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唐玄宗御制道德真经疏二>第4章
  天長地久章第七
  聖人後身外身。
  義云:碎琥珀之枕,焚雉頭之裘,罷一臺之費,卻千里之馬,德垂當代,名光竹帛。
  上善若水章第八
  政善治。
  疏:正容悟物者,《莊子田子方》第二十一篇文也。子方名無擇,侍座魏文侯,文侯師子夏友於子方。子方數稱谿工之道,文侯以為谿工子方之師也,子方曰:非也,里之人也,稱道數當,故無擇稱之。無擇之師,東郭順子,其為人也,人貌而天,虛緣而葆真,清而容物,物無道,正容以悟之,使人之意也銷,無擇何足以稱之。
  夫唯不争,故無尤。
  義云:不争之德,德之先也。凡人之性不能無争,為争之者,其事眾矣。亂逆必争暴慢必争,忿怒必争,奢泰必争,矜伐必争,勝尚必争,違慢比争,進取必争,勇怯必争,愛惡必争,專恣必争,寵妻必争。王者有一于此,則興師海內。諸侯有一于此,則兵交其國。卿大夫有一于此,則賊亂其家。士庶人有一于此,則害成於身。皆起於無思慮,愆禮法,不畏懼,不容忍,争乃興焉。故争城者殺人盈城,争地者殺人滿野,必當察起争之本,塞為争之源,無不理矣。
  持而盈之章第九
  金玉滿堂,莫之能守。
  疏:假使貪求不已,適令金玉滿堂,象有齒而焚身,雞畏犧而斷尾,且失不貪之寶,坐貽致寇之憂,以其賈害,豈云能守。象有齒而焚身者,《春秋》襄公二十四年,晋范宣子為政,諸侯之弊重,鄭人病之。二月,鄭伯如晋,子產寓書于子西,以告宣子曰:子為晋國,四鄰諸侯不聞令德,而聞重弊,僑也惑之。僑聞君子長國家者,非無賄之患,而無令名之難。夫諸侯之賄聚於公室,則諸侯貳,若吾子賴之,則晋國貳。注:貳,離也。諸侯貳則晋國壞,晋國貳則子之家壞,何汲汲也,將焉用賄。夫令名,德之輿也,德,國家之基也,有基無壞,無亦是務乎。有德則樂,樂則能久,《詩》云:樂止君子,邦家之基,有令德也。夫恕思以明德,令名載而行之,是以遠至邇安,無寧使人謂子:子實生我,而謂子浚我以生乎。
  注:浚,取也,言取我財以自生。象有齒以焚其身,賄也。宣子悅,乃輕弊。是行也,鄭伯朝晋為重弊故也。雞斷尾者,《春秋》周景王子子朝之傳賓孟適郊,見雄雞自斷其尾,嘆曰:犧牲之用,存乎全而肥實,今自斷其尾,使己不全,冀免為犧牲之用。雞之保其身也如此,况於人乎。貪利忘其身,智不及雞矣。不貪寶者,鄭人有得玉,獻於子罕曰:此寶也,將以獻之。子罕曰:汝以玉為寶,我以不貪為寶,我若取玉,俱喪寶矣。不若兩全之,遂不受玉。致寇者,《易》解卦九三辭曰:負且乘,致寇至。負乃小人之事,乘為君子之器,棄小任大,物所不與,政寇盜奪之矣。
  功成名遂。
  義曰:禦灾除患曰功,富貴尊榮曰名,高鳥盡而良弓藏,狡兔死而獵犬烹,勢使然也。范蠡扁舟而脫禍,文種固位而喪身,此之謂矣。日中則昃,月滿則虧,子房絕粒以優游,疏廣解印而高尚,固無上蔡華亭之追痛矣。
  載營魄章第十
  載營魄。
  疏:故《春秋》子產曰:人生始化曰魄者,《春秋》昭公七年,初鄭伯有為政,駟帶殺之,鄭人相驚曰:伯有至矣。或夢伯有介,曰:壬子余將殺帶。明年殺段,於是壬子駟帶卒,明年公孫段卒,鄭人益懼。或問子產曰:伯有猶能為鬼乎。子產曰:人生陰曰魄,陽曰魂,用物精多,則魂魄強,匹夫匹婦強死,而魂魄猶能依憑於人,以為淫厲,况伯有三世執其政柄,而強為鬼神,不亦宜乎。伯有乃穆公之冑,子良之孫,子耳之子,故曰三世。子產立其子良止以撫之,乃止。近死之心莫使復陽者,《莊子齊物》篇之辭也。三魂名胎光、爽靈、幽精。七魄:尸狗、伏矢、雀陰、吞賊、除穢、臭肺、蜚毒,此出上清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