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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文王八卦講義——宣聖講義
  3文王八卦。世所稱為後天卦象者。即今本易經所傳。以別于連山歸藏。故曰周易。
  其八卦方位次序。與伏羲者不同。易傳帝出乎震一節。即指明其位次也。其位次之定。亦由于太極圖及洛書之象。
  合伏羲卦而互闡其用也。蓋伏羲之卦。位次依于河圖。文王之卦。位次仿于洛書。一體一用。一天一人。其異者正其變化之跡。其變者正其自然之象。初非文王故異之而變之也。
  文王之卦。原伏羲所制。八卦及六十四卦。六爻及三百八十四爻。皆無異也。
  其所異者。方位次序而已。因方位之異。而見主客之殊。因次序之異。而見生化之別。
  無非就天人之間。事物之內。盡其情狀。推其始終。以象之于卦。而足為推測之用耳。
  故位次之不同。乃卦之自變。文王不過因而演之。以成易耳。他如連山歸藏。亦如此例。各以不同而徵其變。以變而成其易而已。
  夫易固取變易為旨者。則推異致變。亦伏羲易之所有。而人事變易無窮。一易之象。無以盡之。則雖屢變屢異。
  既為易道所包者。自可順其然。而推衍其新。蓋後天之事物日繁。氣數日變。而易亦象之。以成後天之卦也。
  故卦之方位。非前之地位。次序非前之交代。其各類以殊。道路以別。觀文王之制。即可見後天與先天之不同也。夫先天八卦以乾坤居上下。而後天則易以離坎。先天以日月列東西。而後天則易以震兌。而乾坤反在其則。與巽艮同處于隅者、何也。
  蓋即後天之氣數然耳。後天者本生生不息之例。為變化不居之規。不息則位無定方。行無定所。不居則氣有消長。數有盈虛。與先天者自異其趣矣。
  以先天之氣。變為後天事物。則體用自殊。如後天之二氣。以水火為主。水火代乾坤大用。為五行之首。為陰陽主器。司萬物之生。故坎離二卦為上下正位。示後天生化之本源。
  如先天之乾坤也。且先天之氣純。一交而分後天。則相錯以行。相和以化。不可劃為二也。
  如水火為陰陽合體。水以陽合于陰。火以陰藏于陽。其成固非純。
  而水以體陽用陰。故坎屬陽而在下。火以體陰用陽。故離屬陰而居上。
  其行固交錯以推演之也。故連歸之後。文王又重演之。得文王之易。
  而伏羲之卦象更明。以用能昭體。人能合天。其義一貫。其道互證。而其象數變化。尤能全始終。
  一本末。足以探天下之繁賾。極事物之常變者也。故以先天名伏羲之易。後天名文王之易。示雖有異。不過先後之分。
  其如一人亦有先後天。事物皆然。則先後天之易。猶一易也。何可異視之耶。
  文王卦位次之變自伏羲卦者。由于先天之氣數。因動靜往來而生變化。如河圖之象。因五行之交代而生變化也。故河圖易而洛書成。先天卦易而後天卦見。其例然也。
  先天之象。陰陽始判。天地始位。氣動而升。形定而降。
  乾坤定位于上下。日月交行于東西。陽由地升而為震。陰自上降而成風。澤則近天。以示陽之近極。艮則近地。以明陰之將盈。其位定而次明也。
  定則不變。明則不化。不變則窮。不化則滅。而天地將息。事物何生。此先天之氣數。必由窮而變。明而通。生而繼滅。化而繼盡。以太極之運。本不息也。
  天地之氣。原貴生也。故不息以行其位。而性使然也。水性流下。故就地。火性炎上。故親天。故天火為同人。水地為比。
  且其致用。則水以體陽宜上升。火以體陰宜下濟。如天道尊而下。地道卑而上。
