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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章

240本义
“孚”,信也。为卦二阴在内,四阳在外,而二五之阳,皆得其中。以一卦言之为中虚,以二体言之为中实,皆孚信之象也。又下说以应上,上巽以顺下,亦为孚义。“豚鱼”,无知之物。又木在泽上,外实内虚,皆舟楫之象。至信可感豚鱼,涉险难,而不可以失其贞。故占者能致豚鱼之应则吉,而“利涉大川”,又必利于贞也。
程传豚躁,鱼冥,物之难感者也。孚信能感于豚鱼,则无不至矣,所以“吉”也。
忠信可以蹈水火,况涉川乎。守信之道,在乎坚正,故利于贞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信发于中,谓之“中孚”。“鱼”者虫之幽隐,“豚”者兽之微贱,内有诚信,则虽微隐之物信皆及矣。既有诚信,光被万物,以斯涉难,何往不通,故曰“利涉大川”。信而不正,凶邪之道,故“利”在“贞”也。
苏氏轼曰:“中孚”,信也,而谓之“中孚”者,如羽虫之孚,有诸中而后能化也。
内无阳不生,故必刚得中,然后为“中孚”也。
《朱子语类》:问:《中孚》“孚”字与“信”字恐亦有别,曰:伊川云,存于中为孚,见于事为信,说得极好。因举字说孚字从爪从子,如鸟抱子之象。今之乳字一边从孚,盖中所抱者,实有物也,中间实有物,所以人自信之。
问中虚信之本,中实信之质,如何?曰:只看虚实字,便见本质之异,中虚是无事时虚而无物,故曰中虚。自中虚中发出来皆是实理,所以曰中实。
又云,一念之间,中无私主,便谓之虚,事皆不妄,便谓之实,不是两件事。
胡氏炳文曰:“豚鱼”至愚无知,惟信足以感之。大川至险不测,惟信足以济之。
然信而或失其正,则如盗贼相群,男女相私,士夫死党,小人出肺月于相示,而遂背之,其为孚也,人为之伪,非天理之正,故又戒以“利贞”。
蔡氏清曰:“豚鱼吉”,承中孚云也。中孚便有以孚于物矣,不然,乃为豚鱼之言,而不为中孚者之占矣,“豚鱼”是承中孚,故《彖传》曰“豚鱼吉,信及豚鱼也”。
吴氏曰慎曰:“中孚豚鱼吉”,卦辞连卦名为义,犹“同人于野”,“履虎尾”“艮其背”之例,言人中心能孚信于豚鱼,则无所不感矣,故吉也。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
本义当《中孚》之初,上应六四,能度其可信而信之,则吉。复有他焉,则失其所以度之之正,而不得其所安矣,戒占者之辞也。
程传
九当《中孚》之初,故戒在审其所信。“虞”,度也,度其可信而后从也。虽有至信,若不得其所,则有悔咎。故虞度而后信则言也。既得序脂,则当诚一,若“有它”,则不得其燕安矣。“燕”,安裕也。“有它”,志不定也。人志不定,则惑而不安,初与四为正应,四《巽》体而居正,无不善也。爻以谋始之义大,故不取相应之义,若用应则非虞也。
集说荀氏爽曰:“虞”,安也。初应于四,宜自安虞,无意于四则吉,故曰“虞吉”
也,有意于四则不安,故曰“有它不燕”也。
241案荀氏项氏说,于《易》例卦义皆合。盖《易》例初九应六四,义无所取,如《屯》
之“磐桓”,《贲》之“贲趾”。皆不取应四为义。《颐》之“朵颐”,则反以应四为累。
惟《损》、《益》之初,则适当益上报上之卦,时义不同也。此卦之义,主于中有实德,不愿乎外,故六爻无应者吉,有应者凶。初之“虞吉”者,谓其有以自守自安也。礼有虞祭,亦安之义也。“燕”,亦安也。虞则燕,不虞则不燕矣。“有它不燕”,正与《大过》
九四“有它,吝”同。九四下应初六为“有它”,初九上应六四,亦为“有它”也。
九二,呜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本义九二《中孚》之实,而九五亦以中孚之实应之,故有鹤鸣子和我爵尔靡之象。
鹤在阴,谓九居二。“好爵”,谓得中。“靡”,与縻同,言懿德人之所好。故“好爵”虽我之所独有,而彼尔系恋之也。
程传
二刚实于中,孚之至者也,孚至则能感通,鹤鸣于幽隐之处,不闻也。而其乎相应和中心之愿相通也。“好爵”我有,而彼亦系慕,说“好爵”之意同也。有孚于中,物无不应,诚同故也。至诚无远近幽深之间,故《系辞》云,“善则千里之外应之,不善则千里违之”。占诚通也,至诚感通之理,知道若为能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