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6(九,一八)
(1)朱启钤、梁士诒等电各省,国体投票开票后即行推戴。
(2)日外相石井菊次郎商请美俄法大使共同劝告袁世凯延缓帝制。
(3)总统府会议,商对日事。
10.27(九,一九)
(1)特任陆征祥暂兼代理国务卿(徐世昌称病)。
(2)外部令驻英俄法美四使以帝制进行状况密告四国政府。
(3)日英分别邀请美国一致劝告中国展缓变更国体。
(4)添设山东龙口东分关。
10.28(九,二0)
(1)日代使及英俄公使访外交总长陆征祥,劝告展缓变更国体,免起扰乱(英使朱尔典,俄使库朋斯基,日代使小幡酉吉)。
(2)国体投票开始。(11.20完成)。
(3)准广西省会暂缓迁桂林。
10.30(九,二二)
(1)外交部电陆宗舆与日商认可帝制条件。
(2)准经界局督办蔡锷请假五日。
(3)蔡元培序「勤工俭学传」(1911李煜瀛及其豆腐公司组织留法俭学会,次年又有留英俭学会,至是编印「勤工俭学传」,月出一册)。
10.31(九,二三)
(1)特派董康、傅增湘等稽查国民代表大会选举事宜。
(2)令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协办辅助国家财政。
11.1(九,二四)
(1)外交部复拒日英俄三使10.28劝告,谓国体依民意决定,各省秩序皆能维持。
(2)山东龙口实行开埠。
11.3(九,二六)
(1)法国公使康悌访外交总长陆征祥,劝告展缓变更国体。
(2)日外相石井告陆宗舆,深不以袁氏拒绝劝告为然,当另作计议。
(3)云南军官第三次会议,续商反对帝制事。
11.4(九,二七)
(1)美国覆日英谓中国变更国体纯为内政问题,任何干预均属侵犯中国主权而非正当。
(2)总检查长罗文干免职。
11.5(九,二八)
(1)日代使小幡质问外部,明白解说帝制延期与否。
(2)义使访外交部,劝告暂缓变更国体。
(3)国民代表选举竣事。
11.6(九,二九)
(1)日外相石井菊次郎再向陆宗舆严厉质问帝制延期事。
(2)中俄订立呼伦贝尔条约,中国承认呼伦贝尔自治权及俄国与呼伦贝尔自治厅所订之契约继续有效。
11.7(一0,一)
(1)朱启钤、梁士诒等密电各省,日英俄劝告为干涉内政,万无缓办之理,请速办推戴。
(2)政事堂电各省勿称帝称臣。
(3)任命董康为全国选举资格审查会会长。
(4)农工银行开幕(农商部设立)。
(5)英俄二使访梁士诒,商贷款中国,扩充兵工厂,协助英俄。
11.9(一0,三)外交部表示,本年内不实行帝制。
11.10(一0,四)
(1)陈其美命王晓峰、王明山刺杀上海镇守使郑汝成(袁世凯追封为一等彰成侯,命其子郑大为承袭)。
(2)广东佛山革命党人起事。
11.11(一0,五)
(1)外交部通知日英俄法四国公使,变更国体已为大多数国民所决定,中国政府当选一适当时机,谨慎将事。
(2)袁党包办之各省国民代表赞成君主立宪者达半数以上(11.5投票完毕)。
(3)任命杨善德署上海镇守使。
(4)蔡锷出京赴天津(一作11.19)。
11.12(一0,六)
(1)美使芮恩施电告国务院,对于中国变更国体,并无有组织之反对运动,但革命党人,难免有个人暴动。
(2)禁止寄送革命党散布印刷册单。
(3)设置俄境伊尔库次克及荷属棉兰领事。
11.14(一0,八)奉天日商店被炸案解决,赔偿二万二千元(参6.19)。
11.16(一0,一0)袁世凯令封爵暂照前清办理。
(2)外蒙官府致文都护使陈箓,拒受中国册封。
11.17(一0,一一)
(1)政事堂电斥浙江将军朱瑞称帝称臣。
(2)广东革命党人占电白。
11.18(一0,一二)
(1)日本内阁决定对袁世凯帝制再作干涉,即由外务省令驻英俄法大使向各国提议共同宣示信赖中国政府维持国内秩序之保证,注视今
后发展,延期承认中国帝制,直至欧战终止。
(2)英法俄三国商中国加入协约国。
(3)裁撤上海、松江两镇守使缺,改设淞沪护军使,以杨善德任之。
第7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