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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述聖講述———子思
  太極圖者,自易象溯而上之,乃示其初之象也;天地之生也,依是象以生成;更依是氣之推行變化,以生成萬物;其始則簡,其繼則繁;其本則合,其用則分;而實有定序與方位,有數量與名類,非無紀無序者也。
  蓋天地出于太極,其象固大,大則難考;人物生于天地。其形已小;小則易徵,徵其小,自得其大;以其生也同,而氣之行也一;不以大小有殊也。故言天者,必先求之人;言大者,必先求之小;物物有一太極,苟求之則自見,不疑為無徵也;凡有生之物,皆同此氣行而化,皆同此太極之象者也。
  太極者,至極也;古文“太”字同大,大者無與比擬;言獨有而絕無,不可復加也;故有大一、大初、大素、諸名,皆示其獨有無復加者;太極亦然,以至境不可復進,曰極;而極之不可復加,曰太極;蓋自是以上,無可擬也;故凡物自大極始。然大極者,不可作上下看,或左右看,以端為極也,祇宜作中心講;蓋極必有所立,必有其位,其處必至中也。
  若無所立,不得謂之極;以無定也,無其位,不得謂之極;無所守也,非至中,不得謂之極;不可久也,唯有所立,則定于一而不二;唯有其位,則守于常而不失;唯其至中,則久于運用無所窮;故名之極。猶北辰之為北極也。天之極定于北辰,地之極定于南北極;而世界之極,則定於太極也;以至其極,無復與比故也。何以為至極無比?則以其所立雖定而無定,雖有位而無常位,雖至中而無常中;不似北辰之天極,南北端之地極也。
  夫既曰極,而曰無常,豈非異于極之為極乎?曰非無常也,言無常而有常耳;以隨所在而立,所至而位,所行而至中也;故曰無極之極,曰太極焉。夫有之與無,同用異途;上之與下,同名異方;神之與形,同生異類;道之與器,同用異勢;故天地既判,人物斯生;形神所分,陰陽乃別;此太極之為至極,恰介乎兩者之中也。
  由此以上,皆屬于無者、上、神者、道者、由此以下、則屬于有者、下者、形者、器者;兩者之中,乃為極;而太極乃居之,故曰至中。而有位,有所立也;然有既名,無未嘗無;下既分,上未嘗隱;形既生,神未嘗少;器既成,道未嘗亡;則兩者宛轉生化,遷變相隨,未嘗一日異;而極之為極,亦未嘗一時失其中與其位也;而亦未嘗執其中與位,執則失之;故有常而無常,故日物物有太極。取喻于小,足知其大;取譬于近,足證其遠;故太極者,極而非極,異乎物之兩端,天地之極也。果明乎此,可與言太極矣!
  夫太極之象,示天地之生成,生化之循環;陰陽二氣之遞嬗。萬物之生成變化;自無入有,自始至終;蓋無不包在象中也。故易之卦象,肇始于太極;而推溯萬有之源,亦唯太極;言物必始于有,言生成變化,必本于氣之動靜;太極為初有,而具動靜者也;故推而上之極于是,推而下之始于是;推而內之立于是,推而外之本于是;以是為宗,而後可以推及其他;以是為始,而後可以推至無盡。以天地之氣,通行而無所滯;故其為象也圓,為物也周流不窮,為用也無息不二;而太極為之極,以定其位;守其中,以御無盡,而行無窮。
  故天地不离其度,萬物不乖其序;而易之卦象,遂本是以立以成以用;始終于易,以盡其變化;而後天地之道以見,人物之數以明,鬼神之德以知;而後有形者適其生成,有氣者通其變化;合陰陽而歸于太和,匯萬類而統于太一,同萬行而期于至中;以言乎道,則道至矣!以言乎物,則理備矣!以言乎事,則情見矣!以言乎天下,無不咸宜;而行之無不得,守之無所失;是以為教之本,易之源;固非聖人莫之能知,亦非聖人莫之能言者矣!
