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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5章

然其义则“不可咎也”。
水洊至,习坎。君予以常德行,习教事。
本义治己治人,皆必重习,然后熟而安之。
程传
坎为水,水流仍洊而至。两坎相习,水流仍洊之象也。水自涓滴,至于寻丈,至于江海,洊习而不骤者也。其因势就下,信而有常,故君子观坎水之象,取其有常,则常久其德行。人之德行不常,则伪也,故当如水之有常,取其洊习相受,则以习熟其教令之事。夫发政行教,必使民熟于闻听,然后能从,故三令五申之,若骤告未喻,谴责其从,虽严刑以驱之,不能也,故当如水之洊习。
集说司马氏光曰;水之流也,习而不已,以成大川,人之学也,习而不止,以成大贤,故“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苏氏轼曰:事之待教而后能者,教事也。君子平居,常其德行,故遇险而不变,习其教事,故遇险而能应。
陆氏佃曰:《离》言“明两作”,《坎》言“水洊至”,起而上者作也,趋而下者至也。
王氏宗传曰:坎者水之科也,故以“水洊至”为习坎之象。上坎既盈,至于下坎,此孟子所谓盈科而后进也。盈科而后进,不舍其昼夜之功也,君子德行贵其有常,而教事贵于习熟,此不舍昼夜之功也。
俞氏琰曰:“常德行”,谓德行有常而不改,“习教事”,谓教事练习而不辍。
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程传由习坎而更入坎窞,失道也,是以凶。能出于险,乃不失道也。
集说朱氏震曰:君子处险,当以正道,乃可出险。初六不正,不能出险,失道而凶也。
钱氏志立曰:行险而不失其信,此是出险之道,若小人行险以侥幸,则为初六上六371求小得,未出中也。
程传方为二阴所陷,在险之地,以刚中之才,不至陷于深险,是所求小得,然未能出坎中之险也。
集说郭氏雍曰:一离乎中,则失之矣,故《象》言“未出中也”。
许氏闻至曰:君子不为险困者,非能遽出于险之外也,但能心安于险之中而已。人在险中,思旦夕出于险者,求其大得,君子第从其小者而求之,所谓“有孚”“心亨”
者以此。
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程传
进退皆险,处又不安,若用此道,当益入于险,终岂能有功乎!以阴柔处不中正,虽平易之地,尚致悔咎,况处险乎!险者人之所欲出也,必得其道,乃能去之,求去而失其道,益困穷耳,故圣人戒如三所处,不可用也。
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本义晁氏曰:陆氏《释文》本无“贰”字,今从之。
程传
《象》只举首句,如此比多矣,“樽酒簋贰”,质实之至,刚柔相际接之,道能如此,则可终保无咎,君臣之交,能固而常者,在诚实而已。“刚柔”,指四与五,谓君臣之交际也。
集说王氏弼曰:刚柔相比而相亲焉,“际”之谓也。
姜氏宝曰:观礼于《小象》,以“樽酒簋贰”为句,则晁氏之说以“贰用缶”为句者非矣。
坎不盈,中未大也。
本义有中德而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