  故水火為既濟。火水為未濟。皆以其所得于二氣者交錯。所行于天地者同化。
  而足以為萬物生化之本。代乾坤上下之用也。此後天八卦方位。皆定于坎離。不復同于先天矣。
  夫坎離既主後天之位,為全易之宗,則猶先天之乾坤。為諸卦之主。已無疑矣。
  而先天日月之象。東西之行。今既以坎離象水火。而代天地。則必易以震兌。而指日月之升降。明陰陽之道路。
  在先天以天言。則為東西。在後天以人言。則為左右。先天之日月升降。即後天之晝夜往來。
  故震在東方。示日所生為陽所始。兌居西方。示月所出為陰所行。在一日為旦夕之分。在一年為春秋之別。
  而以五行言之。則震為東方之木。兌屬西方之金。木生火而相親。則陽升之道。金生水而相近。則陰降之途。
  既以水火主生化之中樞。自當以金木司生化之相位。此震兌在後天居左右之地。
  代日月之明。本陰陽升降之機。為天地生殺之宰。而與先天之象。以變而殊。化而易者。正由後天五行之氣。萬物之生化。
  自然而然。自至而成。其方位次序遂依此而見矣。
  河圖之易為洛書。由五行化為九宮。此自然變化所至者也。先天卦之變後天亦如是。以先天之卦。分陰分陽。統于乾坤。
  而後天之卦。則陰陽交錯。或老或少。升降往來。或多或少。而統于四正。即坎離震兌也。
  四卦應四象。而推演之。以加于四隅。象氣之多寡。數之進退。而仍附于四正。
  以其數不止四。卦則演為八。猶陰陽之復分陰陽也。故八卦出于四象。
  而四隅之卦。本于四正也。四隅之卦。乾坤巽艮。在先天為正位。與老陰少陽。所象重要。
  而在後天。則係坎離震兌之所分化。以明氣之往來。數之大小而已。故反置于隅位。不似先天之重要矣。
  蓋天地生化有主宰。氣數有權衡。當位者貴。逢時者宜。坎離震兌。位當時逢。其綱領全易。如一歲之四時。天下之四方。為拄持全體者也。
  而乾坤巽艮。則其節目。附庸于四正者。故處于隅位。而當于閒時其取象自異于先天也。
  先天以乾坤為主。故二者獨尊。後天以四正為綱。故餘者賤。道有輕重。物有先後。
  不獨後天之乾坤。非先天比。且所象者亦異于先天。猶洛書之數雖同河圖。而其名類已非河圖之舊。
  故乾坤在先天為全易主體。在後天則僅一枝節之用。與巽艮同觀。人或疑其退處一隅為不倫。或意其甘退讓為自卑。皆誤也。
  皆不明後天卦象所取義全異者也。夫後天之乾坤。為本五行之物。推演而得之象。與各卦象同。非復統二氣之乾坤矣。
  後天二氣之主。以水火當之。水火之外。則皆升降往來之象。乾在西北,坤處西南。其象不過陰陽升降之跡,水火往來之道耳。
  後天之用。以事物為主。不限于氣。而氣行有形。氣至有質。所象有物。非空言天地也。故後天乾坤。自水火之升降。陰陽之往來。而見其所象之物。不可與先天乾坤等量齊觀。
  若不明此義。而仍視如先天。則將坎離混觀。而亂其序。抑將天地顛倒。而失其真。則何以明文王卦位哉。故乾坤巽艮之在後天。正同先天之震巽艮兌。其位序既易。其象數隨殊。
  此即先後之分。體用之別。學者不可執于名。而忘其實。滯于象。而遺其位。混先後天而一之。使體用不彰。變化不明。而無以探易之蘊也。
  文王卦位。以後天二五之氣。分布天地間而不息。為陽者求于陰而成生育。為陰者近于陽見變化。
  故系以分。類以別。正如洛書之數。陰陽次序。分為兩系。奇偶之數。交錯以行。不似河圖之一氣相環。終始相屬也,蓋動愈久。則變出愈多。生日眾。則類分日繁。有必至之勢也。
  文王之卦。既以坎離震兌。分列四柱。則乾坤巽艮。自隨之而各屬其類。因後天事物。以形為主。形氣所成。以方為定。二五所生。隨其類而位于一方。水從北。火歸南。木在東。金居西。土行中央。而運四季。各有其序也。