  夫子于中庸述其義,曰:“時中”,于大學述其境,曰“至善”。曰“無所不用其極”,此“極”字與太極同一義;蓋有物必有則,有則必有極;太極為一切之極,凡在有者,皆有極;而凡有用者,皆必有此極;此即中庸“時中”之義也。簡名之曰:“道”。故傳曰:“一陰一陽之謂道”,而太極即自陰陽成;人生受命于天,而有性;性亦合于太極也。故曰:“成之者性”,性成于善,太極之行,至善也;故曰:“繼之者善”,此太極者統一切事物而言之者也。
  非僅以一物名之,凡有名者,皆合于太極;不問其為物、為事、為道、為器、為形、為神也;苟可言者,必自太極始;有行有守者,必依太極以行以守之也。蓋太極之為道也,道之為一陰一陽也;無能外陰陽以生成,故無能离道,亦無不合于太極也;雖然,太極固自生成者;人之生成中,而不克明太極之道,則為忘生之本;聖人乃以教教之,使明其生;而易之義于是見也。
  故易之溯太極,為制卦也,為以卦寓其教也;卦之所象,事事物物,皆道之所在;亦太極之所運行,無他物也;二氣之消長盈虛,以成天地間之生成變化;而易象之以示人耳,是易之教,盡在太極中,天地萬物原在太極中;故易不得外之以為教,人之求易之明,而不從太極始,將何以見易哉?故傳曰:“易有太極”,其一語也,鄭重之矣!
  伏羲八卦所自始,固溯源太極,而合乎河洛二圖者也。河圖以天地合化,生成五行;已分四方,即四象也。洛書以五行生變,而為九宮;四方之外,加為四隅;遂分列八方,即八卦之象也。中五者,太極本位;九宮名太乙本宮,太乙雖在中央,而以時行臨于八宮;故九宮皆有太乙至臨之時,而八方皆受太乙之氣;八卦之象亦然,由四象而分為八卦,虛其中以位太極;太極雖無象,其位固在;而其氣運行于八卦,則八卦皆太極之象;分則為八卦,合則一太極;此天地自然之象數也。
  太極何以無象?則以易之重在變,而推其用,故隱其体;以体為先天,非如後天之有形也;太極之為太極,言其氣之如是行,生化之如是成;不可以物擬之,故不象之也。然太極之氣,無時不在;所行之道,無地不至;其所生化者,自物見之;故列八卦,即有太極;太極自存八卦之中,見八卦即見太極。猶道不可見,而以德見之;神不可名,而以形名之。
  先天者,麗于後天;道者,存于器;得其一,則知其二;不待別求之也。故八卦之位虛太極,而八卦之用,皆太極之用也;以太極有名無位,有位無象;故易有用無体,非無体也,見用即知体,体在用中也;傳所謂:“神無方,易無体”者,即此義也。神者,指太乙之神;無方,無定方也;言太乙雖居中宮,而周行八方無定也;易無体,則極之不顯其象,而其用存于八卦;不獨八卦、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有所用,皆太極之用也。用見而体藏,故曰:“無体”,後人不明此義,遂不解“無体”之謂何也。
  夫天地之大,為神者一,為形者萬;為体者一,為用者萬;故有上下道器之殊。太極体道而用神,為名可名,而物不可擬;合之則一,分之則萬;皆此太極也。如:合天地,一太極也,而天地間萬物皆有太極在;道,一太極也,而天下萬物皆有太極在;太極不可得而象者,恐象之而人疑為物也;故雖有太極之圖,祇可視為虛擬之象,不得認為一物也;不得為物,而物皆有之。
  故易卦不列太極,而全易卦爻皆存之;伏羲一畫開天,豈非以一擬太極哉?則凡卦爻,莫非自此一來;固莫非太極之象,何事再象之乎?通者迖之,執者昧之,觀八卦之象,固無在而非太極,視人之能見得否耳。
  伏羲八卦講義
  宣聖講義——孔子
  伏羲畫卦。始于太極。已見前講。所畫八卦者純本太極陰陽並行之象。
  及河洛五行九宮之圖者也。太極之陰陽兩儀。非同等同類各據一方者也。
  非守位不移者也。非分行不侔者也。其生也有序。化也有次。交也有多寡。行也有往復。一消一長。一降一升。非劃然兩截也。一盈一虛。一錯一綜。乃合而有得者也。
  故自陰之始。至陰之終。陽之消。至陽之息。皆遞為加減乘除。
  而象其氣之上下往復。皆序為東南西北。而分其數為奇偶盈虛。
  故其名有等。位有級。類有大小。象有經緯。以成其變化。而賅天地萬物之始終者也。
