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9(一0,一三)任命臧致平为陆军第十师第十九旅旅长。
11.20(一0,一四)
(1)任命龙建章为贵州巡按使(代戴戡)。
(2)任命潘矩楹为绥远都统。
11.21(一0,一五)
(1)梁启超请辞参政,袁世凯令给假二月。
(2)江西万载县人民为烟酒公卖事捣毁县署。
(3)外蒙古活佛派交涉员驻恰克图。
11.22(一0,一六)
(1)英俄法驻日大使对日外相石井表示,希望劝导中国加入协约国与德奥绝交(日拒)。
(2)日使日置益向外交部质问中国参战事,外交部否认。
(3)林西镇守使米振标、多伦镇守使萧良臣败蒙匪巴布扎布,攻占游格吉庙,迫库伦。
(4)天津地震约三秒余钟。
11.23(一0,一七)
(1)以外蒙活佛不受中国册封,外交部向俄使交涉。
(2)公使团照会外交部,以推广上海租界为退回会审公廨交换条件(中国允交涉搁置)。
11.25(一0,一九)云南石屏县民反对铲烟。
11.26(一0,二0)外交次长曹汝霖电驻日公使陆宗舆,探询日本对华参战意见。
11.27(一0,二一)英驻日大使否认中英同盟之说,并声明在未与日协议前,英决不与中国作政治上之商议。
11.28(一0,二二)
(1)库伦俄领事向都护使陈箓抗议华军进入蒙古剿匪。
(2)直隶巡按使朱家宝三上奏折称臣。
11.30(一0,二四)
(1)日本加入英俄法义伦敦新协定(不单独媾和)。
(2)蔡锷呈称赴日本疗养(袁批望早日回国销假任事)。
12.1(一0,二五)
(1)依中日新约,吉长铁路移交日人管理。
(2)多伦镇守使剿办内侵之喇嘛汗拉丹什。
12.2(一0,二六)
(1)蔡锷离天津赴日本。
(2)中巴(巴西)修改条约已签字。
12.3(一0,二七)任命程克充阿尔泰办事长官。
12.4(一0,二八)交通总长梁敦彦与英国中英公司订立短期银借款二百十万两。
12.5(一0,二九)
(1)革命党人淞沪司令长官陈其美派杨虎袭取「肇和」兵舰,攻击制造局,薄子明、吴忠信分攻警察局、工程总局(次日均失败)。
(2)京汉路参案结束,局长关赓麟等交付惩戒。
12.6(一0,三0)日外相复英俄法大使,反对中国对德奥绝交(三国请日再考虑)。
12.7(一一,一)国民代表大会代表陆续到北京。
12.9(一一,三)滇军邓泰中、杨蓁两团向昭通移动。
12.11(一一,五)
(1)参政院代行立法院汇查国民代表决定国体票数一千九百九十三票,一致推戴袁世凯为皇帝,即将推戴书奏达袁氏,请登大宝。袁咨
复逊谢,该院又上第二次推戴书,乞速正位登极。
(2)颁给日本驻安东领事吉田茂勋位。
12.12(一一,六)
(1)袁世凯复参政院,承认帝位,接受文武官员祝贺,令各部院会同筹备一切事务(惟仍申令事体繁重,未可急遽举行,以践外交上之宿诺)。
(2)驻美公使顾维钧电告外交部,美报称袁世凯谋联德,已聘用德军官多人。
(3)任命第十师师长卢永祥兼淞沪护军副使。
12.13(一一,七)
(1)日本代办小幡照会外部要求对改行帝制事于十五日以前为诚意满足之答覆(十六日外部答覆,谓对于隐患祸乱,政府自有力维持)。
(2)袁世凯在居仁堂受百官朝贺。
(3)令各省官吏严防党派谋乱。
12.14(一一,八)
(1)令参政院推荐君主立宪宪法起草人员。
(2)命各部院筹备改行帝制事宜。
(3)陆宗舆致日本外务省备忘录,帝制尚须筹备,不立即公布实施,以示尊重友邦劝告之意。石井菊次郎允于三四个月内,中国能不使暴乱发生,可不再追究。
(4)黄兴自美电请美国驻华公使勿赞助帝制。
(5)李烈钧自香港赴云南。
(6)王伯群携蔡锷函到昆明。
12.15(一一,九)
(1)日英俄法义五国公使向外交部声明,对改变国体持静观态度。
(2)袁世凯册封黎元洪为武义亲王。
(3)任命马福兴署喀什噶尔提督(代杨得胜)。
(4)任命唐继虞署云南警务处长。
(5)褫「肇和」舰长黄振球职,授杨善德勋二位。
(6)吉林宾县阿城榆城等县人民反抗清丈。
第7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