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说
孔氏颖达曰:九二体刚,处于卦内,又在三四重阴之下,而履不失中,是不徇于外,自任其真者也。处于幽昧而行不失信,则声闻于外,为同类之所应焉。如鹤之鸣于幽远,则为其子所和也。“靡”,散也。不私权利,惟德是与。若“我有好爵”,愿与尔贤者分散而共之。故曰“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王氏安石曰:君子之言行,至诚而善,则虽在幽远,为己类者,亦以至诚从而应之,中孚之至也。
苏氏轼曰:《中孚》必正而一,静而久,而初九六四,六三上九,有应而相求,皆非所谓正而一,静而久者也。惟九二端悫无求,而物自应焉。
张氏浚曰:二处二阴下为在阴,“其子和之”谓韧。
郑氏汝谐曰:二独无应,若未信于人,而爻之最吉莫二若也。自耀者其实丧,自悔者其德章。无心于感物,而物无不感者,至诚之道也。二以刚履柔,其居得中,且伏于二阴之下,盖静晦而无求者,无求而物自应,故鹤鸣在阴,而“其子和之”者,感以天也。
案
《易》例凡言“子”言“童”者,皆初之象,故张氏以“其子和之”为初者近是。“好爵”,谓旨酒也。“靡”,谓醉也。九二有刚中之实德,无应于上,而初与之同德,故有鹤鸣子和好爵尔靡之象。言父子,明不逾出户庭也。言尔我,明不逾同类也。《诗》
云:鹤鸣于九皋,声闻于天,则居爽垲之地,而声及远矣。处于阴而子和,则不求远闻可知。又曰:我有旨酒,嘉宾式燕以衎,则同乐者众矣。吾与尔靡,则惟二人同心而已。
君子之实德实行,不务于远而修于迩。故《系辞传》两言“况其迩者乎”!然后推广而242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
本义“敌”,谓上九信之穷者,六三阴柔不中正,以居说极,而与之为应,故不能自主,而其象如此。
程传
“敌”,对敌也,谓所交孚者,正应上九是也。三四皆以虚中为成孚之主,然所处则异。四得位居正,故亡匹以从上,三不中失正,故“得敌”以累志,以柔说之质,既有所系,惟听信是从,或鼓张,或罢废,或悲泣,或歌乐,动息忧乐皆系乎所信也。惟系所信,故未知吉凶,然非明达君子之所为也。
集说刘氏牧曰:人惟信不足,故言行之间,变动不常如此。
李氏简曰:六三之得敌,以其有私系之心也。
案诸爻独三上有应,有应者,动于外也,非中孚也。人心动于外,则忧乐皆系于物,鼓罢泣歌,喻其不能坦然自安,盖初力虞燕之反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
本义六四居阴得正,位近于君,为“月几望”之象。“马匹”,谓初与己为匹。四乃绝之而上以信于五,故为“马匹亡”之象,占者如是则“无咎”也。
程传
四为成孚之主,居近君之位,处得其正,而上信之至,当孚之任者也,如月之几望盛之至也。己望则敌矣,臣而敌君,祸败必至,故以几望为至盛。“马匹亡”,四与初为正应,匹也,古者驾车用四马,不能备纯色,则两服两骖各一色,又小大必相称,故两马为匹,谓对也。马者,行物也。初上应四,而四亦进从五,皆上行,故以马为象。
孚道在一,四既从五,若复下系于初,则不一而害于孚,为有咎矣。故“马匹亡”则“无咎”也。上从五而不系于切,是亡其匹也,系初则不进,不能成孚之功也。
集说郭氏雍曰:“匹”,亦敌之类也。得敌匹亡,其道相反也。《彖传》言柔在内,而爻则其道相反,盖卦爻取义有不得而同者也。
案
《易》中六四应初九,而义有取焉者,皆上不遇九五者也。如六四遇九五,则以从上为义,而应非所论,《易》例皆然。而此爻尤明,盖孚不容于有二,况居大臣之位者乎。“月几望”者,阴受阳光,承五之象也。“马匹亡”者,无有私群,远初之象也。
自《坤》卦牝马以得主为义,而其下曰:“东北丧朋”。东北者,近君之位也,《中孚》
之四当之矣。
九五,有孚孪如,无咎。
本义九五刚健中正,《中孚》之实而居尊位,为孚之主者也。下应九二,与之同德,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五居君位,人君之道,当以至诚感通天下,使天下之心信之,固结如拘挛然,则为“无咎”也。人君之孚,不能使天下固结如是,则亿兆之心,安能保其不离乎。
第20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