  水與金接。火與木連。風木相依。水天一氣。山土成地。而載萬物。相生則承其氣。相制則抗其位。各有其次也。
  故先天乾為天。包舉宇宙。後天則屬金。建位西北。先天坤為地。載育群倫。後天則屬土。序次西南。
  南為離火。與土相生。北為坎水。與乾相得。
  而西方之兌屬金。亦生自土而類于乾。艮為山。為氣之終。與土同類。而水泉潛焉。
  震為木之生地。木雖生于水。必得土之培。故自山出。巽亦木也。風之所見。風亦氣也。火之所燃。其性相宜。其位相接。故成環也。
  水為火仇。金為木敵。土受木制。金被火刑。水逢土掩。氣為風搖。相異其性。相抗其位。相制其能。相隔其次。故成錯也。環則氣順生成。錯則氣變化見。分則為四為八。推之無盡。合則為五為二。返之太極。此固後天自然之象。亦文王卦位次之所定也。
  且文王卦。為推伏羲卦之用。而盡其變也。即本先天氣數。推至後天事物。以求其遞嬗之跡也。
  故伏羲卦位次。為易之體。文王卦位次為易之用。因用得體。因體得用。原無二致。則伏羲卦之位次。即文王卦之前身。而文王卦之位次。即伏羲卦之變象。
  二者一而二也。由其異以求其同。知其同以辨其異。此習易者之所先務。而不可不通之為一。以明其旨之所在。與象之所示也。
  如文王八卦之序自震始。與伏羲似同。而一則出于坤。為陽始生。一則變于艮。為陽已動。是不同也。蓋先天之氣。一六為水。三八為木。其序同也。
  後天之物。因土制水。因水生木。其用殊也。故甲乙為木。必得壬癸之生源。而甲已化土。方成生化之大用。
  若徒水不生木也。有土以培之。有山以蓄之。則水用見。而木道成,此後天之序。有異于先天。
  而震坤之位。有殊于前象者也。先天生化本乎氣,故五行順序。後天生化存乎形。故五行錯行。
  一年之序之自春始。一日之氣自寅見。一地之氣自東起。故後天以震司動令也。動者自靜出。則震必自艮出。艮者止也。由動而止于靜。此艮為氣之終。
  由靜而漸于動。則艮又氣之始。故艮者始終之地。先天以艮入地。後天以艮出水。故艮之先後天。皆為終始之樞。而在後天尤至顯也。
  東北之方。正生機所息。如春之先。冬之盡也。山土之中。正生物之所始。如木之根。草之荄也。故艮者萬物之所資以生育者也。其同者則為坤。故與抗位。然後天之序分相次也。以升降言。則坤艮相對。
  以出入言。則巽艮相當。巽為風木。草也。氣也。草木之出于地。已異于艮之根荄。
  風氣之流于空。卻近于乾之金氣。故與乾對。
  而同艮比。乾為氣。若天空之氣。與水一類。化而為水。凝而為金。位在坎兌間。則西與北之相生也。次于西北方。則淨土之天所在也。
  佛稱淨土在西方。而佛身金剛不壞。佛相非空非色。其義與乾象同。佛言四大。地水火風。獨少金。而以西方淨土為佛地。
  亦與五行之言一也。故乾為天。而性屬金。而以西北。與巽對。
  以用言。則與坤對。坤司載物。乾司覆物。坤為生。乾為化。乾知大始。坤代有終。
  皆功用之相當也。故位相比。此亦先後天之同異也。
  在五行生制中。萬物生化以成。固氣之所推盪也。八卦之分五行以象物。因二氣生降消長。以象生化之跡。而以後天之卦為最明顯。
  蓋先天之卦。為示氣之本體。與其行至之序。非如後天均可按之事物也。
  後天卦象。全體生化。有行至之序。有變遷之跡。有相生制之象。有相循環之式。故分觀之。則一節一方之物。合觀之則全部全體之事。均貫通者也。
  如先天之卦。天地水火對列。山澤風雷抗居。其氣布于兩間。其數分于萬物。而不相聯接也。故分為二。以屬于乾坤。
