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说王氏弼曰:居《同人》之始,为《同人》之首者也。无应于上,心无系吝,通夫大同,出门皆同,故曰“同人于门”也。出门同人,谁与为咎?
王氏应麟曰:《同人》之初曰“出门”,《随》之初曰“出门”,谨于山门之初。则不苟同,不诡随。
胡氏炳文曰:《同人》与《随》,皆易溺于私。《随》必出门而后可以“有功”,《同人》必出门而后可以“无咎”。
六二,同人于宗,吝。
本义“宗”,党也。六二虽中且正,然有应于上,不能大同而系于私,吝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二与五为正应,故曰“同人于宗”。“宗”,谓宗党也。同于所系应,是有所偏与,在《同人》之道为私狭矣,故可“吝”。二若阳爻,则为刚中之德,乃以中道相同,不为私也。
集说冯氏当可曰:以卦体言之,则有大同之义;以爻义言之,则示阿党之戒。
56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本义刚而不中,上无正应,欲同于二而非其正,惧九五之见攻,故有此象。
程传
三以阳居刚而不得中,是刚暴之人也。在《同人》之时,志在于同,卦唯一阴,诸阳之志,皆欲同之,三又与之比,然二以中正之道,与五相应,三以刚强居二五之间,欲夺而同之,然理不直,义不胜,故不敢显发,伏藏兵戎于林莽之中,怀恶而内负不直,故又畏惧。时升高陵以顾望,如此至于三岁之久,终不敢兴。此爻深见小人之情状,然不曰凶者,既不敢发,故未至凶也。
集说《朱子语类》:问:“伏戎于莽,升其高陵”如何?曰:只是伏于高陵之草莽中,三岁不敢出。
胡氏炳文曰:卦唯三四不言“同人”,三四有争夺之象,非同者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本义刚不中正,又无应与,亦欲同于六二,而为三所隔,故为乘墉以攻之象。然以居柔,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占者如是,则是能改过而得吉也。
程传
四刚而不中正,其志欲同二,亦与五为仇者也。”墉”,垣。所以限隔也。四切近于五,如隔墉耳。乘其墉欲攻之,知义不直而不克也,苟能自知义之不直而不攻,则为“吉”也。若肆其邪欲,不能反思义理,妄行攻夺,则其凶大矣。三以刚居刚,故终其强而不能反。四以刚居柔,故有困而能反之义。能反则“吉”矣,畏义而能改,其吉宜矣。
集说
《朱子语类》:问:《同人》三四皆有争夺之义。曰:三以刚居刚,便迷而不返;四以刚居柔,便有返底道理。《系辞》云:“近而不相得则凶”。如初上则各在事外,不相干涉,所以无争。
项氏安世曰:凡爻言不克者,皆阳居阴位。唯其阳,故有讼有攻。唯其阴,故“不克讼”“弗克攻”。《讼》之九二九四,《同人》之九四,皆是物也。
第6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