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一一,一0)
(1)清内务府咨参政院,声明皇室赞同袁世凯帝制。
(2)申令清室优待条例永不变更(袁另于优待条件上亲笔书明允将优待条件列入宪法。同时又与清室商议彼此结亲,以袁女嫁溥仪)。
(3)申令迅速筹备立法院议员选举事宜。
(4)申令定期举行文官高等考试,文官甄用。派汪大燮、赵惟熙、夏寿康、王瑚催督稽查,课吏求才。
(5)特任溥伦为参政院院长。
(6)派田中玉、赵椿年赴各省考察厘税。
(7)新任驻美公使顾维钧呈递国书。
(8)蔡锷、戴戡过香港赴云南(唐继尧命从弟继虞迎于海防)。
(9)王闿运电请袁世凯速定大计,勿失兆姓归命之诚(12.18袁覆)。
12.17(一一,一一)
(1)与日本正金银行订立四(四平)郑(郑家屯)铁路借款合同,日金五百万元(一作12.23)。
(2)李烈钧、熊克武到昆明(方声涛已先到)。
12.18(一一,一二)
(1)申令旧侣、耆硕、故人,均勿称臣(旧侣为黎元洪、奕匡、载沣、世续、那桐、锡良、周馥;耆硕为王闿运、马良;故人为徐世昌、赵尔巽、李经羲、张謇)。
(2)特任冯国璋为参谋总长,未到任前由唐在礼署理。
(3)申令满蒙回藏待遇条件继续有效。
(4)梁启超自天津抵上海。
(5)蔡锷、戴戡抵云南阿迷,县知事张一鲲谋刺未遂。
(6)唐继尧电统率办事处,已严密防范,乱党无由发生。
12.19(一一,一三)
(1)设大典筹备处(筹备袁世凯登极典礼),以朱启钤为处长,梁士诒、周自齐、张镇芳、杨度、孙毓筠、唐在礼、叶恭绰、曹汝霖、
江朝宗、吴炳湘、施愚、顾鳌为处员(太和殿改名承运殿,重行修理,用费四百七十万元;另制御座、龙袍、御玺等,龙袍即用去数十万元;总计帝制用费约达三千万元以上)。
(2)黎元洪辞武义亲王,不许。
(3)申令法制局修正法令。
(4)蔡锷、戴戡到云南省城(是日北京统率办事处再电唐继尧拿办蔡、戴)。
12.20(一一,一四)
(1)申令以徐世昌、赵尔巽、李经羲、张謇为嵩山四友。
(2)外次曹汝霖告日使日置益,国体已决,发表期不能过延。
(3)陆宗舆电告,传中国必起革命,日本军部将先有动作。
12.21(一一,一五)
(1)策封龙济光、张勋、冯国璋、姜桂题、段芝贵、倪嗣冲为一等公,汤芗铭、李纯、朱瑞、陆荣廷、赵倜、陈宧、唐继尧、阎锡山、
王占元为一等侯,张锡銮、朱家宝、张鸣岐、田文烈、靳云鹏、杨增新、陆建章、孟恩远、屈映光、齐耀琳、曹锟、杨善德为一等伯,朱庆澜
、张广建、李厚基、刘显世为一等子,许世英、戚扬、任可澄、王揖唐、何宗莲、张怀芝、龙觐光、陈炳焜、卢永祥、吕调元、金永、蔡儒楷
、段书云、龙建章、沈金鉴、潘矩楹为一等男。
(2)特任陆征祥为国务卿,仍兼外交总长(代徐世昌)。海军总司令李鼎新褫职留任,练习舰队司令徐振鹏褫职,以曾兆麟继任(为肇和军舰事件)。
(3)国体请愿联合会改为帝政建设讨论会。
(4)国民会议事务局电各省长官,将伪造民意之电文一律烧毁。
(5)唐继尧、蔡锷、李烈钧、任可澄、罗佩金、殷承谳、戴戡、张子贞、刘祖武、顾品珍、赵又新、黄毓成、刘云峰、但懋辛、廋恩晹
、戢翼翘、籍忠寅、王伯群、杨蓁、李曰垓、由云龙等会议,决反对袁世凯帝制。
(6)黄兴自美国函张謇、汤寿潜、唐绍仪、赵凤昌、伍廷芳、庄蕴宽,望维持共和国体。
(7)唐继尧电统率办事处,滇省决不至有乱事发生。
(8)美国务卿兰辛训令美使芮恩施,如无严重而有组织之反对,可正式承认中国之新政府。
12.22(一一,一六)
(1)申令永除太监,改用女官。
(2)追封赵秉钧为一等忠襄公,徐宝山为一等昭勇伯。
(3)督理湖北军务张锡銮开缺,改任参政院参政。
(4)梁启超电蔡锷促即发动(此电系自南京发出)。
(5)唐继尧、蔡锷、李烈钧、罗佩金、张子贞、任可澄、戴戡等三十余人歃血为盟,拥护共和。
(6)黄兴自美国致书陆荣廷劝讨袁。
(7)教育部试办注音字母传习所。
第7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