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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其成人乃所以担负众生之苦罪,则彼正可只以去人类之苦罪为事,因而亦兼忘使其自己复成为神之目标,遂不复有神之信仰,不复同一于神。而神之自忘其为神以化身为人,亦必化身出此种忘神之信仰之人,而唯去人间之苦罪为事,乃真见神之伟大。若然,则顺吾人宗教意识之发展,吾人不仅当崇拜皈依信有神,求自己同一于神之宗教人格,且当崇拜皈依不求同一于神,但只以去世间之苦罪为事之道德人格。吾人如真信神之伟大,当信此道德人格即神之化身,吾人亦当以崇拜皈依神之态度,崇拜皈依之也。故吾人谓宗教意识发展之极致,必包含一视圣贤豪杰等道德人格如神之宗教意识,以至包含视祖先如神之宗教意识。祖先对吾人自己言,必为一道德人格。盖祖先在其本性上莫不爱其子孙,愿分担子孙之苦罪,则在子孙心目中,其父母祖先皆耶稣佛菩萨也。而在此视圣贤豪杰祖先如神而崇拜皈依之意识中,因念彼等之精神乃一直顾念人间,无求同一于神之心,吾人固可无超越之神之观念之肯定。然吾人之无超越之神之观念之肯定,不妨碍吾人之在实际上以事超越之神之态度,皈依崇拜超越之神之态度,对圣贤豪杰祖先,而视之若同于超越之神,而在其前自自己之欲望的我超越,自自己之我执解脱。由是而吾人即发展出一纯粹人格之宗教。在此种人格之宗教意识之中初无超越之神之观念之肯定,乃由体念圣贤豪杰祖先之精神之向往,原不求同一于神,而只以去人间之苦罪为事之故,而非觉对圣贤豪杰祖先之崇拜皈依与对神之信仰之相碍。吾人可谓一人因崇拜皈依圣贤豪杰祖先,遂自觉的否认有超越之神,可成宗教上之罪过。
然不自觉的否认有神,对神存而不论,而在实际上只有圣贤豪杰祖先之崇拜皈依,无对神之崇拜皈依,则非一人之宗教上之罪过,亦非其人缺乏宗教精神之证。反之,如一人只有对神之崇拜皈依,而无对圣贤豪杰祖先之崇拜皈依,则为人之宗教意识未充量发展之证,而为宗教上之罪过。由此,故吾人以为最高无上之宗教意识,应为一方有对超越之神崇拜皈依,一方有对圣贤豪杰祖先之崇拜皈依者。只有其一,而未自觉否认另一,皆不成罪过,而同为宗教精神未充量发展之证。只有其一,而自觉否认另一,皆为宗教上之罪过。由此而言,则基督教回教徒之反对崇拜人神,与中国后代儒者之绝对反对天神者,皆同未能充量发展其宗教意识,浸至犯宗教上之罪过者。而中国先秦儒者之一方崇拜圣贤祖先之人神,而一方亦信仰天神,至少未自觉的反对天神,乃真正最高之宗教意识。(见《理想与文化》第九期<人类宗教意识之本性及其诸形态>一文)由这一段话看来,西方基督教实当有一新的转形发展。在由近代精神之淘滤而成的谦虚软化之状况下,在信仰自由(宗教意识的)之肯定下,在苏俄之黑暗心理否定一切下,在东西文化要求一较高级的综合发展之趋势下,种种外缘已具备,实到重新对于宗教本质加以反省的时候。只要宗教思想家们,犹如路德之改革宗教,能自觉地对此加以反省,则新的转形发展必然到临,宗教精神之重新振作亦必然到临。唐先生这段话,就是一新形态之合理的提供。若是基督徒们仍然固执原来的形态,故步自封,闭关自守,则对于人类社会固然无益,即对于宗教自身亦无好处。司马迁云:人到穷困的时候,未尝不呼天也,未尝不呼父母也。呼天即有超越天神之皈依,呼父母即有祖先人格神之皈依。这还是就困穷的时候说,我们还可以就精神本质说。呼天就含有超越理想(天神,绝对精神)之肯定,而崇拜皈依圣贤豪杰祖先,即含有人格神(绝对精神之化身,通体是一纯精神之人格。)之肯定。我们之视圣贤豪杰祖先是当作一个纯粹是精神通体是德爱的人格而视之,我们在他们身上只见是一心之流行,而不见有物气。父母对于子女,子女对于父母,其间之情爱是大家所知道的,这其间没有一毫杂染邪念的,这就是纯粹是精神的意思。至于对于圣贤豪杰之崇拜,更是因为他们纯粹是精神的。
我们若故意贬视圣贤豪杰及祖先,我们便是有邪念,首先自己已陷于罪过中。我们若只固执耶稣而不放,攀援上帝而不舍,鄙视其它,敌对其它,则耶稣上帝亦因我们之固执攀援而成为一物,而不复是纯精神,而我们之固执攀援就是结于物缚于物,此时我们本身就是陷溺于罪过。我们崇拜耶稣亦因他通体是德爱,纯粹是精神,一如我们崇拜圣贤豪杰及祖先。(其实耶稣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圣贤人格神之一。他是人而神,就因为他通体是精神。于他只见有心,不见有物。而通体是精神,不必是耶稣一现实的形态。)依是,基督教以为只有一圣子,唯耶稣为圣子,圣子只能是一,这种教义必须有新的改变。假若我们真了解人而神及神而人之所以,则圣子可以是一,亦可以是多。而我们崇拜超越的天神,并不妨碍崇拜圣贤豪杰及祖先。反之亦然。惟隔离而偏至的宗教,才以为两相妨碍。固然,由于耶稣的偏至精神,隔离的宗教在其发展上,得到其本质上独立自成的境地,因而宗教亦得有其确定的意义,但是执着一边而妨碍其它,便是宗教精神未至于充其量,而且为宗教上之罪过。有确定意义的宗教,必须自其隔离的形态转至综合贯彻的形态。先秦儒者一方崇拜圣贤祖先之人神,一方亦信仰天神,至少未自觉的反对天神。此固为一综合形态之最高的宗教意识,但宗教之独立自成的确定意义,并未在先秦儒者综合的尽理之精神下完成,此所以人们以西方之隔离的宗教为标准而谓中国并无宗教,而吾人亦因此不能即以先秦儒者之综合形态的宗教意识作为今日所应当出现之综合贯彻的宗教形态。然而,虽是如此,而由隔离的宗教发展而为综合贯彻的宗教,却必是先秦儒者由文化生命上所表现的那个综合形态。这个形态,从西方的隔离宗教方面说,便是发展到一个不隔离的形态。从中国文化方面说,便是先秦的综合宗教意识发展到一个自觉完成的形态。这两方面的协和一致,当是人类最高的光明。这其中所应当说明的还很多,本文不必多从事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