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一)>第67章
6.9(四,二七)
(1)中日新约正式发表。
(2)库伦活佛宣告取消独立。
(3)处革命党人王金发死刑(金发在浙被捕,去冬密陈愿克期拏获韩恢、詹大悲、夏之麒等,获赦命)。
6.10(四,二八)
(1)唐绍仪、伍廷芳发起中华共济会于上海。
(2)上海美商发起侨居中国商会。
6.12(四,三0)
(1)派徐绍桢、荣勋为册封库伦活佛专使(未能前往)。
(2)策令外蒙王公等爵职及喇嘛名号仍旧。
(3)南京英妇为军士殴伤。
6.14(五,二)
(1)设全国生计委员会。
(2)申令广西省仍以桂林为省会,惟将军仍驻南宁。
(3)太原火药厂爆炸。
6.16(五,四)
(1)特任陈箓为都护使,充驻扎库伦办事大员。
(2)改建北京正阳门。
6.17(五,五)东京朝日新闻刊布袁世凯否认帝制之谈话。
6.18(五,六)都肃政史庄蕴宽劾津浦铁路局长赵庆华舞弊营私,命撤差审理,并传提有关人证。
6.19(五,七)渖阳日商店炸弹爆发,日警拘学生三人。
6.20(五,八)
(1)以交通次长叶恭绰与津浦铁路舞弊案有关,命暂行停职候传(寻又涉及京汉、京绥、沪宁、正太各路。是为交通大参案,据云系帝
制派拟借此以迫梁士诒筹款。同时亦为皖粤二系之争,皖为杨士琦、周学熙、龚心湛,粤为梁、叶。此外又有所谓三次长案,除交通之叶恭绰
外,为财政次长张弧,陆军次长徐树铮)。
(2)财政次长兼外务署长张弧藉公舞弊,被劾免职,以龚心湛代之。
(3)改订法院编制(分地方审判庭厅,高等审判厅,大理院)。
6.22(五,一0)
(1)召胡景伊来京,特任陈宧兼理四川军务。
(2)任命陈毅为库伦都护副使,兼乌里雅苏台佐理员。
(3)江苏将军冯国璋到北京,梁启超同行。
6.(下旬)蔡元培、李煜瀛及法人欧乐等创立华法教育会于巴黎。
6.23(五,一一)赣皖浙湘鄂水灾。
6.26(五,一四)
(1)陆军次长徐树铮因被肃政厅弹劾免职(由田中玉继)。
(2)北京散发「敬告同胞毋忘国耻」传单。
(3)奉天日本警察逮捕华人三名(6.18有人向日商药房投弹)。
6.28(五,一六)外交部向英使提出内外藏划界及开埠等让步条件(因英使不肯变更西姆拉原约,交涉复停顿)。
6.29(五,一七)令各省禁抵制日货。
6.30(五,一八)上海租界土膏店抽签,限期闭歇。
7.1(五,一九)令参政院推举宪法起草委员。
7.2(五,二0)以河南陈留、襄城破获仁义会,命各省注意侦探。
7.3(五,二一)
(1)调任张鸣岐为广东巡按使,李国筠为广西巡按使(李国筠辞未就)。
(2)参政院推李家驹、汪荣宝、梁启超、杨度、施愚、达寿、严复、马良、王世澄、曾彝进十人为宪法起草委员。
7.5(五,二三)
(1)冯国璋向北京报界宣布袁世凯否认帝制之谈话。
(2)日人在奉天省城内设立警察派出所,奉天巡按使向日领事馆交涉。
7.8(五,二六)
(1)顺天时报刊出日首相大隈重信之「中国国民性研究之必要」(略谓中国骤遇外患,略为觉醒,困难既去,即复倒行)。
(2)日公使抗议惩办国贼条例。
(3)令各省改良监狱。
7.10(五,二八)召各省将军(张锡銮、段芝贵、倪嗣冲、靳云鹏、李纯、阎锡山等)会议。
7.11(五,二九)任命顾维钧为驻墨西哥公使。
7.13(六,二)
(1)任命王祖同为广西巡按使。
(2)广州大火,焚铺户二千余家。
7.14(六,三)
(1)济南九江日本领事馆成立。
(2)赈广东水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