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原作“骑”,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及《文苑英华》改。
“一”字疑衍。《全唐诗》卷五十九录庾抱诗五首。
原题作《别徐元秀》,误。据《全唐诗》卷三十八改。
“生”字原无,周维德《诗式校注》据明刻本补。
“分”下原注:“一作晓。”
“天起”,原作“起天”,误。兹据《艺文类聚》改。
“烟”,原作“云”,《吟窗杂录》、《诗法统宗》本作“尘”。兹据《乐府诗集》卷七十八改。
此诗原题作《伐陈因赠韩擒虎》,误。兹据《隋书》本传及《太平御览》卷二百七十七改。
“徒”字原阙,周维德《诗式校注》据明刻本补。
“畏”,明刻本作“望”。
“万祀”下原注:“一作方嗣。”“响”下原注:“一作飨。”
“先”,原作“无”,据《全唐诗》改。
“甍”,原作“薨”,误。据《全唐诗》卷五十一改。
“渭”,原作“谓”,误。据《全唐诗》卷五十三改。
“君”字原脱,据《全唐诗》补。
“皇”,《全唐诗》作“星”。
“光”字原阙,据《全唐诗》卷六十八补。《全唐诗》题作《和梁王众传张光禄是王子晋后身》。
“章”,原作“韦”,误。据《全唐诗》卷九十九改。
此诗题原本无,据《全唐诗》卷一百四十补。又此例原本属上条,兹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本别出。
“漭”,原作“莽”,据《全唐诗》改。
此诗题原本无,据《全唐诗》卷一百四十补。此例原本属上条,兹别出。
“答”,原作“启”,据《全唐诗》改。本诗《全唐诗》题作《在洪州答棋毋学士》。
“旌节”,原作“从此”,与下文互乙,据《全唐诗》改。
“从此”,原作“旌节”,与上文互乙,据《全唐诗》改。
此钱起《春暮过石龟谷题温处士林园》,见《全唐诗》卷二百三十八。
原本作“祖咏又”,“又”当为衍文。
此二句见《全唐诗》卷八○九,题为《送冽寺主之京迎禅和尚》。
“里”字原阙,据《全唐诗》卷二百三十七补。
“矣”字下原衍“沈约诗”三字,今据《格致丛书》、《吟窗杂录》抄本删。
“皇”,原作“王”,《四友斋丛说》引作“皇”,今据改。
“张继”,原作“张继素”,“素”字为衍文,故删。
“张继”,原作“张继素”。引诗见《全唐诗》卷二百四十二,作者题为张继,可知“素”为衍文。
“均”,原作“筠”,误,兹改之。
诗题“斋”原作“霁”,误,从《全北周诗》改。《全北周诗》此诗题作《北园新斋成应赵王教》。
“均”,原作“筠”,误,兹改之。
“?”,原作“历”,据《玉台新咏》改。
诗题原作《赋得日中》,误。兹据《艺文类聚》卷六十五改。
此句原无,据《艺文类聚》补。
“城”字原缺,从《全陈诗》补。
此诗《初学记》卷七题为《赋昆明池一物得织女石》,并题虞茂作。
“孙万寿”,原作“孙万年”,从《文苑英华》、《全隋诗》改。
“魏彦”疑脱“深”字。彦深字澹,本书卷五引魏彦深诗一联。
此诗题原本作《照陈王镜》,误。兹据《初学记》卷二十五改。
“力”,原作“分”,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本改。
“关”字原阙,“吏”原作“变”,误。兹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文苑英华》补改。
“将”下原注:“一作持。”
“又”字原无,据全书文例补。
“又”字原无,据全书文例补。
“又”字原无,据全书文例补。
“孙逖”,原作“祖逖”,误。玆据《全唐诗》改。
“丘”,原作“近”,据《全唐诗》改。
“庾抱一”,《全唐诗》卷三十九作“庾抱”。
“杜淹”,原作“江淹”,误,从《全唐诗》改。
“徐百药”,《全唐诗》卷四十三引《诗式》作“李百药”。
“分”下原注:“一作问。”
“轻”,原作“清”,从《全唐诗》改。
“幽”字原阙,据《全唐诗》补。
“又”字原无,据全书文例补。
原属上条,且无此诗题。兹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本别出,并据《全唐诗》卷一百二十八补诗题。
“从”,原作“后”,据《全唐诗》改。《全唐诗》此诗题作《和仆射晋公扈从温阳》。
“出”,原作“山”,据《全唐诗》改。
“罢”,原作“罗”,据《全唐诗》改。
“又”字原无,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本补。下六条同。
“惧”,原作“恨”,据《全唐诗》改。
“川”,原作“州”,据《全唐诗》改。
此条原属上条,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本别出。下条同。
此条原阙诗题,并属上条。兹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本别出,并据《全唐诗》卷一百四十四补诗题。
“卢”,原作“虞”,误。兹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及《全唐诗》卷一百三十一改。《全唐诗》题作《归汝坟山庄留别卢象》。
“岸”,原作“斥”,据《全唐诗》改。
“明”下原注:“一作空。”
“又”字原无,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本补。下三条同。
“颍”,原作“颖”,据《全唐诗》改。
“心”,原作“星”,据《全唐诗》改。
“又”字原无,据本书文例补。下二条同。
“祖迥”,《全唐诗》卷八百五十一引《诗式》作“神迥”。
“以”字原无,据《唐音癸签》卷二引文补。“燕石”,原作“死鼠”,据《唐音癸签》改。
“柱”,原作“桂”,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玉台新咏》及《乐府诗集》改。
“妖神”,原作“妓同”,《吟窗杂录》、《诗法统宗》本作“妓童”。兹据《玉台新咏》卷十改。“览”字原无,据《玉台新咏》补。
“理垂发”,原作“垂理发”,据《玉台新咏》及《乐府诗集》改。
“庾肩吾”,原误作“庚肩吾”,据《全梁诗》改。
“惟”,原作“谁”,据《文苑英华》改。
“台”字原无,据《全唐诗》卷四十二补。
“藉”,原作“籍”,据《全唐诗》改。
“靥”,原作“{上厌下肉}”,据《全唐诗》改。
“彩”下原注:“一作景。”
原题作《秋月》,误。兹据《全唐诗》卷一百十七改。
“种”,原作“愿”,据《全唐诗》卷二百五十九改。
“夭”,原作“天”,据《全唐诗》改。
原作《题王山人壁》,《吟窗杂录》、《诗法统宗》本作《题玉山人屋壁》。兹据《全唐诗》卷二百三十八改。
“幽”下原注:“一作忧。”
“宫”,原作“官”,据《全唐诗》改。
“知”下原注:“一作疑。”“似”下原注:“一作是。”
诗题原无,据《全唐诗》卷二百七十二补。
“别”下原注:“一作子。”
“照”,原作“昭”,兹改之。
“均”,原作“筠”,误。兹改之。
“斯”下原注:“一作思。””
第1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