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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嘶”下原注:“一作依。”《文选》即作“依”。
  “贞也思也”原无,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本补。
  “末”,原作“未”,误。兹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词府灵蛇》本改。
  “心”字原无,据吴景旭《历代诗话》卷二十九引文及《文选》补。
  “举”,原作“率”,据《宋书?谢灵运传论》改。
  “从军行”原无,《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诗学指南》本作“七哀”,误。兹据《文选》卷二十七补。
  “杂诗”原作“七夕”,兹据《文选》卷二十九、《玉台新咏》卷二改。
  “怨也”原无,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诗学指南》本补。
  “高也”原无,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本补。
  “攀”,原作“扳”,据《文选》改。
  诗题原作“入华原第”,误。兹据《文选》卷二十六改。
  “朓”,原误作“眺”,今改之。
  原题作“羁绪示萧咨议”,今据《谢宣城集》卷三改。
  “窃”,原作“切”,从《文选》改。
  “诗”,原作“云”,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本改。
  “思也”二字原无,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本补。
  “王”字原无,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词府灵蛇》本补。
  “故”字原无,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词府灵蛇》本补。
  “几”,原作“讥”,据《吟窗杂录》本改。
  “縻”,原作“糜”,误。兹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词府灵蛇》及《文选》改。
  “縻”,原作“糜”,误。兹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本及《文选》改。
  “讹谬矣”,原作“虽谬”,兹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本改。
  “行”字原无,据《文选》卷二十八补。
  “意也”原无,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本补。
  “悲”原作“怨”,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本改。
  此诗题原作《送人入军》,《吟窗杂录》、《诗法统宗》本作《送人》。兹据《文选》卷二十四改。
  “阳”,原作“旸”,误。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本改。
  “琼”,原作“璚”,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诗学指南》及《文选》改。
  “高也”二字原无,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诗学指南》本补。
  此二句诗原与后二句互乙,兹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诗学指南》本及《文选》改。
  “情也”原无,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诗学指南》本补。
  原题作《于承明与士龙》,兹据《文选》卷二十四改。
  “要”下原有小注:“一作邀。”
  “此”字原无,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词府灵蛇》本补。
  “记室钟嵘”四字原无,据明钞本补。
  “隐秀”为刘勰《文心雕龙》语,不出于钟嵘。
  “因”下原注:“一作为。”《文选》作“为”。
  钟嵘《诗品》卷中亦引此文,但作《谢氏家录》,文字亦有异同。
  “意也”原无,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诗学指南》本补。
  “家王”,原作“皇家”,从《文选》改。
  “重”下原有注:“一作再。”
  “游”字原缺,据《文选》卷二十三补。
  “情也”二字原无,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本补。
  “始”字原无,据《文选》卷二十六补。
  “行”字原无,据《文选》卷二十八补。
  “河”下原注:“一作阿”。
  “绳”,原作“弦”,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诗学指南》、《文选》卷二十八、《玉台新咏》改。
  “容”,原作“客”,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诗学指南》、《玉台新咏》、《乐府诗集》改。
  “还”字原无,据《文选》卷二十七补。
  “又”字原无,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本补。
  “管”,原作“官”,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及《文选》卷三十改。
  “梢梢”原作“稍稍”,据《文选》卷二十六改。
  “拟”字原无,据《文选》卷三十一补。
  “抱”,原作“挽”,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诗学指南》、《何记室集》改。
  “威”,原作“绰”,据《乐府诗集》卷六十七改。
  “射”,原作“摧”,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诗学指南》、《乐府诗集》改。
  此诗《艺文类聚》卷八十九作刘考先诗。
  “能”,原作“当”,据《吟窗杂录》、《诗法统宗》、《诗学指南》、《艺文类聚》改。
  “知”,原作“交”,据《文苑英华》改。
  “实”字下原注:“一作素。”《艺文类聚》作“花”。
  “户”,原作“匣”,据《全梁诗》改。“帐”,原作“畅”,据《文苑英华》二百四十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