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一)>第65章
4.1(二,一七)公布内国公债条例,债额二千四百万元。
4.5(二,二一)申令防缉中华革命党人起事。
4.6(二,二二)中日会议福建港湾问题。
4.9(二,二五)
(1)中国银行代收救国储金(上海一处达五十万元)。
(2)准瞿鸿禨、严修、柯劭忞辞参政职。
4.10(二,二六)
(1)中日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国拒绝第五号。
(2)外交部规定华侨区域。
4.12(二,二八)
(1)驻美公使夏偕复函外交部,请英美劝说日本,使知敛戢。
(2)长沙增设美国领事。
(3)任命李士伟为中(丁香书院小说)国银行总裁。
4.14(三,一)
(1)威尔逊函白莱安,谓日本对华要求违反中国行政独立自主及门户开放。
(2)公布地方自治实行规则。
4.17(三,四)中日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国不允将东蒙与南满并论,会议停顿。
4.18(三,五)
(1)美使照会,决不抛弃在华利益。
(2)公布电信条例。
4.20(三,七)日本阁议,密定对华交涉让步条件。
4.21(三,八)新华储蓄银行开幕(梁士诒等发起,一作2.21)。
4.23(三,一0)全国教育联合会开幕(5.12闭会)。
4.26(三,一三)
(1)中日交涉续开,日本提出修正案二十四条。
(2)美教士班煦福访美国务卿,请对日抗议。
4.27(三,一四)特任周自齐、周学熙为农商、财政总长,准农商总长张謇辞职。
4.28(三,一五)
(1)申令整顿司法。
(2)查禁江苏、江西、广东三省私土入运。
(3)财政部特设全国烟酒公卖局。
(4)山东济宁商民反抗迫购印花,罢市。
4.30(三,一七)任命刘锐恒署川边镇守使。
5.1(三,一八)
(1)外部答覆日本二十四条修正案。
(2)本日起,总统府连日会议。
(3)扬州商民罢市,反对落地税。
(4)任命陈宧署四川巡按使。
(5)任命黎天才为陆军第十一师长(由犹龙、张联升为旅长)。
5.2(三,一九)
(1)财政部公布中国银行货币交易所暂行条例。
(2)参谋陆海军各部及各军事机关职员在关岳庙举行宣誓典礼(海军次长李和因奉基督教未参加,5.15免职)。
5.4(三,二一)
(1)日本内阁会议决定对华发最后通牒(上午)。
(2)驻日公使陆宗舆以中日最近交涉情况告英使。
(3)总统府召开紧急外交会议。
(4)英驻日大使警告日外相加藤,勿因对华之第五号要求而招致中日交涉破裂。
(5)日本元老大臣会议决定对华发最后通牒(下午)。
(6)日本内阁会议决定于最后通牒中删除第五号要求(夜)。
5.5(三,二二)
(1)日发布南满洲戒严令。
(2)通令各省禁止排日。
5.6(三,二三)
(1)日本御前会议决对中国发最后通牒。
(2)袁世凯召开会议,决再对日让步(即由曹汝霖通知日方)。
(3)美政府分电中日两国,劝彼此审慎宽容。
(4)英驻日大使照会日外部,对华交涉如诉诸强硬手段,应先谘询英国意见。
(5)美向英法俄提议,共同干涉中日交涉(三国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