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原作“鸿”,据《文苑英华》改。
“与”,原作“且”,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诗学指南》、《乐府诗集》改。
“故”字原阙,据《文苑英华》二百四十七补。
“拟”字原无,据《文选》卷三十一补。
“琼”,原作“橘”,据《文选》改。
“又”字原无,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本补。下同。“游山”二字原无,据《文选》卷三十一补。
“候”,原作“侯”,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诗学指南》及《文选》改。
“意也”原无,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诗学指南》本补。
“侍宴”二字原无,据《文选》卷三十一补。
“园”,《文选》卷三十一作“国”。
“日暮”下原注:“一作日落。”
“行”字原缺,据《乐府诗集》三十八补。
“乘”,原作“骑”,据《乐府诗集》改。“动”,原作“劲”,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乐府诗集》改。
“日”,《全隋诗》、《初学记》卷十四作“至”。
“与”字原无,周维德《诗式校注》据清钞本补。
“淩”,原作“陵”,据《全唐诗》改。
“意”,原作“奇”,据《全唐诗》改。
“乘”,原作“为”,据《全唐诗》改。
“皇”,原作“星”,据《全唐诗》改。
“处”字原缺,据《全唐诗》卷九十六补。
“奋”字下原注:“一作起。”
此条原无,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诗学指南》本补。
“皇”,原作“星”,据《全唐诗》改。
“望”字原无,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诗学指南》及《全唐诗》卷一百五十九补。
“和”字原无,据《全唐诗》卷六十九补。
“簿”,《全唐诗》作“薄”。
“曹”,原作“陶”,据何良骏《四友斋丛说》卷二十四引文改。下文有“上掩曹、刘”,亦可证。
“阮”,原作“此”,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词府灵蛇》本改。
“诗”上原有“歌”字,据《文选》卷二十九删。
“长”,原作“是”,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及《文选》卷二十八改。
“登”,原作“空”,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及《文选》卷二十六改。
“桓”,原误作“祖”,兹据《文选》卷二十二改。《文选》题作《南州桓公九井作》。
“气”,原作“物”,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诗学指南》及《文选》改。
“又”,原作“陆士龙”,兹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及《诗学指南》本改。《文选》卷二十四、《玉台新咏》卷三并题陆士衡作。
“褴”,原作“滥”,据《陶彭泽集》卷三改。
“汩”,原作“汨”,据《陶彭泽集》改。
此题原作“田园”,据《陶彭泽集》卷二改。
“但”,原作“旦”,据《乐府诗集》改。
此例原无,兹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诗学指南》本补。
“沈约”二字原作“又”,误。兹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及《文选》卷二十七改。
“楚”原作“远”,据《文选》卷三十改。
“拟”字原作“咏”,“离述”二字原无,据《文选》卷三十一补改。
“云”,原作“风”,据《乐府诗集》二十三改。
“风音”,原作“阴风”,据《何记室集》改。
“入”,原作“又”,据《艺文类聚》改。
“拂”,原作“彗”,据《艺文类聚》改。
“若”,原作“苦”,《艺文类聚》作“如”,当为“若”之误,兹据《全梁诗》改。
“厚”,原作“有”,据《艺文类聚》改。
“取”,原作“作”,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及《艺文类聚》改。
此诗《艺文类聚》卷三十八题作《赛高帝庙》。《文苑英华》卷三百二十作《汉高庙赛神》。原诗句属下例“庾肩吾《侍宴九日应令》”条,误。兹易之。
此诗《庾度支集》题作《九日侍宴乐游苑应令》。原诗句属上例“简文帝《汉商山赛神》”条,误。兹易之。
“光”,原作“先”,误。兹据《庾度支集》改。
“北”字原无,据《庾度支集》补。
“格”下原注:“一作极。”
“盖”下原注:“一作驾。”
此句原作“兰当上国生”,据《玉台新咏》卷十改。
诗题“拟”字原缺,据《文选》卷三十一补。
“莹”,原作“营”,据《文选》改。
“释”,原作“拭”,据《文选》改。
“玄”,原作“系”,据《文选》改。
“遗”,原作“余”,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诗学指南》及《文选》改。
“苑”,原作“树”,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诗学指南》及《艺文类聚》卷九十七改。
“日”下原注:“一作发。”
第1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