者以六爻三極,合天地人者也;天道陰陽,居上兩爻;地道剛柔,居下兩爻;人道仁義,居于中央;此名三極,以人道為綱;
  故三四爻,人之位,善惡之門,吉凶之途,皆在是焉;人為天地之中,道之所存,時之所依;教政所出,生化所成;
  故天地之道,依人而明,時之敝,依人而新,教政之失,依人而復振;仁義之不講,時之亂也;教政之不明,人之責也;唯人能理亂救亡,正失止敝。
  故聖人則之,以負其任;而文王適逢之,乃明易之變,而濟道之窮;
  以教寓于象,而濟道之窮;以教寓于象,以心存于卦;
  故其易與前異者,應夫時也。道之不明。時之所為;時之不回,則人心失所主,而變生焉;變之亂者,時之咎也;變之治者,人之功也;人應時而為變。變乃通,通乃道;
  故道在時,而聖人乃能用時;用時變時,是曰時中;道之存也,時之隆也,則守其常;道之晦也,時之污也,則達其變;唯變乃復于中道,而道乃明。
  聖人在因時明道,非守死而忘時也;乃因時而變之,以存亡正失也;
  故文王之易在于是,其意若曰;伏羲之易,經常之道,不可變也;時無明之者,易乃日晦;必以變而新之,則前者益光大;
  其義取在革卦,革以去故。言去時之污也;而其用取之鼎卦,鼎取新也;言新易之道,而光大伏羲之制也;
  故其序以往復循環為則,以吉凶相對,善惡相當;明世道之無往不復,而人心無時不動;必以善制惡,以新革故,以成循環之數,而復歸于道;此則文王之易所以異也。
  夫連、歸遞嬗,夏商異代;其政教不一,制度各殊,故文王因之;而鑒于二者,成其新作,存其所長;尤能揭二代之善制,合兩易之成規;以開有周之政教,為盡美盡善之禮樂制度;此夫子有從周之歎也!
  故文王之易,為易道之大明;其旨在變,變以復道;乃宜于時之敝,道之衰,教之亡,政之失也;
  故夫子獨取之,以鑒于周道之微;春秋之亂,非重新易教,不克以復堯舜文王之道,而續伏羲神農黃帝之德也。其意見于雜卦焉,苟有明哲之主,而取用之;以新政教,振仁義;以盡人道,合乎天地之原旨;而因時推變,以孚革故鼎新之義;則文武之治,周初之禮樂制度,固當復見于世。
  則夫子老安少懷之志,大同之願,時中之智,皆將見于行事,非復微言之擬,文章之可知而已;
  觀夫雜卦傳末云:“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云云,蓋已自言其效,或者他日必驗于世;時乎時乎,吾知之矣!運之流行,寧無極乎!請留吾言,以待後人之證之也。
  亞聖講述(二)————孟子
  易道兼體用,統神形者也;先天卦象,可用以釋道之真體;而明神天之德,成誠明之功;
  後天卦象,可用以釋道之大用;而明人物之生,成位育之德;合而言之,則內聖外王之道,大學之脩齊治平,中庸之中和誠明,莫不在易中也!智者見之謂智,仁者見之謂之仁;以道無大小,所見者有大小耳。
  易之初,有象無文;象則隨人所解,文則泥于一詮;故以象用,而不重文字也;
  易之後,兼象與文;象存其真,文釋其例;二者並重,則後天物事可見;從文明象,則先天性亦知;故易在後天藏體于用,猶寓神于形也;
  以人言之,其未生也,無神形可分;迨其既生,形著神隱,神在形中,未嘗無也;神主其真,形達其用;知覺運動俱全,而生育以見焉;易之為用亦然,卦爻形也,氣神也;
  明其卦爻,得知其氣;知氣始終,得知生化;故必從象求之。
  一卦一爻,象也;合數卦爻,亦象也;總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無非象也;皆有其氣,則皆有其神;故一易有一易之序,序之異者,象之異;象之異者。氣之異;氣之異者,神之異;神之異者,用之異;用之異者,生與化也,消與息也,往與復也,去與來也,變與不變,靜動也,生與無生,成敗也,吉兇悔吝之事也,從逆反側之道也,上下終始之行也,大小分合之情也;
  而皆歸于陰陽,辨于五行;存于二氣,通于微顯;孚于人天,以究其性情;探其數命,而致其德;立其道,此易之大用。
  有各易,而無不通;用各象,而無不達者也;智者察同,昏者察異;異其初,同其終也;何哉?
