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重刻菩萨戒本疏>第5章
自下第三十戒明摄和敬之善。和敬有六。谓三业同及戒见利同。于十戒中。初三戒明三业同。次一明见同。次四明利同。后二明戒同。即论所说摄善戒中于诸尊长勤修敬事。初三戒中。初遮嗔不忍受。次遮憍不咨问。次遮慢不教训。一一通遮三业不和。或可如次遮身口意
第一忍受违犯戒
佛言佛子不得以嗔报嗔以打报打若杀父母兄弟六亲不得加报若国主为他人杀者亦不得加报杀生报生不顺孝道尚不畜奴婢打拍骂辱日日起三业得罪无量况故作七逆之罪而出家菩萨无慈报仇乃至六亲中故报者犯轻垢罪既信普亲一体之道。而嗔打相报则非孝顺亦丧慈忍。故制断也。
即论中云。于他违犯思择安忍。二乘俱制。七众同禁。文中若杀父母兄弟六亲不得加报者。外论一世怨亲定异。故云。父母之仇弗与共天下。兄弟之仇弗与共国。从昆弟之仇不为魁。内融三世怨亲一贯。岂容为彼一亲而杀此一亲耶。故虽杀父兄不得加报。又我亲既死不可还活。设害彼亲于我何益。故长寿王经云。以怨报怨。怨终不灭。以德报怨。怨乃灭耳。
若国主为他人杀者亦不得加报者。谓国主为他人故杀我亲者。亦不得于国主加报。以国主亦是亲故。又可若我国主为他敌国杀者。亦不得于他国加报。以彼亦是亲故。长生安剑即其事也。
杀生报生不顺孝道者。谓怨复是亲故亦有生我之恩。杀彼生命报我生恩。不孝顺道也。
此亦杀时别结重罪。今于报怨之边结轻垢也。
尚不畜下举轻。况故作七逆之罪者。知一切是亲而行报杀故名作逆耳。而出家菩萨无慈报酬下违而成犯。偏举出家者。违之甚故。理通在家。乃至六亲故作者。父母伯叔兄弟为六亲。六亲之仇尚不应报。况余人也。
菩萨地第十六戒云。
若诸菩萨他骂报骂。他嗔报嗔。他打报打。他弄报弄。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此戒无开缘。制意可见
第二下心受法戒
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聪明有智或恃高贵年宿或恃大姓高门大解大福大富饶财七宝以此憍慢而不咨受先学法师经律其法师者或小姓年少卑门贫穷诸根不具而实有德一切经律尽解而新学菩萨不得观法师种姓而不来咨受法师第一义谛者犯轻垢罪见形不咨失纳法之利故制之。大小俱制。七众同防。文中始出家未有解者。谓入道日近。于佛法中未有所解也。
自恃聪明有智者。谓恃于世事中聪明有智也。
或高贵年宿者。谓豪势高贵年岁长宿。或恃大性高门者。谓生大族家门高胜。大解大福者。才德丰饶也。
以此憍慢者。以上五事生憍慢也。
其法师者下出所慢境。律制残截人作。当扬法主。此中当是小少咨请。故从咨受。或可菩萨但贵其道不在其形。故虽卑贱请令说法。如天帝从野干受法等。而新学下违成犯也
第三好心教授戒
若佛子佛灭度后欲以好心受菩萨戒时于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当以七日佛前忏悔得见好相便受得戒若不得好相应以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便得佛菩萨形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虽佛像前受戒不名得戒若先受菩萨戒法师前受戒时不须要见好相是法师师师相授故不须好相是以法师前受戒即得戒以生重心故便得戒若千里内无能授戒师得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见好相若法师自倚解经律大乘学戒与国王太子百官以为善友而新学菩萨来问若经义律义以轻心恶心慢心一一不好答问者犯轻垢罪见器不授违教训之道故制也。
大小道俗俱同制也。
文中有二。一辨新学得戒之缘。二明法师不好教授。得戒缘中有三。一明自誓受法。二明从他受法。三覆结二受。声闻法中出家五众必从他受。在家二众通自他受。如瑜伽论五十三中广说其相。菩萨法中此经不分七众之受。
