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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传十二1

崔篆王莽时为郡文学,(一)以明经征诣公车。太保甄丰举为步兵校尉,篆辞曰:”吾闻伐国不问仁人,战阵不访儒士。此举奚至哉?“遂投劾归。(二)御览卷二四二
崔篆为建新大尹,(三)篆叹曰:”吾生值浇、羿之君,上有老母,下有兄弟,安得独洁己而危所生哉?“乃单车到官,称疾,三年不视事行县。(四)门下掾倪敞谏,篆乃强起班春。(五)所至之县,狱犴填满。篆垂涕曰:”嗟乎!刑罚不中,乃陷民于阱。此皆何罪,而至于是乎!“(六)遂平理,所出二千余人。掾吏叩头谏曰:”诚仁者之心,然独为君子,将有悔乎!“篆曰:”邾文公不以一人易其身,(七)君子谓之知命。如煞一大尹赎二千人,(八)盖所愿也。“遂称疾去。御览卷六四三
(一)”崔篆“,范晔后汉书卷五二崔骃传附载其事。史通古今正史篇载:桓帝时,崔寔等于”儒林传、入崔篆诸人“,又作”顺帝功臣孙程、郭愿及郑众、蔡伦等传“。可见东观汉记有崔篆传,而范书删之。
(二)”遂投劾归“,此条书钞卷三二、记纂渊海卷五七亦引,字句较为简略。
(三)”建新“,王莽改千乘郡为建新。”大尹“,即郡守,王莽改称大尹。
(四)”行县“,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云:”凡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
(五)”班春“,范晔后汉书崔骃传李贤注:”班布春令。“
(六)”而至“,此二字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六四三引亦有此二字,今据增补。
(七)”邾文公不以一人易其身“,左传文公十三年载:”邾文公卜迁于绎。史曰:‘利于民而不利于君。’邾子曰:‘苟利于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与焉。’……遂迁于绎。五月,邾文公卒。君子曰:‘知命。’“
(八)”一“,此字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一九引亦有此字,今据增补。
崔骃(一)
窦宪为车骑将军,辟崔骃为掾。宪府贵重,掾属三十人,皆故刺史、二千石,唯骃以处士年少擢在其间。宪擅权骄恣,骃数谏之。及出征匈奴,道路愈多不法,骃为主簿,前后奏记数十,指切长短。宪不能容,稍疏之,因察骃高第,出为长岑长。(二)骃自以远去,不得意,遂不之官而归,卒于家。御览卷四五三
(一)”崔骃“,字亭伯,涿郡安平人,范晔后汉书卷五二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山松后汉书。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略载其事。
(二)”长岑“,原脱”长“字,聚珍本有,与范晔后汉书崔骃传相合,今据增补。长岑,乐浪郡属县。
崔瑗
崔瑗爱士,(一)好宾客,盛修殽膳,殚极滋味,不问余产。御览卷四五
(一)”崔瑗“,范晔后汉书卷五二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
崔寔
崔寔为五原太守,(一)时不种麻,不纺绩。寔到官,劝种麻,命工伐木作机,以教民纺绩。(二)书钞卷七四
(一)”崔寔“,范晔后汉书卷五二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以教民纺绩“,此条姚本作”崔寔为五原太守,五原土宜麻桑,而俗不知纺绩,民冬月无衣,积细草而卧其中,见吏则衣草而出。寔至官,劝种麻,命工伐木作机纺车,教民纺绩“。聚珍本惟”俗“字作”民“,余与姚本同。
申屠蟠(一)