  後天則不然。以水火為主。金木為輔。四隅相錯。皆相接也。因後天之象。由合而分。本無窮盡。雖本先天一氣。可統于陰陽。而應五行生化。可變為萬用。故水火司乾坤之用。金木助陰陽之功。功用以全。物事以備。
  在先天以元氣為貴。故乾包坤。而後天以生化為先。故陰先陽。
  此離上坎下。與乾上坤下各不同也。生化之用。以陽求陰。得陰始生。陽不獨生也。
  故曰陰陽。而上離下坎。離陰以代乾。坎陽以代坤。陰陽互濟。生化乃見。此實天下至理。萬物大本。而後天卦象位次之要義也。
  若仍如先天之象。則生化不成。氣數不續。道之窮也。窮則必變。變則後天之象見。此文王之卦。必繼伏羲而明。而離坎之位必代乾坤而立者也。
  物變必因陰陽之交。事變必因氣數之易。天地尚不得不變。況下者乎。
  後天者變象也。變于先天。而成現在之象。故人道存焉。
  人道以為主。則乾坤退用。此離坎屬人。為後天位次之樞。而主八卦之用也。學者當思之。
  文王六十四卦講義——宣聖講義“孔子”
  六十四卦。自八卦出。無論伏羲文王一也。其次序自伏羲八卦方位定。無論先後天一也。
  唯六十四卦。有本宮次序。有本卦次序。有相錯次序。有相和次序。各以其變化而定。
  本宮者分乾坎艮震巽離坤兌八宮。各八變。成六十四卦。此序卦之自生也。
  本卦者亦依八卦之生化。而以乾兌震離巽坎艮坤之序。分屬一卦。以成八屬。
  此明卦氣之消長為循環也。相錯者以卦之交錯。分乾坤坎離震艮巽兌。相交錯而成行。以循環而為序。即周易上下經之序也。
  相和者亦卦之交錯。合其體用。明其常變。和先後天之例。一伏羲文王之序。並及連山歸藏之成規。
  與本宮本卦參照而為序者。即雜卦傳之序也。蓋卦變本多。變必有例。易以明變。則一變有一序也。以此四者舉其凡。若盡其變。尚不止耳。
  六十四卦既由八卦出。八卦之序。已有不同。
  則六十四卦之序。自分多類。不過後天易象重在交錯。二五流行。無不交互。天下萬類無非錯行。合則以生。分則以化。推之不盡。用之不窮。則當以文王所序之例為主。
  以能象現在之事物。而可推諸往來之氣數也。其他各例。以備參考。俾知序變則用殊。易道不窮。則變例無盡。
  有後聖者出。推而廣之亦足與文王易同。則變例之存。將有待于推闡。不獨溯源探本已也。
  文王所定六十四卦次序。大別之為上下篇。而上篇統于乾坤坎離。下篇統于震艮巽兌。此大略也。
  其實皆相錯交互。明氣之周流。二氣消息往復無已。自為環行。係後天自然之象。
  由先天既變。氣隨形化。數隨事見。天道存于人物。化育寓于時位。皆莫為而為。莫致而至。以繼往啟來。垂今鑒古。無不符合。故為易之主體。而見卦之大用也。
  上篇三十。首乾坤而終坎離。明先後天之卦象異主。坎離即以代乾坤。為宇宙之樞機。運陰陽之中極。而天地間萬物從此生化也。
  下篇首咸怛終既未濟。即本上篇乾坤坎離交錯。而成人類之萬事萬象。
  以震艮巽兌縱橫其間。明事物之回環曲折。無窮無盡。人主其中。以代天地。並化育。為世界開化。為物類建極。以成天地人三才之德。
  而全易卦六爻之用。此下篇三十四卦始終。與上篇大同。皆以乾坤起。坎離終。而更交錯之也。
  蓋後天之象異先天者。以多變也。變因于交錯。而天地既判。人物已繁。往來其中者。形與氣也。司形者數。司氣者神。神主于隱。數行于顯。于是一者分為二矣。
  先天一氣。同屬乾坤。雖二仍一。以氣同也。後天之變。乾坤分居。坎離代用。形氣並具。二者乃分。
