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一)>第66章
5.7(三,二四)
(1)下午三时日使日置益向外交部提出最后通牒,限5.9下午六时前答覆。
(2)东京美使向日外务省质问中日交涉(5.14又质问)。
(3)中原公司与英福公司订立合办合同(中原公司成立于1914)。
5.8(三,二五)
(1)英使朱尔典劝中国接受日本要求。
(2)袁世凯召集黎元洪、徐世昌及各部总长会议,决接受日本要求。
5.9(三,二六)夜十一时外交部照会日置益,承认日本之最后通牒。
5.11(三,二八)
(1)美政府致牒中日两国,不得成立有碍美国及其人民在华之条约权利,及中国领土完整,门户开放之协定(5.13送达外部)。
(2)申令严禁鸦片。
5.13(三,三0)
(1)申令嗣后所有沿海港口湾岸岛屿,无论何国,概不允租借或让与。
(2)外交部向各国宣布中日交涉始末,中国之接受日本要求,乃出于无奈。
(3)汉口商民因排斥日货罢市,与日人冲突,日人五名受伤。
5.14(四,一)
(1)袁世凯密谕全国官吏奋发图强。
(2)河南洛宁民变。
5.15(四,二)
(1)日使日置益向外交部抗议汉口事件。
(2)任命曹嘉祥为海军次长。
(3)中日菲第二次远东运动会在上海举行。
5.16(四,三)镇江发生排日事件。
5.17(四,四)芜湖商民反对税率,罢市。
5.18(四,五)
(1)汉阳发生排日风潮,汉口日本三菱支店被焚掠。
(2)农商部呈请开国货展览会。
5.20(四,七)奉天增设瞻榆县。
5.21(四,八)
(1)都肃政史庄蕴宽等上救亡条陈。
(2)调任陈树藩署陕南镇守使。
5.23(四,一0)
(1)制定国乐乐章。
(2)湖南新化匪乱,占领县城(旋平)。
5.24(四,一一)中华革命党致书洪门会,劝仍以全体加入同盟,将原来团体重新改组,服从完全主义。
5.25(四,一二)
(1)中日新约(二十一条)签字,并互换照会(条约二件,换文十三件)。
(2)任命陶思澄署湖南巡按使(准刘心源辞职)。
(3)公布国民会议组织法选举施行细则,并定9.30为国民会议及立法院议员初选资格调查完毕日期。
5.26(四,一三)
(1)以中日交涉已经签约,申令禁乱徒藉故暴动,散布传单,煽惑生事,应以甲午庚子覆辙为鉴。
(2)濮阳黄河决口。
5.27(四,一四)革命党人赵得山据奉天桓仁(旋失败)。
5.29(四,一六)参政院呈请制定惩办国贼专条。
5.30(四,一七)公布全国烟酒公卖暂行章程。
5.31(四,一八)
(1)特任王士珍署陆军总长(段祺瑞与袁世凯有意见,请辞,袁给病假两月)。
(2)袁世凯颁赐杨度「旷代逸才」匾额。
6.1(四,一九)
(1)中荷公断专约签字。
(2)开浦口为商埠。
(3)河南福中总公司成立。
6.2(四,二0)
(1)袁世凯批准中日条约与换文。
(2)陈辉德(光甫)、唐寿民等创办之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在上海成立。
6.4(四,二二)税务处厘定海关常关名称。
6.5(四,二三)交通部与四川川汉铁路公司代表续订收归国有,关于款项之办法。
6.6(四,二四)税务处于四川万县设立分关。
6.7(四,二五)
(1)中俄蒙条约签字于恰克图(中国代表毕桂芳、陈箓),外蒙承认中国宗主权,中俄承认外蒙自治(前后会议四十八次,凡九阅月)。
(2)日本在济南设演武堂。
6.8(四,二六)
(1)中日新约互换。
(2)开封徐州间铁路通车。
(3)唐蟒、季雨霖等悔罪自首,准予特赦。
(4)湖北大冶矿工罢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