若准占察。七众受戒皆通两受。如彼上卷广分别也。
若法师下恶说成犯。与前第十六戒异者。彼制为利倒说。此制慢心恶说。开缘同彼
第四不专异学戒
若佛子有佛经律大乘法正见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学修习而舍七宝反学邪见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昙杂论一切书记是断佛性障道因缘非行菩萨道若故作者犯轻垢罪舍本攀枝妨大道故制也。
大小不共。所学异故。七众同也。
此即六和教中合见同也。
文中有佛经律者。谓现有佛教。
若无佛法时亦许从受外法。时世佛法皆灭尽故。大乘法者。谓大乘教法。正见者。谓大乘行法中慧为主故。正性者。谓大乘理。正法身者。谓大乘果法。而不能下舍本逐末。而舍七宝者。大乘可珍事同七宝。而舍之不习。或经本云而不舍七宝。谓不弃舍世间七宝。欲学法宝应舍世珍。而不舍故不能习学。反学邪见二乘外道者。总举异学。乖大乘故皆名邪见。俗典者是外道法。阿毗昙杂论书记者。是二乘法。后世论师所制论记或文义浅近。或异见纷纭。不顺大乘甚深道理。
是故不听专心习学。
若于大乘已得研究。为破异见庄严大乘暂时习学。理所不遮。菩萨地云。
若诸菩萨于菩萨藏未精研究。于菩萨藏一切弃舍。于声闻藏一向修学。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是二十六也)。
若诸菩萨现有佛教。于佛教中未精研究。于异道论及诸外论精勤修学。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
若上聪敏。
若能速受。
若经久时能不忘失。
若于其义能思能达。
若于佛教如理观察成就俱行无动觉者。于日日中常以二分修学佛语。一分学外。则无违犯(是二十七也)。又彼第二十五戒云。
若诸菩萨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菩萨不应听声闻乘相应法教。不应受持不应修学。菩萨何用于声闻乘相应法教听闻受持精勤习学。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何以故。菩萨尚于外道书论精勤研究。况于佛语。无违犯者。为令一向习小法者舍彼欲故。作如是说。恐人一向非毁小乘犯菩萨戒。故寄引来
第五善御众物戒
若佛子佛灭度后为说法主为行法主为僧房主教化主坐禅主行来主应生慈心善和斗讼善守三宝物莫无度用如自己有而反乱众斗诤恣心用三宝物犯轻垢罪此下四戒制同利也。
善御大众心无忧悔。善守宝物令无费损。
若能如是正法不断。故制为之。大小同制。七众同学。在家二众分有御众义故。文中佛灭度后者。显时节也。
为说法主者。谓讲说之主也。
或可讲说檀越为说法主也。
为行法主者。谓施行教法之主也。
僧房主者。谓寺主摩摩帝教化主者。谓教化道俗之主也。
坐禅主者。为习禅定之主也。
行来主者。如施一食处供给行来之主。于上六事各为统御故皆名主。如上六主应行两事。一应生慈心善和斗讼。二善守三宝物如法受用不得盗损及互回。换受用法或如宝梁经及诸律论。应准行之此不具述。而菩萨下而违之结犯。恣心用物。得物属己。及非处互用。皆别结重罪。此中但结不善守过
第六主客同利戒
若佛子先在僧房中住后见客菩萨比丘来入僧房舍宅城邑若国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处及大会中先住僧应迎来送去饮食供养房舍卧具绳床木床事事给与若无物应卖自身及男女身供给所须悉以与之若有檀越来请众僧客僧有利养分僧房主应次第差客僧受请而先住僧独受请而不差客者房主得无量罪畜生无异非沙门非释种姓若故作者犯轻垢罪预在释侣法利应同。
若法同利异则同俗秽。声闻尚所不许。况大士也。故制令同。大小俱制。道俗不共。既言僧利不兼俗众。文中有二。一就僧物。辨应均主客。二约檀越利。辨主客应均。初中先明在僧住处。二舍宅下明在檀越处。
若无物应卖自身及男女身肉者。准此文相。应兼俗众。虽不预僧利。瞻给客人理通在家菩萨。