  故兩儀遞分為四。四象遞變為八。八卦于是成象矣。合之河洛亦恰同。
  河洛之圖。由天地之數成五行。由五行之位變九宮。五行除中央則仍四象。九宮除中央則仍八卦也。
  中央者太極也。八卦以中央為虛。故列八方而虛其中。實則中央太極仍自在也。
  八卦之象。本于太極。合于河洛。而象天地萬物之生成變化者。生成無盡。變化無窮。八卦之用亦無垠也。
  易傳曰神無方。易無體。此即指八卦之虛中位也。
  中為太極。元氣周流。主之者神。行無定方。太極為體。八卦成用。太極既虛。故曰無體。
  此八卦既立之後。用其變化。而至無盡。雖曰無體。體見于用。猶神之無方而無不在也。
  夫伏羲作卦之始。初無文字。卦象則象形之字也。其命名也。即象物之名。
  故為乾象天。即天字。天之古文。即如卦之象。象陽氣之聚于上也。
  為象地。即地字。象地之形。地成于山水。其左為山。右為水。後人其狀為地也離為火。即火字也。火為旁實中虛。如後人變為火字。或作。仍象也。
  為坎為水。即水字。象水之形。後人變為。仍象也。
  為震為雷。象天下之電光流照。即雷字也。後人變。仍象所化。
  為艮為山。象山在地面。高出于土。即山字。後人變為。有作者。仍象也。
  為巽為風。又為木。象風行天空。木枝葉分披。後人變為。或仍象也。
  為兌為澤。象水之在澤。如湖沼之類。後人以其從水出。變為。象水之瀦。而後流之意。又為說言。象舌動而口啟也。
  此皆最初之字。象形者也。雖以去古久遠。遷變已多。不盡相同。而其意仍在。且坎離二象。仍如初也。
  坎之水。離之火。其象既似。其數亦同。則一覽可知者矣。
  因水火二者。陰陽之樞紐。天地之運用其自然之象。永古如斯。則字象亦不變也。況八卦明氣與數者也。
  氣有陰陽。數有奇偶。故天為陽奇。地為陰偶。其所生者陽則奇。陰則偶。亦如之。
  而陽卦多陰。陰卦多陽。明陰陽必交互而後見其用也。
  所謂自然之理。自致至焉。不假人為者也。
  試觀八卦之名及其字。即可以知其數與氣。其符合者。純自然自在。非聖人所為也。
  八卦之氣數。生化之所繫。皆自四象來。
  如乾與兌。太陽也。坤與艮太陰也。
  坎與巽。少陽也。離與震。少陰也。
  陰生陽。陽生陰。二氣周流。循環無窮,其數則有先後。其位則有上下。
  屬于陽者。近天而數奇。屬于陰者。近地而數偶。
  天地者陰陽之總樞。故乾坤為父母。水火者陰陽之大用。故坎離為樞機。此四者居四方之正。
  震巽艮兌者。陰陽之變化。消息盈虛終始之事也。故四者在四偶。以輔翼其生化。而變通其氣數。此卦之有八。為天地萬物之總象也。
  夫伏羲作卦。以象明氣數生化者也。而生必有始。化必有終。有其氣。則有其物。有其數。則有其類。天地至大。萬物至眾。而約之于八卦。
  其所象者簡。而所推者繁。所舉者易:而所變者多。則由其用之不窮也。天地一陰陽也。萬物亦一陰陽耳。故萬物雖生化無盡。不得外于天地。即不得外于八卦也。
  八卦之始終可得言也。而變化不可測。八卦之名物可得類也。而遷移有無窮。此所以名之曰卦。
  言以一卦萬。以簡御繁。以易御眾。其為德不二。故能成其大也。此就八卦之名類氣數略言之耳。
  伏羲八卦。自象言之則包舉天地萬物之象。自數言之則納天下之數。自氣言之、則通二五之氣。
  其設象有物。制卦有則。物者天地生成之物。則者河洛太極之象。故卦有大小。地有方位。行有次序。有往來之度。有變化之形。有奇偶對待之數。有陰陽分合之情。
  故卦有名有義有位有時。有交合之類。變易之事。雖簡而不遺于物。雖繁而不乖于道。此其本于自然。成于固有者。非作者有意為之也。
  如八卦之氣數。與河洛太極之圖合。自分陰陽。自成上下。
  乾為天而居上。坤為地而居下。此天地自然之位也。陽從天下。陰從地上。陰陽上下。天地以交。生成乃見。此河圖之象也。
  生成之數。首水次火。水以陰藏陽。火以陽包陰。水則潤下而隨陽升。火則炎上而隨陰降。陽左陰右。
  故離東坎西。以象日月。日為陽則東升。月為陰則西出。其象亦天地自然者也。
  天三生木。則陽氣切生于陰。陽在天為風。在地為木。風行于空。木生就上。故震在東北。
  巽在西南。陽息則陰消。陰虛則陽動。亦天地之氣自然分合也。
