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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8章

〔9〕此言国亦然也。法家,法度之世臣也。拂,与弼同。拂士,辅弼之贤士也。〔10〕乐,音洛。以上文观之,则知人之生全,出于忧患,而死亡由于安乐矣。尹氏曰:“言困穷拂鬰,能坚人立志,而熟人之仁以安乐失之者多矣。”
孟子曰:“教亦多术〔1〕矣。予不屑之教诲也者,是亦教诲之而已矣。〔2〕”
〔1〕多术,言非一端。〔2〕屑,洁也。不以其人为洁而拒绝之,所谓不屑之教诲也。其人若能感此,退自修省,则是亦我教诲之也。尹氏曰:‘言或抑或扬,或与或不与,各因其材而笃之,无非教也。”
210尽心章句上凡四十六章。
孟子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1〕。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2〕。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3〕,所以立命〔4〕也。”
〔5〕〔1〕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性则心之所具之理,而天又理之所从以出者也。人有是心,莫非全体。然不穷理,则有所蔽而无以尽乎此心之量。故能极其心之全体而无不尽者,必其能穷夫理而无不知者也。既知其理,则其所从出亦不外是矣。以《大学》之序言之,知性则“物格”之谓,尽心则“知至”之谓也。〔2〕存,谓操而不舍。养,谓顺而不害。事,则奉承而不违也。〔3〕天寿,命之短长也。贰,疑也。不贰者,知天之至,修身以俟死,则事天以终身也。〔4〕立命,谓全其天之所付,不以人为害之。〔5〕程子曰:“心也,性也,天也,一理也。自理而言谓之天,自禀受而言谓之性,自存诸人而言谓之心。”张子曰:
“由太虚有天之名,由气化有道之名,合虚与气有性之名,合性与知觉有心之名。”愚谓尽心知性而知天,所以造其理也。存心养性以事天,所以履其事也。不知其理,固不能履其事,然徒造其理而不履其事,则亦无以有诸己矣。知天而不以天寿贰其心,智之尽也。事天而能修身以俟死,仁之至也。智有不尽,固不知所以为仁;然智而不仁,则亦将流荡不法,而不足以为智矣。
孟子曰:“莫非命也,顺受其正〔1〕。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2〕。
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3〕。桎梏死者,非正命也〔4〕。”
〔1〕人物之生,吉凶祸福,皆天所命,然惟莫之致而至者,乃为正命,故君子修身以俟之,所以顺受乎此也。〔2〕命,谓正命岩墙,墙之将覆者。知正命,则不处危地以取覆压之祸。
〔3〕尽其道,则所值之吉凶皆莫之致而至者矣。〔4〕桎梏,所以拘罪人者。言犯罪而死,与立岩墙之下者同,皆人所取,非天所为也。此章与上章盖一时之言,所以发其末句未尽之意。
孟子曰:“求则得之,舍〔1〕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2〕也。
求之有道,得之有命〔3〕,是求无益于得也,求在外者〔4〕也。”〔5〕〔1〕舍,上声。〔2〕在我者,谓仁、义、礼、智,凡性之所有者。〔3〕有道,言不可妄求。
有命,则不可必得。〔4〕在外者,谓富、贵、利、达,凡外物皆是。〔5〕赵氏曰:“言为仁由己,富贵在天,如不可求,从吾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