若有檀越下就檀越辨客主同利。差僧事略有六种。一能差人必五法成。谓不爱。不恚。不怖。不痴。知应差不应差。又持戒清净不滞行法。然后当职。二所差人。谓出家五众。非破戒无戒。乃至为解脱出家者。方得受之。
若带僧残行法及白四羯磨人。依本夏次学戒人。居僧下沙弥上受也。
三归五戒沙弥者。一云亦得受僧次。即以涅槃为证。一云受十戒已得受僧次。中涅槃经文大小两本又不同。故不可为证。三差会处。僧俗二处自然作法皆得差次。旧说云。古来可依准。四差次。法唯有一。次从上座至下座。周而复始不简大僧及沙弥。皆须次第差之。
若言上座。得名僧次。
若言经导僧次讲席僧次等。乃是的请异名。不开十方僧次也。
若大小见异。尚不得共住一处同饮一河。何况同利。别小差大应成僧次。如五部异见不共法利。又可小乘住处得别大乘。不信大乘是佛法故。
若大乘住处不得别于小乘。大乘信五部皆是佛法故。盖闻西国大乘住处通行十八部义。五疏来早晚。六受请舍请。旧疏备论。此不烦引。僧房主得无量罪者。由夺他人应得之利故。虽物不属己而得盗损之罪。
若受请人知而故受。理应同犯。畜生无异等者。诃其过重。唯贪现利不见后过故畜生无异。既作非法。何名息恶。违佛教故非释种姓也
第七不受别请戒
若佛子一切不得受别请利养入己而此利养属十方僧而别受请即取十方僧物入己及八福田中诸佛圣人一一师僧父母病人物自己用故犯轻垢罪违施主广福。失众僧等利。故制不受。声闻俱许二请。菩萨一向遮别。七众之中应制出家五众。文中一切不得受别请利养入己者。声闻法中受头陀法不受别请。非头陀者亦许受之。菩萨法中不问头陀非头陀。一切时遮故。一云一切不得受别。而此利养属十方僧者。谓若菩萨不受别请。此所得利理属十方。然由菩萨受别请故。即有远损十方别属己义。故云而别受请即取十方僧物入己。八福田物自己用故者。非但取十方物入己。亦复损八福田物。自受菩萨若不受别请者。于八福田兼有分故。然由受别利拥在己。八福田者。一佛二圣人三和尚四阿阇梨耶五僧六父七母八病人。和尚阿阇梨或经本中或云二师。或云一一师。义皆无差。问菩萨地云。
若诸菩萨他来迎请。或往居家。或往余寺。奉施饮食及衣服等诸资生具。憍慢所制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请。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忘念无记之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请。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此文为就别请遮不受耶。为就僧次遮不受耶。答有云。彼论文遮不受僧次。别请既是一向不听。设不受之亦无所犯。有云。彼亦遮不受别请。怀慢恚不受别请。违背众生乖慈行故。
若彼施主请僧次已。别请菩萨必欲施物。如论所制不得不受。唯除开缘。不受不犯如彼文云。无违犯者。或有疾病。或无气力。或心狂乱。或处悬远。或道有怖。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或余先请。或为无间修善法。欲护善品令无暂废。或为引摄未曾有义。或为所闻法义无退。如为所闻法义无退。论义决择当知亦尔。或复知彼怀损恼心诈来迎请。或为护他多嫌恨心。或护僧制。不至其所不受所请。皆无违犯
第八不别请僧戒
若佛子有出家菩萨在家菩萨及一切檀越请僧福田求愿之时应入僧坊中问知事人今欲请僧求愿知事报言次第请者即得十方贤圣僧而世人别请五百罗汉菩萨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若别请僧者是外道法七佛无别请法不顺孝道若故别请僧者犯轻垢罪去普就别失彼广田。故制不得。大小不共。声闻法中亦许别请。菩萨法中七众同制。有说。菩萨请僧斋会一向不得别请。悉应次第。的请一人便犯此戒。有说。一处随人多少请一僧次便不犯。