  地四天九。金以生成。金藏于山。而耀其質。含英則靜而居地。飛光則動而近天。
  山乃厚藏。陽因陰用。澤乃流潤陰以陽耀。故艮為山而居西北。以附于地。
  兌為澤而處東南。以麗于天。陰陽自分。方位以異。亦天地萬物自然之象也。
  陽者從陽而樂交陰。陰者隨陰而喜順陽。
  天地既立其樞。六物因之而定。水火既分其用。四象由之而行。
  風雷震于東西。以成寒暑之令。山澤列于南北。以見生化之機。
  此八卦之方位有所定也。
  易傳曰,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博。水火不相射。此指伏羲八卦之方位也。
  至八卦之次序。則本于太極兩儀之象。而分陰分陽。順逆以相交。成往復循環之數。
  亦與河洛同。蓋太極之變易。河洛之生成。陰陽二氣。自生至老。自始迄終。有其序也。而以數紀之。則次序乃明。
  八卦亦然。乾為陽統。坤為陰統。乾數為九。紀陽之老。坤數為六。紀陰之終。
  此二氣之樞。為各數之宰。循環者由陰始。行陰者由陽起。故陽自上統下。陰自下統上。左之卦上統于乾。右之卦下環于坤。一順一逆。而成環行。
  陰乃繼陽。陽乃交陰。故自乾數之。則次為兌。次為離。次為震。又次為巽。次為坎。次為艮。次為坤。以成一序。相貫而相得。莫見其盡也。
  蓋乾者純陽靜則陰生矣。坤者純陰。動則陽生矣。以陽交陰。則生者必有死。以陰繼陽。則盈者必有虛。一往一來。一進一退。乃見其次序焉。
  故太陽有二。太陰有二。少陽少陰亦然。以有始則有終。有來則有往。其行之自至也。
  觀其卦象。則自知之。如一日然。日午夜子定其樞。晨夕定其行而自午至夕。自夕至子。自子至晨。自晨至午。氣有異同。數有進退。象有盈虛消長。此自然之理。非有所為也。
  故卦之次序亦象之。陰陽二氣。無一息之停。其序不亂。日月往來。無一時之失。其度不乖者。則由于有自然之次序也。
  故八卦成列。則次序見。而推之無盡。變之無窮。猶依此序。未嘗有差。以合天道。以類萬物。無不咸得。則序之效也。
  故有卦象。則有卦位以定其方。有卦序以定其行。方定則可守。行定則可遵。有守有遵。則可久可大。此易之道。大而無盡。久而不息者也。
  八卦之象物。雖有天地水火風雷山澤之名。然舉其類。不止此也。蓋物之生也日繁。氣之所賦。數之所同。有難盡舉。此則以其類而統之耳。
  如乾象天。以其純陽也。其數九。其氣陽。則凡類是者皆其屬也。他卦亦然。有是象者皆附是類。以象言之。不以物名之。故于所象之物名外。另為之名。非其不限于此物也。
  此象天。于天之名外。別名日乾。象地。于地之名外。別名日坤。示不止象天地也。故別稱之為乾坤。他卦皆然。不可以名泥其象也。故曰象不曰物。猶之二氣。不曰氣。曰儀也。
  凡物之生成。皆有其氣數。則有所象。象何卦者屬何類。其多不可盡述。述其易見聞而名之。而恐人泥于名物。乃別名之。又恐人之不能推演其象。乃別述卦象于傳。雖所舉較多。實未盡也。
  且天地間事事物物。生化無盡期。則分類無盡數。名不盡名。紀不盡紀。由其化合而得者。則自其所合之象合之。
  由其化分而來者。則自其所分之象分之。此在人之推之也。
  如八卦之象。固以天地水火風雷山澤之物名之。而八卦有分合而成者。則將自天地水火風雷山澤之分合而象之也。
  推之至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各有所象。有所合。有所分。有所變化。其所得之事物。亦自其象推之。無不知也。
  故易象以簡象繁。以少象眾。由其本推之。可無盡也。夫乾坤之名。與六十四卦之名。名其象耳。不可泥于物。物不止此名。而象則同。
  如陰陽之為物。可千萬以至無盡。而象同于兩儀。五行亦然。九宮亦然。凡同此氣數。同此生成者。皆同此象,或事或物。或隱或顯。或神或形。或過去。或未來。皆同在象中。皆得推而類之也。故象者象氣數也。非象物。物從而象之耳。故在之卦曰乾曰天。不過名其卦而舉天以象之。非謂以象天已也。其他皆作如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