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罗荣桓军事文选合集(上)>第107章
二、对敌斗争一九四一到一九四二年间,对敌斗争形势更为严重,反“蚕食”成为主要斗争形式。
(一)敌之“蚕食”政策,是采用封锁、分割、包围我根据地,缩小了“扫荡”面积。一九四二年“扫荡”的特点就是更普遍、时间更缩短,增加了奔袭的突然性,还全面展开其所谓谋略战与“治强运动”。
(二)敌之“蚕食”成功还由于我们的麻痹。北方局与集总都已一再指示我们,但我们当时还是麻痹的,我们是自敌“第四次治强运动”时方开始注意。四年工作总结中对此问题也未强调。敌人“蚕食”,首先以封锁交通线作为“扫荡”出发地,一九三九到一九四○年就开始了。第二步就是大量扶植伪军、伪组织,控制农产富饶地区,占据大市镇,展开“扫荡”作战。
第三步就是“蚕食”步骤加快,一九四○至一九四二年大量安设据点,突入我根据地,大踏步前进。对我展开全面攻势。除军事外,更有特务的、经济的、文化的攻势。因为“蚕食”是逐步进行的,敌更容易麻痹我们。
(三)敌之“蚕食”是有收获的。我之反“蚕食”能否胜利须视我之方针,清河原有地区大部为敌“蚕食”,变为分散游击地区。鲁南山区、冀鲁边亦如此。鲁中则受敌顽夹击,滨海区则在东海地区与沂沭两河之间均为敌“蚕食”。处于敌顽夹击,胶东的西南海已被“蚕食”,青烟路[1]已被封锁。
我根据地缩小,兵力减少,干部伤亡大,根据地人力物力损失甚大,财政收入减少。
(四)分局四年总结后,明确提出反“蚕食”部署,强调对敌斗争,便掌握了中央的政治攻势为主,分散游击战争为辅的方针,因此,我们得以胜利的坚持。
敌以匪化的“治强运动”与人民是对立的,人民反侵略抗日的情绪逐渐高涨,敌人在政治上是失败的。且日伪之间与伪军互相间的矛盾亦在发展着,如敌所实行之“三清运动”[2]并以此大批拉拢青年。如组织“青协”,大肆宣布“对华新政策”,敌军内部矛盾亦增强了,纪律废弛,官兵对立,故我之政治攻势为主是有根据的。我是分散性的群众性游击战争,予敌人以更大的打击与消耗。
中央的方针就是根据敌人的劣势与我之优势而击中敌人的要害,且一九四二年时,只有实现这样的方针,我们才能打破困难,保存力量。这是中央布尔什维克化的正确方针。
(五)在中央方针下反“蚕食”的军事指导:
(1)我们采取了“敌进我进”的方针,在反“蚕食”斗争指示中即宣布的这个方针。
(2)敌以“三分军事,七分政治”向我进攻,我以政治攻势为主,游击战争为辅对抗之,敌以公开为主,隐蔽方式为辅,我则以隐蔽为主,而公开为辅对之;敌是以紧缩合围、“清剿”、“扫荡”的办法对我;我则以分散的群众性的游击战争反对敌之“扫荡”、“清剿”;敌以加多点线封锁,突入与纵深,进攻我根据地,我则以发展两面派,打入工作,争取瓦解日伪军、伪组织;敌以强大的全面的伪组织对我,我则以精兵简政对敌;敌以“拉网战术”吞吃我边沿区,我则以“翻边战术”对敌。
(3)政治攻势与游击战争都必须与群众相结合,否则就不能发挥其力量。没有群众观点的游击战术就是单纯军事观点。如胶东的主力派出的“麻雀组”为敌所捉就是一个教训。
(4)政治攻势与游击战争的相互关系,在不同的情况下互相服从,两者应结为一体,不可分离之。在实行“敌进我进”时,在战略方针上政治攻势为主,但战术上则政治攻势应配合战斗的胜利。游击战本身就不是单纯的军事行动。没有弄清群众的情况,就不能实行分散。地方工作上把战争与群众分离,单纯希望主力去打天下是不对的。
(5)反“蚕食”与反“扫荡”战的不可分性,部署上应把两者作为一个部署的两方面。如因备战反“扫荡”而收缩反“蚕食”的兵力,结果使敌有机可乘。
(6)我们反“蚕食”斗争的胜利首先是滨海的反“蚕食”胜利。起初主力部队对分散游击战没有信心与不熟练。一九四二年首先争取了反“蚕食”胜利。郯城、赣榆[3]两战役,打击敌之由南而西的“蚕食”政策。
清河区乘敌军调动的机会,争取了反“蚕食”的胜利,争取了极为有利的时机,基本上打开了清河的严重局面。冀鲁边如当时能很快地结束其内部的混乱,抓紧有利时机,亦可争取大的胜利。
鲁南歼灭了顽军刘桂棠[4]、刘国桢两部,开辟了大块地区。
鲁中于一九四三至一九四四年,首先在沂蒙坚持抑制了敌“蚕食”并开展了讨吴战役,控制了胶济路南的战略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