若都无者犯。文意似前释。文中有出家菩萨者。正制菩萨不应别请。及一切檀越者。兼制余人。虽无戒可犯。而失广福故。请僧福田乃至今欲次第请者。示请次方轨。谓道俗檀越欲请福田求心所愿。心无适莫。不简持犯。僧皆清净无非法故。唯就应彼五法成就知事人所问。今欲得僧中次第。心无所简故云次第。即得十方贤圣僧者。田广博包容十方一切贤圣。莫不入中。设不得贤圣。但得一凡夫。请心既无简别。兴福冥通十方。故云即得十方贤圣僧也。
问余十方僧既不受施。何得由心空拟兴实福于十方。答罪福之起以心为主。心既遍拟。福何不普。如恶戒人于一切羊上起害意乐故。虽一切羊非皆被害。而于一切羊遍起不律仪。以恶例善。善何不然。问若如是者。不律仪人于一切羊起不律仪。于彼杀羊得业道。施亦应然。须简别耶。答不无此义。遍于一切僧得起施福。唯于一僧次起施福业。畅思唯在受施人故。又解不例。杀业害生为本故。于被害得杀生业。布施舍心为主故。于一切得施福业。以我施心遍一切故。
若受用福。于施人后时别起别请。百罗汉菩萨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者。谓请百罗汉百菩萨者。以心简别故。唯于所请处与福。非所余边。请一僧次无简别。故遍于一切皆起福善。律中佛呵师子长者别请僧云。虽五百罗汉不如一凡夫也。
若别请僧是外道法者。诸佛本怀等遍为主。
是故本无别请之法。设律教中许别请者。曲顺世情权施教门。如佛法中不听食肉。为欲渐制且听三净。此亦如是。故云是外道法七佛无也。
违佛本教故不孝顺道也
第九不作邪命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为利养贩卖男女色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占相男女解梦吉凶是男是女咒术工巧调医方法和合百种毒药千种毒药蛇毒生金银毒蛊毒都无慈心无孝顺心若故作者犯轻垢罪此下二戒辨戒同也。
初戒遮邪命。后戒遮邪业。违净命故制。大小同制。七众俱防。文中以恶心故为利食者。非为见机益物也。
贩卖男女色下凡列十事。一卖男女色。二自手作食。三自磨自舂。四占相男女。五解梦吉凶。六咒术。七工巧。八调鹰方法。九和合毒药。十蛊毒。此十事中。初一后三道俗俱禁。第二第三制道开俗。第四第五一云。道俗俱制。一云。俗人非为活命者不犯。第六第七于俗不制。出家菩萨若非活命为护身者。准律亦应许也
第十不作邪业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自身谤三宝诈现亲附口便说空行在有中为白衣通致男女交会淫色作诸缚着于六斋日年三长斋月作杀生劫盗破斋犯戒者犯轻垢罪违正业故制。大小俱制。道俗同防。然文列五事。第五不敬好时未必皆同。至文当列。文中邪业凡列五事。一身谤三宝诈现亲附。二口便说空行在有中。三为白衣媒嫁。四媒合男女。五斋时作恶。余皆文显。第五事中。
若破斋犯戒随事别结。今不敬好时边通结一罪。此一事于声闻法未必制为别戒。菩萨法中为于善法生殷重故制之为戒。一云。唯制在家。出家尽寿持斋不论时节故。一云。亦通出家。为敬时故。虽有常戒当于斋日。应更受之。准药师经。出家五众亦受八戒。盖为增长善法故也。
六斋日者。黑白各三。于此日中鬼神得势力故伤害人民。劫初圣人为人之免害。以制斋法避鬼神害。唯断中后食为斋。未制戒法。佛出世时仍此旧法复加八戒。黑白各第八及十四日此是摩醯首罗分日。各十五日是一切神分日。故月六中制受斋法。年三长斋者。提谓经云。正月本斋十五日。五月本斋日十五日。九月本斋十五日。为岁三长斋日。因缘如经广说。优婆塞经云。为亡者修福则有三。春正月夏五月秋九月。十住论云。于三气日鬼神得势故遮三气。持斋法谓冬至后四十五日为三气也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广解
如是十下总结劝持广指余品。
此下两九明摄众生。
初九戒中大分为二。初一戒明以财摄生。后八戒明以法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