  故後天統于水火。分于木金。而同寓于土。非復先天二氣之一源。生化盡于乾坤。周回歸于陰陽。其象簡。其數單。而明顯易見。純一易名也。
  故後天之卦。必以交錯為用。愈交愈生。愈錯愈化。生化日眾。交錯益多。此六十四卦。雖大類統于水火。屬於四正。而其往復之跡。消息之機。無不縱橫如織。回環若輪也。此文王六十四卦定序之義也。
  文王六十四卦次序。雖因交錯。而因異本宮本卦之序。而其取法者。則仍乾坤對列之八卦位次也。
  蓋乾坤對列之位次。雖屬先天卦象。究為卦象本體。不得棄之而別取法也。若上離下坎之象。雖名後天位次。其為用祇與本宮本卦之序相證。而非文王六十四卦序所本也。
  此其異者。以先天之至後天。因其變。變有其例。因于體用。體此而用則彼。體先而用則後。文王八卦位次。仿自伏羲八卦。而與本宮本卦之序相應。一先一後。一體一用也。
  二者同出異用。一常一變。常者不變。故其用能變。變而不失其常。若體已變。則何以用變。以變為變。將不復知有常矣。
  則易道亂。亂則何以神其用哉。故變者本于不變。而後天必本于先天也。
  世之習易者。以文王六十四卦。不合其八卦位次。而其八卦位次。恰與本宮之序同。
  有疑為不如是者。不知六十四卦者。全易之象。八卦亦在其中。文王六十四卦之序。即後天之象。與伏羲本宮卦序。正為體應。非可疑也。
  苟就六十四卦之象前後觀之。其氣消息。其數盈虛。其行往復。其道回環。無不與伏羲八卦位次同。蓋可見其取法所自矣。
  且六十四卦之序。不有數例在乎。試各按之。皆足以參證其用。以本宮言之。三變而後。則屬對宮。七變為遊魂。八變為歸魂。仍本先天八卦方位者也。
  蓋變多必因交錯。氣交數錯。變乃無盡。後天以變為主。固必取交錯之例。
  交錯以對位為主。以旁行為輔。對位為交。旁行為錯。如乾之坤。對位也。之離坎則旁行也。
  文王六十四卦序。其例正如此。故以乾坤為首。以既未濟為終。明後天之交錯。而象事物之生化也。
  夫本宮之序。終于歸妹。與此之終于未濟。其義亦可互參。
  傳曰歸妹女之終也。未濟男之窮也。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男女即乾坤也。乾坤即天地也。天地即陰陽也。
  陰盡于歸妹。明體靜也。陽盡于未濟。明用動也。
  先天主靜。內陽外陰。後天主動。內陰外陽。
  故文王之序。以乾始。以未濟終。示陽氣之循環。為後天生化之本。
  而陽氣之終盡。為人物窮竭之時。此其取義。亦象天地自然之氣者也。況易者盡而無盡。窮而復通。以其循環也。
  天地為一大循環。終則有始。非不續也。故未濟窮而不窮。
  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同復聖講述————顏子
  卦象先後天之異,在方位與次序,夫子已詳言之:唯先後天各圖象,位次各不同者,以其氣數各有合也。伏羲八卦位序,為一切根本,其六十四卦則有數種;位序不同,名類斯異;文王八卦位序,自伏羲變來,其六十四卦,亦與伏羲者殊,然皆出于上乾下坤之八卦位序則同。蓋根本一,而變化無盡也。
  伏羲六十四卦,應以本卦之序為最明顯;即依乾、兌、離、震、巽、坎、艮、坤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次序,而將本卦所變者,統屬之于一卦;
  如乾卦之下,兌乾、離乾、震乾、巽乾、坎乾、艮乾、坤乾、各卦;
  即夬、大有、大壯、小畜、需、大畜、泰,皆屬之乾卦;
  其次則兌卦,兌所合者;如履、兌、暌、歸妹、中孚、節、損、臨、各卦,皆屬之;
