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史》第廿八
第二章。戈本无尚书左仆射以下十一行。
尚书左仆射房玄龄、侍中魏征、散骑常侍姚思廉、太子右庶子李伯药、孔颖达、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令狐德棻、舍人许敬宗等,以贞观十年撰成周、齐、梁、陈、隋等五代史,奏上。太宗劳之曰:良史善恶必书,足为惩劝。秦始皇奢侈无度,志在隐恶,焚书坑儒,用缄谈者之口。隋炀帝志在隐恶,虽曰好学,招集天下学士,全不礼待,竟不能修得历代一史,数百年事殆将泯绝。朕今欲见近代人主善恶,以为身诫。故令公等修之,遂能成五代之史。深副朕怀,极可嘉尚。于是进级班次,各有差降。
《论礼乐》第廿九。凡十章,戈本十二章。戈本无论字。
第三章。戈本截礼部尚书以下,别为第四章。
第四章。戈本截礼部尚书王珪以下为第六章。
第八章。贞观十四年云云。戈本移入《鉴诫篇》。
第八卷
《务农》第卅。《禁末作》附。凡五章。戈本四章,无禁末作附四字。
第三章。戈本无。
贞观四年,太宗谓诸州考使曰:国以人为本,人以食为命,若禾谷不登,恐由朕不躬亲所致也。故就别院种三数亩禾,时自锄其ㄗ莠,才得半亩,即苦疲乏。以此思之,劳可知矣。农夫实甚辛苦,顷闻关东及诸处,粟两钱半价,米四钱价。深虑无识之人,见米贱遂惰农自安。倘遇水旱,即受饥饿。卿等至州日,每县时遣官人就田陇间劝励,不得令有送迎。若迎送往还,多废农业,若此劝农,不如不去。
《论刑法》第卅一凡九章,戈本八章,无论字。
第一章戈本无。
贞观元年诏:以犯大辟罪者,令断其右趾。因谓侍臣曰:前代不行肉刑久矣,今断人右趾,意不忍为。谏议王珪对曰:古行肉刑,以为轻罪。今陛下矜死之多,故设断趾之法,损一足以全其大命,于犯者甚益矣。且见之足为惩诫。侍中陈叔达又曰:古之肉刑,在死刑之外,陛下于死刑之内,降从断趾,便是以生易死,足为宽法。
第四章自蕴古始也下,戈本多三十三字。
《论赦令》第卅二凡七章,戈本四章。
第二章戈本移入《慎所好篇》。
第六章戈本移入《俭约篇》。
第七章戈本移入《忠义篇》。
《论贡献》第卅三凡五章,戈本同。献作赋.
按戈本此篇后有《辨兴亡》一篇,凡五章。其第一章以此本《仁义》第二章移入。第二章以此本《奢纵篇》第一章移入。第三章以此《仁义篇》第五章移入。第四章古本无。第五章以此本《奢纵篇》第二章移入。
第九卷
《议征伐》第卅四凡十三章,戈本同。此篇据原校与南本多有增减,别详《杂记》。
《议安边》第卅五凡二章,戈本同。
第2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