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教教”至“失礼”释曰:此乐器《瞽蒙》有,《视了》无。所以知不教瞽蒙者,按《小师》云:“教鼓鼗、柷、敔、埙、箫、管、弦、歌。”注云:“教,教瞽蒙也。”以《小师》在《瞽蒙》之上,又瞽蒙所作与小师同,故知小师所教瞽蒙。笙师所教文在《视了》之下,不可隔《视了》教瞽蒙,其《视蒙》虽不云其器,明所教教视了也。先郑云“竽三十六簧,笙十三簧”者,按《通卦验》“竽长四尺二寸”,注云:“竽,管类,用竹为之,形参差象鸟翼。鸟,火禽,火数七。冬至之时吹之。冬,水用事,水数六。六七四十二,竽之长盖取於此也。”笙十三簧,《广雅》云:“笙以匏为之,十三管,宫管在左方。竽象笙,三十六管,宫管在中央。”《礼图》云“竽长四尺二寸”,此竽三十六簧,与《礼图》同。云“篪,七空”者,《广雅》云:“篪,以竹为之,长尺四寸,八孔,一孔上出寸三分。”《礼图》云:“篪,九空。”司农云七空,盖写者误,当云八空也。或司农别有所见。云“春牍以竹大五六寸,长七尺,短者一二尺,其端有两空,??画,以两手筑地。应长六尺五寸,其中有椎。雅状如漆筩而弇口,大二围,长五尺六寸,以羊韦鞔之,有两纽,疏画”者,此皆约汉法知之而言。郑注《巾车》“髤,赤多黑少之色”。疏画者,长疏而画之。子春读笛为荡涤之涤,读从《郊特牲》“臭味未成,涤荡其声”之涤。云“今时所吹五空竹笛”,后郑从之也。玄谓“祴乐,《祴夏》之乐”者,以其《锺师》有《祴夏》,此祴乐与之同,故知此所教祴乐,是锺师所作《祴夏》者也。云“笙师教之,则三器在庭可知矣”者,以其笙管在堂下,近堂,则三者亦在堂下,远堂,在庭可知。云“宾醉而出,奏《祴夏》”者,此则《乡饮酒》及《乡射》之等,宾出奏《陔》是也。云“以此三器筑地,为之行节,明不失礼”者,三器言舂,舂是向下之称,是其筑地,与《祴乐》连文,明与《祴乐》为节可知也。经中乐器不解埙与箫管者,上文已释也。
凡祭祀、飨射,共其锺笙之乐,锺笙,与锺声相应之笙。
[疏]注“锺笙”至“之笙”释曰:郑为此解者,以其笙师不掌锺而兼言锺,故知义然也。
燕乐亦如之[疏]“燕乐亦如之”释曰:言亦如之者,谓作燕乐,亦如上共其锺笙之乐也。
大丧,廞其乐器;及葬,奉而藏之。廞,兴也,兴谓作之。奉犹送。
[疏]注“廞兴”至“犹送”释曰:此所兴作,即上竽笙已下皆作之,送之於圹而藏之也。
大旅,则陈之。陈於馔处而已,不莅其县。
[疏]注“陈於”至“其县”释曰:此经直言陈之,明陈於馔处而已,不临其县。其临县者大司乐,故《大司乐》云“大丧,临廞乐器”,注云“临笙师镈师之属”是也。
镈师掌金奏之鼓。谓主击晋鼓,以奏其锺镈也。然则击镈者亦视了。
[疏]“镈师”至“之鼓”释曰:镈师不自击镈,使视了击之,但击金奏之鼓耳。注“谓主”至“视了”释曰:知金奏之鼓谓主击晋鼓者,《鼓人职》云“以晋鼓鼓金奏”,故知之也。金奏谓奏金。金即锺镈。锺镈以金为之,故言金。云“然则击镈者亦视了”者,按《视了》直云:“乐作击编钟”,不言镈,镈与锺同类,大小异耳。既击锺,明亦击镈,故云亦视了也。
凡祭祀,鼓其金奏之乐,飨食、宾射亦如之。军大献,则鼓其恺乐。凡军之夜三鼜,皆鼓之,守鼜亦如之。守鼜,备守鼓也。鼓之以鼖。杜子春云:“一夜三击,备守鼜也。《春秋传》所谓宾将趋者,音声相似。”鼖,扶云反。趋,《左传》作棷,庄九反,杜注云行夜。
[疏]“凡祭”至“如之”释曰:云“鼓其金奏之乐”者,金奏之乐者,即八音是也,亦以晋鼓鼓之。飨食,谓飨食来朝诸侯。宾射,亦谓与来朝诸侯射於朝。皆鼓其金奏之鼓也。军大献,谓献捷於祖,作恺歌,亦以晋鼓鼓之。云“凡军之夜三鼜,皆鼓之,守鼜亦如之”者,亦鼓之也。注“守鼜”至“相似”释曰:郑知用鼖者,《鼓人职》云:“鼖鼓军事。”此并军事,故知用鼖也。子春云“一夜三击,备守鼜也”者,《鼓人》注引《司马法》云:“昏鼓四通为大鼜,夜半三通为晨戒,旦明五通为发昫。”是一夜三击备守鼜也。《春秋传》者,昭二十年,卫侯如死鸟,齐侯使公孙青聘卫,宾将棷。注云:“棷谓行夜。”子春云:“宾将趋”,读人音异。云“音声相似”者,“趋”与“鼜”,音声相似,皆是夜戒守也。
大丧,廞其乐器,奉而藏之。
[疏]“大丧”至“藏之”释曰:此官所廞,谓作晋鼓鼖而已,以其当职所击者也。
韎师掌教韎乐。祭祀则帅其属而舞之。舞之以东夷之舞。
[疏]注“舞之”至“之舞”释曰:知舞之以东夷之舞者,以其专主夷乐,则“东夷之乐曰韎”是也。凡舞夷乐,皆门外为之。
大飨亦如之。
旄人掌教舞散乐,舞夷乐。散乐,野人为乐之善者,若今黄门倡矣,自有舞。夷乐,四夷之乐,亦皆有声歌及舞。
第7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