  兌以下,如離、如震、如巽、坎、艮、坤、各本卦所合者,依序列之,以為全易次序;
  因其由本卦所推,故名為本卦序;因其依先天八卦位次,故名為先天六十四卦序,或伏羲六十四卦序。
  此種卦序,為圖有方,有圓,有平列,有豎立,其象雖殊,致用略一,而其別于他類者;順八卦之位次,示本卦之分合;無交錯之用,純先天之象;
  蓋其變化少,而生育之功不見;藉以定天地之位。辨氣數之差而已。故後人多不曉其意義,不過備易象之一格,而為他卦參證云爾。
  又有本宮卦序者,則依文王八卦位次,而為各類;其卦變化,則依本宮對宮相交錯,及比類五卦;
  而推生各卦,皆為八變;如乾宮自乾起,初變為乾巽,次為乾艮,次為乾坤,次為巽坤,次為艮坤,次為離坤四,終為離乾;
  即乾、姤、遯、否、觀、剝、晉、大有、各卦,依次序列;屬之乾宮卦。
  其次為坎宮,自坎以下,為節、屯、既濟、革、豐、明夷、師、各卦,亦依變化之次序列,屬之坎宮卦。
  以下如震、如巽、如離、如坤、如兌,皆依後天八卦位次序列,以推生全易卦象者也;
  以其變由生于本宮,不似前之出于本卦者,故名本宮卦序,亦曰八宮卦序,或稱後天六十四卦序;
  然非與文王六十四卦序同,不過序列各宮;依文王八卦位次,其推生變化;純先天例,有異文王後天交錯之序也,應仍屬之先天卦序之一種。
  此種卦序,有一定之例;即自本宮本卦起,三變而至對宮,七變而為對比宮,是曰遊魂;八變由比宮仍還本卦,是曰歸魂;
  大凡八卦,依伏羲方位相對者,曰對宮;相並者,曰比宮;
  如乾與坤,離與坎,震與巽,艮與兌,對宮也;
  如乾與離,坤與坎,震與艮,巽與兌,則比宮也;
  對宮不獨本卦位次相對,其變化位次皆相對;如乾變之巽,之艮,至坤;由離返乾,皆自上下行,由下返上;
  而坤則之震,之兌,至乾;由坎返坤,皆自下上行,由上返下;所至所行,恰相對也。
  其行各宮,而生變化;一宮所涉者五,不入者三;
  如乾涉巽、艮坤、離、坤則涉震、兌、乾、坎,餘宮皆然;
  此其例也。蓋氣之變,必以動;變至三則易其位,至七則遊于比宮,八則歸于本宗;
  故一宮八卦,所交五宮,亦自然變化之序;此序之用,為納甲所本,于占法適宜;
  是先天用法,古人常取之以卜筮,至今猶傳;與後天卦序有相闡發也。
  此外有合一歲序者,亦有數種;
  如以八卦八宮分候四季者,以乾坤二宮分候十二月者;以六十四卦分候全歲,一卦六日七分者;
  其例詳各家書,皆傳自古,為歷數家所用;亦本先天卦象,推其變化,而應于歲時,無不合也。
  蓋卦象包羅無盡,其變化隨用而見,初非限于一例也。天文地理,日月度數;星辰躔次,山川里程;人物形體,皆有所象;
  神而明之,無不符合;固不僅象一事一物,亦不止象一時一世;果推而廣之,則宇宙之圖,今古之跡;天下之事,神形之倫;在大氣之中者,無不隨象而可徵也。
  蓋氣者生化之本源,卦象氣也;則凡有生化者,舉不外于卦象,而視人之能明否耳。
  文王之易,亦此一例;以後天之卦,象後天之氣,而推及變化所至而已;
  故易象一,而用無盡;一者本也,即伏羲八卦是也。餘皆其用。
  而所異則在次序;次序異,則象異;而象不因事物名,皆以氣數紀;
  先天之氣純數簡,故取象少;既伏羲八卦,已足為萬變之宗;後天之氣交數繁,故取象眾;
  雖彙各序例,猶未盡其變;但歧途而同歸,仍不離一本之源;此無論為伏羲,為文王;為連、歸,為本宮本卦;六日七分,歲時星紀;種種例用,更無問其為出自先天後天,合自八卦六十四卦,皆一也;
