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司马之职,掌建邦国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平,成也,正也。
[疏]“大司”至“邦国”释曰:此“九法”已下,皆言邦国,则施於诸侯为主,故云邦国也。云“以佐王平邦国”者,九法以纠察诸侯,使之成正,故以平言之也。但此九法,据殷同之时建之,故《大行人》云“殷同以施天下之政”,注云:“政谓邦国之九法。”则殷同之时,司马明布告之,故云建也。
制畿封国以正邦国,封,谓立封於疆为界。畿,音祈。
[疏]“制畿”至“邦国”释曰:谓制诸侯五百、四百里之等,各有封疆,界分乃得正,故云“以正邦国”。
设仪辨位以等邦国,仪,谓诸侯及诸臣之仪。辨,别也,别尊卑之位。别,彼列反,下皆同。
[疏]注“仪谓”至“之位”释曰:郑知仪中有诸侯及诸臣者,以此经云等邦国。按《大行人》云:“以九仪辨诸侯之命,等诸臣之爵。”郑云:“九仪,谓命者五,公侯伯子男也。爵者四,孤卿大夫士也。”知九仪中唯有诸侯诸臣,无天子之臣。按《大宗伯》云“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注云“每命异仪”,则九仪之中谓一命以至九命之仪。其中有六命、八命并九命作伯兼有王臣,则与此异也。
进贤兴功以作邦国,兴犹举也。作,起也。起其劝善乐业之心,使不惰废。乐业,如字,又音洛,一音五教反。
[疏]“进贤”至“邦国”释曰:“进贤”,诸臣旧在位,有德行者,并草莱有德行未遇爵命者,进之,使称才仕用。兴,举也。臣有功者,举之亦使任用。作,起也。以臣有贤有功,举之与官,则起邦国之内劝善乐业之心,使不惰废善业也。
建牧立监以维邦国,牧,州牧也。监,监国,谓君也。维犹连结也。监,古衔反。
[疏]“建牧”至“邦国”释曰: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牧,使维持诸侯。又一国立一监,以监察一国,上下相维,故云“以维邦国”也。此则《大宰》云“建其牧,立其监,亦一也。
制军诘禁以纠邦国,诘犹穷治也。纠犹正也。诘,去吉反。
[疏]“制军”至“邦国”释曰:按:上文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也。诘禁者,按《士师》有“五禁”,天子礼。此诸侯国,亦当有五禁以相穷治、相纠正,故云“以纠邦国也”。
施贡分职以任邦国,职谓职税也。任犹事也。事以其力之所堪。
[疏]“施贡”至“邦国”释曰:施贡多少,据国地大小,故《地官》大国贡半,次国三之一,小国四之一,皆由天子施之。此《大宰》九贡,并《小行人》春令入贡,皆是岁之常贡,与《大行人》因朝而贡者异也。分职者,即《大宰》所云九职是也。彼据畿内,此据诸侯。诸侯邦国亦由天子分之,使民有职业,因使税之。所税者,市之以充贡。若然,言贡,据向天子而言。云税,据民所为为说。事相因,皆所以任邦国,故云“以任邦国”也。
简稽乡民以用邦国,简谓比数之。稽犹计也。乡,许亮反。
[疏]“简稽”至“邦国”释曰:注云“简谓比数之稽犹计也”,谓比数计会乡民而用之,故云“以用邦国”也。
均守平则以安邦国,诸侯有土地者均之,尊者守大,卑者守小。则,法也。
[疏]“均守”至“邦国”释曰:言“均守”,谓五等诸侯有五等受地,“五百里”已下是均守也。“平则”者,则,法也,比谓五等职贡之等皆有常法,邦国获安,故云“以安邦国”。
比小事大以和邦国。比犹亲。使大国亲小国,小国事大国,相合和也。《易?比?象》曰:“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比,毗志反,注同。
[疏]注“比犹”至“诸侯”释曰:按《司仪》,有五等诸侯自相为宾,亦有五等诸侯之臣相为国客。按《春秋》,有小国朝大国,大国聘小国。故郑云使大国亲小国,释经比小也。云“小国事大国”,释经事大,使相合和,故云“以和邦国”也。引《易?比?象》者,其卦坤下坎上,坤为土,坎为水,水得土而流,土得水而柔,是水土和合。故象先王建万国,亲诸侯,谓法卦行事,使诸侯相亲。引之者,证比小事大之义。
以九伐之法正邦国,诸侯有违王命,则出兵以征伐之,所以正之也。诸侯之于国,如树木之有根本,是以言伐云。伐,如字,刘扶发反。
[疏]注“诸侯”至“伐云”释曰:郑云“诸侯有违王命,则出兵以征伐之,所以正之也”者,此经与下文为目,则下九者皆是违王命者也。若然,按下文九者,唯有“贼贤害民”一者称伐,其馀八者皆不言伐。此经总言伐者,侵灭二者亦是伐之例,其馀六者,皆先以兵加其境,服乃眚之、墠之、削之、正之、残之、杜之,故皆以伐言之。云“诸侯之於国,如树木之有根本,是以言伐云”者,按《月令?孟夏》云“无伐大树”,孔子云:“伐一木不以其时,非孝子。”是树木称伐。此九伐施於邦国,在於时会之时,是以《大行人》云“时会以发四方之禁”,注云“禁谓九伐之法”,是当时会者也。
冯弱犯寡则眚之,冯犹乘陵也,言不字小而侵侮之。眚犹人眚瘦也,《王霸语》曰“四面削其地”。冯,皮冰反。眚,所景反。瘦,所又反。
第12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