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神圣人生(二)>第89章
设若我们不发现那个,或则生命的推动力,会于我们向完善化的狭隘理想为太强,它的工具会破败,它必不克圆成和持续其自体,或者,至佳是半个结果,乃我们所可得到的切,或者不然,则脱去生命会自呈为唯救治,唯出路以脱去那否则无从胜过的‘无明’之摄持。这诚然是宗教寻常所指点的出路;种神圣命令定的道德,虔诚,正义,善德的遵循,如宗教的行为规则所注定的,上帝的诫律,为某些人类灵感所决定的,乃呈为那手段那指导的部分,由之我们能践上那引到出离,终结之路。但这条出路,留下了问题在其原处;这只是逃遁之路,使个人逃出宇宙存在的这未解决的纠纷。在古印度精神思想中,对这困难有更明白底知见;习行真理,美德,正意志,正作为,被认为接近精神实践的必要条件,但在实践本身,人是升到‘无限者’与‘永恒者’的伟大知觉性,摆脱罪恶与善德的负累,因为那属于相对性,属于‘无明’。在这较大较真底见解后,有此直觉,即是相对底善,乃‘世界自性’所加于我们的训练,使我们能经过它而趋向真底‘至善’即绝对者。这些问题皆属于心思和无明底生活,它们不伴我们出到心思以外;如在无限底‘真理?知觉性’中,则止息了真理与错误的对偶性,同样在无限底‘善’中,也解脱了善与恶的对偶性,有超上。
这问题常是拢恼人类,从来没有找到可满意的解泱,从之没有什么人为底逃避法。善与恶的知识的树,生其甘与苦底果,是秘密托根于‘无心知’的真本性中,我们的有体从之出现的,它仍然立于其上,当作我们的物理生存的下方底土壤和基础的;它已可见地生长在表面上,出生为‘无明’的多个枝条,‘无明’仍为主干,是我们的知觉性的情况,在其进向至上知觉性与整体觉识性的艰难底进化中。若长此仍有此泥土,有不见的蔓根在其中,且有此‘无明’的滋养底空气和气候,这树是会生长的,而且蕃茂,开出它的变重花,结出混合性底果。这随后是不能有终究底解决,直到我们已转化我们的无心知为更大底知觉性,以自我与精神的真理为我们的人生基础,将我们的无明化为高等底明。其他切权宜皆只是迁就或不通的出路;我们的本性的完全底和基本底转化,是唯真解决。是因为‘无心知性’将其原始底黑暗加到我们对自我和事物的觉识上,是因为‘无明’基托之于不完善底分化了的知觉性上,是因为我们生活于那黑暗与分化中,不正知识与不正意志乃皆有可能:若没有不正知识,则不会有错误或虚伪;若在我们的机动部分上没有错误或虚伪,则在我们的诸体上不会有不正意志;若没有不正意志,则不会有不正行为或恶:时当这些原因长在,其结果也将在我们的行为中和我们的本性中长存。心思底管制只能是管制,不能是治疗;心思底教训,规律,标准,只能加上人为底轨则,我们的行为机械地或困难地在其上展转,且在我们的本性的程途上加以滞碍了的限制了的形成。
知觉性的全般改变,本性的根本改变,乃是唯救治,唯出路。但困难的根本既是判分了,限制了,和分别底存在,则此改变必有在于统作用,我们的有体的已分化的知觉性之治疗,又因那分化是复杂底,多方面底,没有在有体的方面的局部改变,能充当整体转化之充足代替者。我们的第分化,是那为我们的私我所造成的,而且,主要地,最强力且最生动地是我们的生命私我造成的,这便使我们从其他切有体分别,以其为非自我,使我们系住在我们的私我中心性上,与自私底自我肯定的律则上。是在这自我肯定的诸多错误上,不正与恶最初生起了:不正知觉性产生不正意志,生之于诸体,于思维心中,于情心中,于生命心思中,于识感有体中,于真本身体知觉性中;不正意志产生凡此切工具的不正行为,思想与意志与识感与感情的多种错误与多枝邪恶。我们也不能正当对待他人,只若其长此是对我们为他人,对我们自己为陌生者,其内中知觉性,心灵需要,心思需要,情心需要,生命需要,身体需要,我们知道的很少或毫无所知。点点不完善底同情,知识,和善愿,为联合的法律,需要,和习惯所产生的,是微末底少量,不足以供应真实作为的要求。较大底思心,较大底情心,较博大和慷慨底生命力量,可能做出点事,帮助我们自己或帮助他人,免除极坏底违忤,但这亦复不够,不会禁止我们所好之善与他人之善间的大聚纠纷,弊害,抵触。由于我们的私我与无明的真本性,我们自私地肯定我们自己,即使时当我们最以无我自矜;且无知地如此,即使时当我们最以了解和知识自许。
博爱,作为人生律则,也不救治我们;它是扩大自我和纠正狭隘私我的雄强工具,但它不废除私我,也不转化之为真实自我,与众生万物为;博爱者的私我,与自私者之私我,同其强能,同其粘执,时常还更雄强,更固执,因为它是自以为是且放大了的私我。又更会无补,设若我们不公正待遇我们的心灵,我们的心思,生命,或身体,意在以我们的自我隶属于他人的自我。正当肯定我们的有体,使其可与切为,乃是真原则,不是去损毁它或牺牲它。自我牺牲,时常可能是需要底,例外地,为了大事,为了回答内心的某种要求,为了某个高尚或正当底目的,但不能当作人生之规律或本性;如经夸张,这只会供养且扩大他人的私我,或扩大某些集体底私我,不会引导我们或引导人类至于发现和肯定我们的或它的真有体。牺牲和自我奉献,诚皆是真正原则,精神需要,因为我们不能正常肯定我们的存在,而不牺牲或不自我奉献于某大于我们的私我的什么;但那也应当作之以正当知觉性与意志,建立在真知识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