  皆上乾下坤之八卦位次,所生所化耳。
  故伏羲八卦,為一切卦之母;因得名先天之象,其餘皆後天也。
  然以伏羲六十四卦本卦之序,與文王者異;亦名之先天,猶日後天之先天也;
  若繩之八卦,則為後天;若較之文王各卦,則為先天;
  故以此別之,其實先天之象祇一,而克稱先天者,上乾下坤之八卦序耳;此為爭論先後天之重要處;故表出之,以袪世人之惑。
  文王六十四卦次序,所取旨意,已見序卦傳;而所應知者,則其例也;
  其次序本于伏羲八卦方位,以往來交錯而成;而其連接者,皆相對也;
  以後天生化,必一陰一陽,交互而行;非如先天之陽行于陽,陰行于陰也;
  故文王六十四卦,取八宮各卦,分合而交錯之;本八卦位次,往復而對舉之;以成一陰一陽之道,而見天生地成之義。
  凡各卦之有往者,必繼之以復;有上者,必對之以下;有奇者,必聯之以偶;有動者,必應之以靜;使本宮對宮相錯,比卦類卦相交;
  不限于八宮之序,不囿于本卦之次;而其次序,恰與八宮相證,不亂其數;
  恰與本卦相通,不乖其位;以後天自然之序也。天地人物,歲時日月;周行不息,動靜有度;皆如此序。
  故以卦象言,文王六十四卦,自乾坤起;以乾坤對舉,陰陽交行也;終于既未濟,以坎離互交,水火易位也;
  其中各卦,莫非此例;皆以比偶相及,對應相生;分之自成一卦,合之則為全序;
  以卦雖六十四,而乾、坤、坎、離、頤、中孚、大小過、八卦,獨不同象;
  其他五十六卦,皆反覆自為兩卦;
  則五十六卦,實二十八也;
  合之乾、坤、坎、離、頤、中孚、大小過、八卦,共三十六卦;以應周天之數,而象萬物之類。
  故其次序,以上下篇分括六十四卦,而皆統之于乾坤坎離;明天地為萬物之本,
  水火為二氣之宗,而合乎伏羲八卦方位四正之象也;
  故全易之序,皆以此四卦為主;反覆交互,上下錯綜;
  更以震、巽、艮、兌、為用,縱橫應接;奇偶對生,以盡二氣之生化,而推五行之承制;蓋其旨意固如是也!
  至文王卦序之例,可得言者,則其卦之對舉,合之本宮卦序;
  必一與五世,二與四世,三與三世;遊魂與遊魂,歸魂與歸魂,皆不亂也;
  如屯蒙二卦對舉,屯為坎宮二世卦,蒙為離宮四世卦;
  又如同人大有二卦對舉,同人為離宮歸魂,大有為乾宮歸魂;是其所舉異宮,而仍同世也;
  其次則乾、坤、坎、離、常以對舉,以屬先天對宮也;
  震、巽、艮、兌、或對舉,或比類,以屬于先天四隅卦也。
  又乾與坎,坤與離;或離與乾,坎與坤;亦比類連舉,以先天之乾坤,後天之坎離同位;先天乾以離為用,坤以坎為用;其位次相比並,有如比肩;
  故其在後天有相對之象,有相類之象;亦猶乾與坤,坎與離也;
  震、巽、艮、兌、亦然;震之于艮、于兌、巽之于兌、于艮、艮之于震、于巽,兌之于巽、于震,皆以比類連舉;如震與巽、艮與兌之對舉也。
  且在先天震巽為對,後天則震與兌對;
  先天艮兌為對,後天則艮與坤對;
  巽與乾對,其為比類者,在後天變對舉;
  故其序怛連舉也。又震與艮、巽與兌、二卦獨舉,不以先後天對宮,為明四隅之卦,
  以交錯為先,以類及為重;不似乾、坤、坎、離、四正之卦也。
  故其下篇序,震艮連及,巽兌並列;
  以先天方位次序,固如是對,而卦之性相同也。
  震艮一長男也,一少男;巽兌一長女,一少女;性類不殊,氣數可通;
  故其致用也順,為生也孚;風澤為中孚,澤風為太過;雷山為小過,山雷為頤;之四卦者,反覆不變;
  恰與乾、坤、坎、離、同,其並舉有由來矣!