  為其不越于道耳。道之用或有異,其本大同;易雖多種,原始反終,則歸于一;一者道也,故曰:易以道陰陽,言由陰陽而歸于道;二者為一,此則易之真用也。
  夫子以周易為本,而于各易略采其一二,列之于傳,明易之為用無二也;文王之易,所異于眾者,為其取象;極變化之例,明循環之道;
  言無道無往不復,而人事應之;人事無處不交,而天道順之;如人物生化,此往復也;氣候遞嬗,此交錯也;有陽必有陰,有陰必有陽,此交錯也;陰窮則陽生,陽盡則陰息,此往復也。
  日往則月來,寒往則暑來;一交一錯,而成紀焉;冬盡則春回,夜盡則朝回;一往一復,而成度焉;不得有失,有數可數;不得有差,有氣可候;天道如是,萬物亦然;故今之是者,昨之非;往之得者,來之失;此成則彼敗,早生則晚殺;
  有見于前,必應于後;有開于舊,必復于新;日久則移,風久則改;滿者則傾,中者則側;昔之壯者今則老,今之微者後則盛;盛衰倚伏,成敗推移;吉兇無定時,悔吝無定位;生死相續,榮枯相聯;莫不自成循環往復之象。自合交錯來去之數;象數如是卦乃應之;故文王之易。純取此義,而異乎各易也。
  夫文王作易,有為而作之也;當商紂無道,湯德既衰;暴政虐民,污吏干位;時非俗敝,上下交困;天怒民怨,神鬼同愁;文王身在憂囚,處地艱險;救民之志未已,切膚之痛且深;
  鑒諸天道之推遷,欲期人事之改革;故明志于易,易者變易也,言當變易之際,必有以處變易之道,而成變易之功;
  時之變易,即天之變易;天之變易,則人事不得不變易之,以順承天。
  故其取義重于鼎革二卦,而明變足以適道;撥亂反正,足以順天應民;故明易之道,以寓其教,而在以天時示人事之則;如秋冬肅殺,萬物皆殘;若不易以春和,則生機且息;如子夜暗澹,萬物同昧,若不易以朝陽,則大道莫明;
  此皆天之必變易者,而人事亦當應之;故卦象重在明變,變則通,通則道,而往復循環者,變之所由來;交錯消息者,變之所自至。
  故綜論卦象之旨,不過明易之為易,而推衍其變;以教天下後世,知道在變;則變為道,不復以天不變,道不變為言;
  蓋變者、變而復于不變,非永變不亡也;故變亦道也。試當桀紂之時,果無湯武之變?天下尚有人類乎?故其變,天也;
  天之宜變,則變為天,豈悖天哉?故易道至文王為一大變,自商湯至紂,為數之窮,窮則變耳;而夫子之時,周德既衰,諸候僣竊;人民塗炭,政教乖違;以易言之,毋亦應變之世乎!故夫子取其義也。
  夫周易之用,雖重明變,亦非有背于伏羲之旨;
  伏羲之易,重常道以道為本,而人事隨之;其用主常。
  文王之易,以用為本,其羲主變;然二者一也,一由上而下,一由下而上;文王以人事明天道,其終亦歸于天道;
  故變而不失其常,其卦序始乾坤,終坎離;始咸恒,終既未濟;仍以伏羲之序為本。
  乾坤定位,故首上經;坎離代用,故終上經;乾坤交錯,故咸恒首下經;坎離往來,故既未濟終下經;合而言之,仍以乾坤為經,坎離為緯,與伏羲卦象同;分而言之,則多一交錯之用,即所以見其變也。
  既未濟坎離二卦交錯,以終全易;而取未濟,不用既濟者;明人事雖合終分,雖交終離;以復于先天之不生不滅,猶本天道立言,為天道由無入有;
  雖人事紛紜,時時交錯,及其至也,終返其本來,有仍歸無;如首之乾坤定位,上下不侔;而終未濟之水火不相射,即伏羲八卦位次也;
  水自下,火自上;水火相離,天地大定;此由有反無之道,而不生不滅之觀;至此生機已息,天地終老;萬物入定,世界將傾。
  故全易之數,至此乃終;而出于乾坤者,仍歸之乾坤;成于陰陽者,仍分于陰陽;坎離不交,而一切同歸于盡;
  此未濟一卦。為天地大結束;而由生化言之,為生化之氣絕;由脩持言之,則因緣之業淨;了然無礙,闊然無罣,空然無存;是則無聲無臭之時,而將同于上天之載;故曰大終,以人事無可再續也。
  夫人事既盡,易義自終;既無生化可言,更何交錯之跡;故曰:未濟。明其濟則為生,未生將何用哉?
  文王之易,主于用者也;未濟用窮,故全易至此盡矣;果有續者,則再來天地,仍循環于初始之乾坤,則又一太極矣!
  此義與先天卦象,自乾至坤,各不相離,正同,如本宮卦,大終于歸妹,其羲亦然;以歸妹之象,地氣已盡;
  天地分離,與未濟之乾氣盡;水火分離,皆孤陰陽之象也;
  故傳曰;“未濟男之窮也,歸妹女之終也。”言此二卦,為二氣之大終;終則生化息,而易道盡;易以道陰陽,陰陽既盡,更何易道之存?故易之終,必終于二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