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氏寅初曰:处兑之极,水溢泽上,说于骄侈,不知谨节,以致穷困。然其心痛悔,形于悲欢,能悔则有改过之几,是犹可以“无咎”也。
六四,安节,亨。
本义柔顺得正,上承九五,自然有节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四顺承九五刚中正之道,是以中正为节也。以阴居阴,安于正也,当位为有节之象。下应于初,四坎体水也,水上溢为无节,就下有节也。如四之义,非强节之,安于节者也,故能致“亨”。节以安为善,强守而不安则不能常,岂能亨也。
集说俞氏琰曰:六三失位而处兑泽之极,是乃溢而不节,六四当位而顺承九五之君,故为“安节”。
案六四以柔正承五,故曰“安节”。安与勉对,盖凡其制节谨度,皆循乎成法而安行,非勉强以为节者也。于象居坎之下,水之下流也,柔正为水流平地安澜之象。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
本义所谓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九五刚中正居尊位,为节之主。所谓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者也。在己则安行,天下则说从,节之甘美者也,其“吉”可知。以此而行,其功大矣,故“往”则有可嘉“尚”也。
集说王氏弼曰:当位居中,为节之主。不失其中,不伤财,不害民之谓也。为节而不苦,非甘而何,术斯以往,“往有尚”也。
《朱子语类》云:甘便对那苦,甘节与“礼之用,和为贵”相似。
赵氏汝楳曰:咸苫酸辛,味之偏。甘,味之中也。甘受和,和者口味之偏向而适其中。行之以甘,人不吾病,而事以成,节之“吉”也。
239上六,苦节,贞凶,悔亡。
本义居《节》之极,故为“苦节”,既处过极,故虽得正而不免于“凶”。然礼奢宁俭,故虽有“悔”而终得“亡”之也。
程传上六居《节》之极,节之苦者也。居险之极,亦为苦义,固守则“凶”,“悔”
则凶“亡”。“悔”,损过从中之谓也。节之“悔亡”,与他卦之悔亡,辞同而义异也。
集说干氏宝曰:彖称“苦节不可贞”,在此爻也,故曰“贞凶”。
孔氏颖达曰:上六处《节》之极,过《节》之中,节不能甘,以至于苦,故曰“苦节”也。若以苦节施人,则是正道之凶,若以苦节修身,则俭约无妄,可得亡悔。
吕氏大临曰:上六居《节》之极,其节巳甚,“苦节”者也。用过乎节,物所不堪,守是不变物穷必乖,故曰“贞凶”。礼奢宁俭,未害乎义,故曰“悔亡”。
胡氏炳文曰:无位中,故为“甘”:上位极,故为“苦”。彖曰“节亨”,五以之,曰“苦节不可贞”,上以之。
来氏知德曰:无甘节之吉,故“贞闪”。无不节之嗟,故“悔亡”。
总论
邱氏富国曰:《彖传》当位以《节》,故《节》之六爻,以当位为善,不当位为不善。若以两爻相比者观之,则又各相比而相反。初与二比,初“不出户庭”则“无咎”,二“不出门庭”则“凶”,二反乎初者也。三与四比,四柔得正则为“安节”,三柔不正则为“不节”,三反乎四者也。五与上比,五得中则为节之“甘”,上过中则为节之“苦”,上反乎五者也。
陆氏振奇曰:观下卦通塞二字,上卦甘苦二字,可以知《节》道矣,通处味甘,塞处味苦,塞极必溃,故三受焉,甘失反苦,故上受焉。
案下卦为泽为止,故初二皆曰“不出”。三则泽之止而溢也,上卦为水为流,故四曰“安”而五曰“甘”。上则水之流而竭也,通塞甘苦,皆以泽水取义。陆氏之说得之矣。
61中孚.巽上.兑下程传
《中孚?序卦》:“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节者,为之制节使不得过越也,信而后能行,上能信守之,下则信从之,节而信之也,《中孚》所以次《节》也。
为卦泽上有风,风行泽上,而感于水中,为中孚之象。感,谓感而动也。内外皆实而中虚,为中孚之象。又二五皆阳中实,亦为孚义。在二体则中实,在全体则中虚,中虚信之本,中实信之质。
第20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