  又六十四卦,一往一復,無不相應;合之先天八卦方位,自可見也;
  如乾坤之後,繼以屯蒙;屯為水雷,蒙為山水;
  後天之用,始于震,終于艮,而藏機于坎;
  坎水以代坤,坤之氣見于坎;故坎陽體陰用;屯自水中陽出,蒙則山下水流;
  屯為往,蒙為復;一往一復,見氣之所化;
  陽動而陰靜,陰出而陽歸;故二卦對舉,而見一陰一陽之道;
  此後天生化之始,二氣往復之初;以交互而生,以循環而化;
  為卦止二,為象已多;天地之機以明,乾坤之用以啟;
  故繼乾坤而為六十四卦之首也。
  雷之為物,動而為陽,靜而為陰;故出于地,而升于天;
  在後天,東方木也;木氣生于天,成于地;木數生于三,成于八;
  其本則天地也,其先則水火也;在先天水為始,而後天木為初;
  故傳曰:“帝出乎震”,言萬物之始生也。然自出者,必有本;震之所本,坎也;
  坎為水,先天之始生,後天之根源;震自坎出,為先天化為後天之啟端;
  故屯卦為全易各卦之初始,象萬物之初生也。祇在卦爻求之,即可見矣!
  然生者必化,往者必復,此後天公例;
  既有屯,以象往生;自有蒙,以象復化;化于此者,即生于彼;往于昨者,必復于今;
  此循環之定理。既有屯蒙以明其初氣,自有需訟以象其次數;
  氣數周流,生化無盡;而後萬物之象見,萬類之數明;其例固昭昭矣!
  就屯蒙卦言,在先天八卦,坤之左右;雷自水出,泉流山下;
  二者一自左上,一自右降;一升一降,仍還于原;
  坤用重坎,故用水不言地,明卦序之為後天也。
  然後天者,仍出于先天,仍歸于先天;故需訟二卦,則一為水天,一為天水;
  坎本得乾陽為體,故遊魂之卦,仍溯源于所生;
  而需訟之象,乃往復于乾坎也。
  需訟二卦,一為坤宮之遊魂,一為離宮之遊魂,
  坤之遊魂,即乾宮之氣所化;離之遊魂,即坎宮之氣所化;
  則需卦為乾坤二氣之交互,訟卦即離坎二氣之循環;
  以水天合而為需,水上于天,即坎與乾交,而陽上升;
  以天水合而為訟,天下近水,即乾與坎交,而陽下降;
  一升一降,一往一復,自相偶也;故需與訟二卦對舉,恰相當其位,而氣數亦相得。
  自先天八卦言之,乾與坎為比類,即後天之對位也;
  在後天坎代坤用,有似于泰否二卦,與晉明夷卦二卦相類;
  晉與明夷,一為火地,一為地火;為坤與離,升降交互之卦;
  離在後天代乾,與泰否亦相似,又與既未濟亦相近也;蓋先天為泰否,後天為既未濟;
  半先半後,則需訟與晉明夷也;皆乾坤坎離交錯往復之卦,即陰陽二氣交互升降之象也。故皆對舉以成序,仍本于八卦位次者也。
  需訟在八宮,以坤與離對;在八卦位次,以乾與坎合;
  對合之間,見其交錯之出于自然,明其生化之有其定序;不少差也。不獨其世同也,
  凡此卦序,其例皆然;皆自氣數所至,生化所成;非故為之序也。
  故六十四卦之序,循環終始,一一相得;而八卦之用,往來升降,一一相當;初無不偶之處,亦無相逆之情;其相對舉也,正一陰一陽之道,後天生化之理然也;
  合之洛書,徵之太極,自易明曉;至其續之義,見序卦傳者,不贅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