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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章

[疏]注“兵甲”至“亦然”释曰:郑知经饰器是兵甲之属者,以其掌器是防御之器,故知是兵甲之属也。云“今城郭门之器亦然”者,汉时城郭门守器所饰,亦若今城郭门傍所执予戟,皆有幡饰之等是也。
分其财用,均其稍食,财用,国以财所给守吏之用也。稍食,禄禀。
[疏]注“财用”至“禄禀”释曰:云“财用”者,谓所用之财物分与之,明是以财所给守吏,为守事之用者也。云“稍食禄禀”者,所守之处,官及民合受官食;月禄禀者,所守之处,守月给米禀与之,故谓之稍食也。
任其万民,用其材器。任谓以其任使之也。民之材器,其所用堑筑及为藩落。堑,七艳反。
[疏]注“任谓”至“藩落”释曰:云“民之材器其所用堑筑及为藩落”者,对上文财用谓官之财物,此云民之材器,明材是材木,用为桢干,以掘堑筑作所用,及不筑处,即用材为藩屏篱落以遮障也。
凡守者受法焉,以通守政,有移甲与其役财用,唯是得通,与国有司帅之,以赞其不足者。凡守者,士庶子及他要害之守吏。通守政者,兵甲役财,难易多少,转移相给也。其他非是,不得妄离部署。国有司,掌固也。其移之者,又与掌固帅致之。赞,佐也。凡守者,刘收又反,注“凡守”者,下“有守者”同。易,以豉反。离,力智反。
[疏]注“凡守”至“佐也”释曰:云“凡守者,士庶子及他要害之守吏”者,此郑还据上文士庶子及众庶之守而言。云他要害者,谓城郭所守,是其常处,除此有要害之处,苦殽、皋、河、汉要路之所,皆为他要害也。云“通守政者,兵甲役财,难易多少,转移相给”者,郑据上文饰器而言,变材器言役材者,欲见材器是民役之材,非财用者。云“其他非是,不得妄离部署”者,此则释经“唯是得通”之言,其馀非所通之外,皆不得离其本处也。
昼三巡之,夜亦如之。巡,行也。行守者,为众庶之解惰。行,下孟反,下皆同。为,于伪反。解,佳卖反。
[疏]“昼三”至“如之”释曰:此乃掌固设法与所守之处,非是掌固自巡行之也。
夜三鼜以号戒。杜子春云:“读鼜为造次之造,谓击鼓行夜戒守也。《春秋传》所谓‘宾将趣’者与?趣与造音相近,故曰‘终夕与燎’。”玄谓鼜,击鼜,警守鼓也。三巡之间,又三击鼜。鼜,音戚。造,七报反,下同。趣,庄久反,刘祖侯反,杜七柱反。者与,音馀。近,附近之近。与燎,音预。
[疏]“夜三鼜以号戒”释曰:此乃掌固设法与所守之处,言“以号戒”者,使击鼜,有所以号呼,使戒守耳。注“杜子”至“击鼜”释曰:引《春秋》者,按昭二十年,卫侯如死鸟。齐侯使公孙青聘卫,宾将掫。注谓行夜。不作趣者,彼贾、服读字与子春意异。云“故曰终夕与燎”者,亦是彼传文。后郑以“鼜击鼜警守鼓”,不从子春造音者,以子春已上有注“鼜读为忧戚之戚”,是戒守者使有忧戚,故谓此鼓为鼜也。
若造都邑,则治其固,与其守法。都邑亦为城郭。
[疏]注“都邑亦为城郭”释曰:谓三等采地,言亦为城郭者,但戒守为城郭而言,故亦如上王国然也。
凡国都之竟有沟树之固,郊亦如之。竟,界也。竟,音境,注及下同。
[疏]“凡国”至“如之”释曰:此经为上经而设,仍兼见王国而言,故国、都双言之。言王国及三等都邑所在境界之上,亦为沟树以为阻固。“郊亦如之”,若据王国有近郊、远郊,亦有沟远树以为固。
民皆有职焉。职,谓守与任。
[疏]“民皆有职焉”释曰:此亦兼上王国及都合守之处,其民皆职任,使劳逸递守也。
若有山川,则因之。山川,若殽、皋、河、汉。
[疏]“若有”至“因之”释曰:谓上诸有所造沟树为固之处,值有山川之处,则因之,不须别造。注“山川”至“河汉”释曰:殽谓若殽有二陵,皋谓若东成皋,汉谓若楚谓齐云“楚国汉水以为池”,河为四渎之险,又齐西有浊河,皆因之为固可知。
司险掌九州之图,以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而达其道路。周,犹遍也。达道路者,山林之阻则开凿之,川泽之阻则桥梁之。遍,音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