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司兵”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五兵、五盾及授兵,从司马之法。”此亦为军事,在此宜也。
司戈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戈,今时句孑戟。句孑,古侯反,下音结。
[疏]“司戈”至“四人”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祭祀,授旅贲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皆武事,故在此也。注“戈今时句孑戟”释曰:按《冬官?冶氏》“为戈戟”,戈则两刃,长六尺六寸。戟则三刃,长丈六尺。形既不同,郑云“戈句孑戟”而为一物解之者,郑举汉法以况之,汉时见戈有旁出者为句孑,亦名胡孑,故号戈为句孑戟也。
司弓矢,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司弓矢,弓弩矢箙官之长。箙,音服。
[疏]注“司弓”至“之长”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六弓、四弩、八矢。”给武之所用,在此宜也。云“司弓矢,弓弩矢箙官之长”者,司弓矢下大夫,已下缮人、槁人皆士官,故得与人为长也。郑云:“司弓弩,即缮人也。”
缮人,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缮之言劲也,善也。
[疏]注“缮之”至“善也”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王之用弓、弩、矢、箙。”亦是武事,故在此也。云“缮之言劲也,善也”者,以其所掌弓弩有坚劲而善堪为王用者,乃入缮人以共王,故郑为此解之也。
槁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郑司农云:“槁读为刍槁之槁,箭干谓之槁。此官主弓弩箭矢,故谓之槁人。”槁,古老反。干,如字,沈古旱反。
[疏]注“郑司”至“槁人”释曰:在此者,职云:“掌六弓、八矢、四弩。”是军事所用,故在此也。先郑云“箭干谓之槁”,按《冬官?矢人》云“以其笴厚,为之羽深”,后郑云“笴读为槁,谓矢干,古文假借字。”则此槁人非直掌矢槁,兼主弓弩矢箙等,而云槁人者,以槁为主耳。故云“此官主弓弩箭矢,故谓之槁人”。
戎右,中大夫二人,上士二人。右者,参乘。此充戎路之右,田猎亦为之右焉。乘,绳证反。
[疏]注“右者”至“右焉”释曰:此戎右并下仆驭在此者,皆是防卫之官,故皆在此。云“古者参乘”者,若在军为元帅,则将居鼓下,将在中,御者在左。若凡平兵车,则射者左,御者居中。若在国,则尊者在左,御者亦中央。其右是勇力之士,执干戈常在左右。故云古者参乘也。云“此充戎路之右,田猎亦为之右”者,按《巾车》玉路有五,按下文仆亦有五,惟此戎右已下有三,不见玉路、祀之路之右,又不见木路、田路之右,故以田戎相类,齐祀相因,故以类相兼,故戎右兼田右,齐右兼祀右。若然,仆有五,不兼者,仆难於右,是以六艺之中有五御,而不言右也。按《巾车》,玉路居前,戎路在后。此右在前,又戎右大夫,齐右下大夫,道右上士,戎右官又尊者,夏官主事尚威武,故戎右居前,使官尊也。
齐右,下大夫二人。充玉路、金路之右。齐,侧皆反,下“齐仆”并注同。
[疏]注“充玉路之右”释曰:充玉路为主,故云齐。按《曲礼》云“立如齐”,注“齐谓祭祀时”。则齐虽施於祭前,当祭时亦名齐,故得兼金玉二路。而郑不言,亦以其齐同故也。
道右,上士二人。充象路之右。
[疏]注“充象路之右”释曰:在朝所以行道,是以名车为道车。以中车五路差之,上已有玉、金、革、木之等,此道右当充象路之右可知。不兼而官卑者,以其上四事简,故使兼。此道右每日视朝,行事繁,故不兼。以其事卑於齐戎之等,故官职卑也。
大驭,中大夫二人。驭之最尊。驭,音御。
[疏]注“驭之最尊”释曰:在此者,亦是卫守之事,在此宜也。云“驭之最尊”者,以其御玉路以祀,故云最尊。以是特尊,不与下同名仆,而谓之大驭也。若然,戎右在前,尚威武,此戎仆在前者,以其仆虽驾驭为难,仍非武事,故退戎仆於后,进大驭於前也。仍尊戎仆在齐仆之上,而使中大夫为之,与戎右尊卑同也。
戎仆,中大夫二人。驭言仆者,此亦侍御於车。
[疏]注“驭言”至“於车”释曰:上大仆已下言“仆”,并是侍御之官称仆。今此驭车之人亦言仆者,在车亦是侍御之类,故云“亦侍御於车”也。
齐仆,下大夫二人。古者王将朝觐会同,必齐,所以敬宗庙及神明。朝,直遥反,后“朝觐”皆同。
第12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