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社会中,封建地主、贵族取代了奴隶主成为统治阶级,他们的幸福观成了占统治地位的幸福观。在当时的欧洲,封建贵族与宗教显贵是孪生兄弟,在思想领域以及一切①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中教研室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第120页。
其它领域中,宗教均有无上地位,封建贵族的幸福观也是一种宗教神学的幸福观。在中世纪漫漫长夜里,宗教神学宣扬的是禁欲主义的幸福观。他们否认人有追求幸福的权利,把幸福的殿堂构筑在虚无缥渺的天国。这种幸福观认为,尘世生活的全部意义就在于为赎“原罪”而忍受种种不幸、痛苦和屈辱,只有这样,才能在来世“升入天国”
,享受最大的“幸福”。
《圣经》上说,上帝为他所爱的人准备的东西,眼睛是未曾见过的,耳朵是未曾听过的,人心也未曾想过的。这是一种看似迷人,实质上十分虚幻的“幸福”。教会理论家和神学家所宣扬的幸福观,就是为封建贵族和宗教显贵营造幸福天堂的理论。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地主阶级占统治地位,他们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对劳动人民的剥削上。一些剥削阶级的伦理思想家,站在维护剥削阶级统治的立场上,漠视甚至反对人民追求幸福生活,他们往往把幸福和道德绝对对立起来,或者宣扬追求物欲就是不道德,或者把幸福归之于天国理想,用禁欲主义束缚群众。中国的理学家就把“理”与“欲”对立起来,认为追求幸福生活是邪恶的人欲,有违“天理”道德。他们宣扬“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
,必须“存天理,灭人欲”。而实际上,地主阶级本身却是人欲横流,他们肆意进行剥削和享受,妻妾成群,不劳而获,大量地搜刮民脂民膏,贪污受贿成风,“一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而劳动人民则处于被压迫的地位,无幸福可言。虽然也有过许多人,他们幻想通过个人的奋斗,追求个人的幸福,但是在封建社会残酷的现实面前,往往无法实现。汉乐府《孔雀东南飞》描写的聪明美丽、勤劳能干、纯洁大方、不向压迫者和恶势力示弱的刘兰芝和忠于爱情、但受封建礼教影响较深、性格又比较软弱的府吏焦仲卿希望获得爱情,却惨遭封建礼教、封建家长制的煎迫,只得生离死别的故事说明在封建礼教和宗法制度统治的封建社会里,人民没有获得爱情的幸福的自由。郁达夫的《薄奠》描写了一个洋车夫勤劳善良,拼死拼活拉车,一家人也不得温饱,挣扎在死亡线上,最后悲惨地死去。
他生前想攒点钱买一辆旧车,以逃脱车主的剥削,但终于不能实现。这生动地说明了在封建社会,劳动者通过辛辛苦苦的劳动并不能得到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幸福。
在旧社会,处于重重剥削和压迫下的广大劳动人民,甚至欲求个人温饱都难以实现,至于要以自己的聪明才智报效祖国、为人民服务则更是难如登天,因而他们根本谈不上幸福。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一位留法30年的老工程师赫贵林,离别妻子回到重庆,想把自己学成的一身本领奉献给祖国的建设事业,可是在国民党反动派的统治下,他找不到工作,吃不上饭,只得饮恨自尽。在封建社会,劳动人民在被剥削的情况下,往往得不到幸福。
在资本主义社会,尽管美国的《独立宣言》等把人对幸福的追求列为不可剥夺的一项神圣权利,但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并没有真正得到这项权利。处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认为,正是由于我们相互的需要,我们对人类才有贡献;相互需要乃是一切商业的基础,乃是人与人之间永恒的联系,但是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关系并没有给人带来亲密的、真诚的联系,更不可能普遍化为人类的永恒联系,存在的只是尔虞我诈,人对人是狼,无产阶级始终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很少有幸福可言。
在当代西方社会中,由于人的疏远、冷漠和孤独感,已激起了“人需求人”的愿望。新精神分析学派的代表人物弗洛姆揭露说,现代人异化于自己,异化于同类,异化于自然,人变成了商品,其生命力变成了投资,以便获得现存市场条件下可能得到的最大利润。他如此刻画“现代人”的精神危机:在每一个人都力求尽可能地接近其他人的同时,他们又无一例外地处于完全的孤独之中,整日萦绕着危机感、焦虑和犯罪感,这些感觉都是人处于不可克服的分离状态时必然要产生的。他大声疾呼:人之最根本的需要是克服分离,挣脱孤独的牢狱。
纵观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之间的矛盾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一类是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国家的整体幸福和作为被剥削的阶级成员的个人幸福之间的矛盾。这类矛盾是对抗性的,双方从根本上说是不可调和的。
因为国家本质上由剥削阶级所统治,代表着他们的利益,而剥削阶级千方百计地榨取剥削奴隶、农民、无产阶级,使他们连最起码的生活需要也难以得到满足,自然根本谈不上幸福;被剥削阶级要争取幸福,就要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还有一类是剥削阶级的国家整体和剥削阶级成员之间的矛盾。这类矛盾是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另外一类是被剥削阶级的革命达到高潮以至形成有组织的社会形势时,代表被剥削阶级利益的社会整体幸福,也会同阶级成员的个体需要、个人幸福形成相互依存而又互相对立的关系,它们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但也会发生某些局部的、暂时的对立和冲突。
在社会主义社会,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虽然已经不复存在,但在整个社会依然有各种矛盾。在人民内部还有社会整体幸福和个人幸福的矛盾。当然,它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同旧社会的矛盾,例如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是根本不相同的。”
第4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