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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章

[疏]注“古者”至“神明”释曰:齐而敬神明者,按《曲礼》下注云:“春夏受贽於朝,受享於庙,秋冬一受之於庙。”是朝觐敬宗庙。按《觐礼》及《司仪》,会同之时,设方明於坛上,设六玉以礼方明之神,是会同敬神明。《巾车》云:“金路,建大旗以宾。”则金路主为宾路。宾路则诸侯与王行朝觐会同之礼,故郑以朝觐会同以释齐也。
道仆,上士十有二人。王朝朝莫夕,主御王以与诸臣行先王之道。朝,朝上如字,下直遥反。莫,音暮。
[疏]注“王朝”至“之道”释曰:按上齐右见下至齐仆皆三人,唯戎右与道仆人数多者,则戎右有所斩杀,故《左氏传》晋缚秦囚,莱驹为右,使莱驹斩之,故人多也。道仆所以特多者,以朝夕在朝,来往驾脱,难而且烦,故人最多也。郑云“王朝朝莫夕主御”者,此释人多之意。云“王以与诸臣行先王之道”者,此释称道之言也。
田仆,上士十有二人。
[疏]“田仆”释曰:人亦多者,王有四时之田,兼有园囿游猎及取鲜兽之等,亦是事繁而难,故亦特多也。
驭夫,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
[疏]“驭夫”释曰:按其职云“掌驭贰车、从车、使车”之等,驭仆之类,故亦在此。驭夫总六十人,按《校人》:“三乘为皂,皂一趣马。三皂为系,系一驭夫。”则马三十六匹一驭夫,计良二千一百六十匹,则六十驭夫。又驽六丽一师,六师一趣马,六趣马一驭夫,则一驭夫主四百三十二匹。驽千二百九十六匹,则驭夫三人,并前六十三人,与此不合者,盖此《序官》脱三人也。
校人,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校之为言校也,主马者必仍校视之。校人,马官之长。校,户教反,字从木,若从手旁作,是比校之字耳,今人多乱之,注“校之”、“校人”同。
[疏]“校人”至“十人”释曰:在此者,以马共军所用,故其职云:“凡军事,物马而颁之。”故在此。官特尊而多者,以王马多故也。注“校之”至“之长”释曰:云“校之为言校也”者,读从《曲礼》与《少仪》效马、效羊,取效见义,以其养官畜者必效见之。故郑云:“主马者必仍校视之。”仍者,相仍有时数数程见之也。云“校人马官之长”者,与下趣马至圉人为长,有事皆取长官法度。
趣马,下士,皂一人,徒四人。趣马,趣养马者也。郑司农说以《诗》曰“蹶维趣马”。趣,七口反,刘清须反,注同。皂,才早反。趣养,清须反,又七口反,一音七句反。蹶,居卫反。
[疏]注“趣马”至“趣马”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正良马而齐其饮食”,是以郑云“趣马趣养马者”,故在此也。先郑说以《诗》云“蹶惟趣马”者,彼《诗》是剌幽王之诗,其诗臣名蹶,惟作趣马之官,权宠之例,引以证趣马是官名也。
巫马,下士二人,医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贾二人,徒二十人。巫马,知马祖、先牧、马社、马步之神者。马疾若有犯焉则知之,是以使与医同职。
[疏]“巫马”至“十人”释曰:巫知马崇,医知马病,故连类在此也。有贾者,治马死生,须知马价,故有贾人也。注“巫马”至“同职”释曰:“马祖”之等,并在下文。有人犯者与为崇,巫则知之,为之谢过。必与医同职者,巫言无崇,则是时气,及损伤付医治之,故二官同职也。
牧师,下士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主牧放马而养之。牧,旧音目,刘音茂,沈音木。
[疏]注“主牧放马而养之”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牧地”,是放马,故与校人连类在此也。
廋人,下士,闲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廋之言数。廋,所求反。数,色主反,数之同。
[疏]注“廋之言数”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十有二闲之政阜马佚特”之等,故与马官连类在此也。
圉师,乘一人,徒二人。圉人,良马匹一人,驽马丽一人。养马曰圉。四马为乘。良,善也。丽,耦也。圉,鱼吕反。乘,绳证反,注同。丽,如字。
[疏]“圉师”至“一人”释曰:在此者,以其掌养马也。注“养马”至“耦也”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养马刍牧之事,以役圉师。亦是为马,故亦连类在此也。
职方氏,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职,主也,主四方之职贡者。职方氏,主四方官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