申屠蟠同郡缑氏女玉为父报雠,杀夫氏之党,吏执玉以告外黄令梁配,(二)欲论杀玉。蟠时年十五,为诸生,(三)进谏曰:”玉之节义,足以感无耻之孙,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时,当表旌庐墓,况在清听,而不加哀矜!“配善其言,乃为谳得减死论。(四)乡人称美之。御览卷四八一
(一)”申屠蟠“,字子龙,陈留外黄人,范晔后汉书卷五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三、司马彪续汉书卷四、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二五亦略载其事。
(二)”吏执玉以告外黄令梁配“,范晔后汉书申屠蟠传李贤注引续汉书云:”同县大女缑玉为从父报仇,杀夫之从母兄李士,姑执玉以告吏。“
(三)”诸生“,原误作”书生“,范晔后汉书申屠蟠传作”诸生“,今据改正。
(四)”谳“,请也。
闵贡
闵贡,(一)字仲叔,太原人也。恬静养神,(二)弗役于物。与周党相友,党每过仲叔,共唅菽饮水,(三)无菜茹。类聚卷八五
闵仲叔,太原人也,与周党友,尝遗其生蒜,(四)仲叔叹曰:”我欲省烦耳。“受而不食。类聚卷八五
司徒侯霸辟闵仲叔,(五)到,(六)与相见,劳问之,不及政事。仲叔曰:”始被明公辟,且喜且惧。及奉见明公,喜惧皆去。所望明公问属何以为政,美俗成化,令蒸庶得所。(七)以仲叔为不足耶,不当辟也。如以为任用而不使臣之,(八)则为失人,是以喜惧皆去。“便辞而出。(九)御览卷二九
闵仲叔居安邑,老病家贫,不能买肉,(一)日买一片猪肝,屠者或不肯为断。安邑令候之,问诸子何饭食,对曰:”但食猪肝,屠者或不肯与之。“(一一)令出敕市吏,后买辄得。仲叔怪问之,(一二)其子道状,乃叹曰:”闵仲叔岂以口腹累安邑耶?“遂去之沛。(一三)御览卷四八四
(一)”闵贡“,此下二句原作”闵仲叔“,聚珍本作”闵贡,字仲叔“,文选卷四二应璩与侍郎曹长思书李善注引同,今据增补。闵贡,范晔后汉书卷五三周黄徐姜申屠传序、袁宏后汉纪卷五略载其事。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七、谢沈后汉书。
(二)”恬静养神“,此下二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七引亦有,今据增补。
(三)”唅“,姚本、聚珍本作”啜“。按此字御览卷八四一、合璧事类别集卷五八引同,御览卷四七、文选卷四二应璩与侍郎曹长思书李善注引作”含“。”含“,与”唅“字同。范晔后汉书周黄徐姜申屠传序亦作”含“。各书未见作”啜“字者。姚本、聚珍本作”啜“,无据。
(四)”生蒜“,原作”生麻“,姚本、聚珍本同,御览卷八四一引亦作”生麻“。按下文云”受而不食“,”生麻“不可食,二字必有误。范晔后汉书周黄徐姜申屠传序云:党”遗以生蒜,受而不食“。李贤注引皇甫谧高士传云:”党见仲叔食无菜,遗之生蒜。仲叔曰:‘我欲省烦耳,今更作烦邪?’受而不食。“可证”生麻“乃”生蒜“之讹,今改正。
(五)”司徒侯霸辟闵仲叔“,书钞卷六八两引此条,一引此句下有”为属“二字。
(六)”到“,姚本作”留“,书钞卷六八两引,一引同,一引作”引“。如作”留“或”引“,则应与下句连读。
(七)”令蒸庶得所“,此句原无,聚珍本亦无。书钞卷六八引有,今据增补。姚本有此句,但误作”令日廉得所“。
(八)”臣“,原误作”陈“,聚珍本作”臣“,今据改。
(九)”便辞而出“,此句聚珍本同,姚本作”遂以辞出自劾“。
(一)”不能买肉“,此句姚本、聚珍本作”不能得钱买肉“,类聚卷九四引同。
(一一)”者“,原无此字,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九四,御览卷三八三、卷四二五、卷八二八引亦有此字,今据增补。
(一二)”之“,原无此字,范晔后汉书周黄徐姜申屠传序有,今据增补。
(一三)”遂去之沛“,此条初学记卷二六,御览卷八二七、卷八六三,类林卷一三亦引,字句较为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