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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4章

项氏安世曰:六五上九二爻,皆当以《小象》解之,六五之“居贞”,非自守也,贞于从上也。故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上九之“厉吉”,非能自吉也,得六五之委任而吉也,故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泽灭木,大过。君予以独立不惧,遯世无闷。
本义“泽灭于木”,大过之象也。不惧无闷,大过之行也。
369集说刘氏牧曰:用之则“独立不惧”,舍之则“遯世无闷”。
赵氏汝楳曰:“独立”如巽木,“无闷”如兑说。
李氏简曰:君子进则大有为,“独立不惧”可也。或迟而穷居,则坚贞不移,“遯世无闷”可也,皆大过之事。
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程传以阴柔处卑下之道,唯当过于敬慎而已。以柔在下,为以茅藉物之象,敬慎之道也。
集说钱氏志立曰:以卦象论之,初与四应而在下,初者四之本也,本弱而藉茅,则敬慎之至以善处者,故四之栋不至于倾也。
案高以下为基,刚以柔为本,柔在下,对刚在上。
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程传老夫之说少女,少女之顺老夫,其相与过于常分,谓九二初六阴阳相与之和,过于常也。
集说王氏申子曰:老夫而女妻,虽过乎常,然阴阳相与,以成生育之功,则无不利也。
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程传刚强之过,则不能取于人,人亦不能亲辅之,如“栋桡”折,不可支铺也。
栋当室之中,不可加助,是“不可以有辅也”。
集说杨氏时曰:栋居中而众材辅之者也,九三以刚居刚,过而不中也,刚过而不中则不可以有辅,此栋之所以桡也。
项氏安世曰:全卦有“栋桡”之象,而九三乃独有之,全卦有利往之象,而九二乃独有之,盖九二当刚过之时,独能居柔而用中,在六爻之中,独此一爻不过,故“无不利”也,卦体本以中太强而本末弱,是以为“桡”,九三以刚居刚,在六爻之中,独此一爻为过,故栋愈桡而不可辅也。
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程传“栋隆”起则吉,不桡曲以就下也,谓不下系于初也。
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程传枯杨不生根而生华,旋复枯矣,安能久乎!老妇而得士夫,岂能成生育之功,370集说苏氏轼曰:“稊”者,颠而复蘖,反其始也;“华”者,盈而毕发,速其终也。
项氏安世曰:二五皆无正应,而过以与阴者也。二所与者初,初,本也,故为“稊”。
稊者,木根新生之芽也,过而复芽,故有往亨之理。五所与者上。上,末也,故为华。
木已过而生华,故无久生之理也。
王氏申子曰:木枯而华,是速其枯,老妇士夫,是过乎常,而为柔邪所惑。
何氏楷曰:盛极将枯而又生华以自耗竭,不能久矣。二以刚居柔,初以柔居刚,此未甚过者也,又在卦初,故过以相与,可成生育之功:五以刚居刚,上以柔居柔,皆过者也,又在卦终,故阴阳相比,只以为“丑”,其相反如此。
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程传过涉至溺,乃自为之,不可以有咎也,言无所怨咎。
集说苏氏轼曰:过涉至于“灭顶”,将有所救也,势不可救,而徒犯其害,故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