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始社会,物质财富极端贫乏,工具十分简陋,但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公平分配,过着平等、互助的生活,人们从中体会到了幸福,只是那时候人们的幸福感还十分迟钝。在奴隶制、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这三个形态的阶级社会中,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矛盾。
在社会主义社会,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虽然不存在了,然而在人民内部仍然有社会整体幸福和个人幸福的矛盾,从本质上讲,社会整体幸福和个人的幸福又是统一的。具体地说,决定幸福的基础和前提的客观条件包含有政治条件、经济条件、文化条件等。
政治条件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是社会化的动物,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既改造社会,又受社会的制约。爱因斯坦曾说:“我们应当承认,我们胜过野兽的主要优点在于我们是生活在人类社会之中。一个人如果生下来就离群独居,那么它的思想和感情中所保留的原始性和兽性会达到我们难以想象的程度。”
“要是没有能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有创造能力的个人,社会的向上发展就不可想象,正像是没有供给养料的社会土壤,人的个性的发展也是不可想象的一样。”
①在争取幸福的道路上,人类的不断创造和奋斗不是凭主观而随意地进行的,必须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人类经历了原始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人们的幸福只能依据于他们所处的社会形态,以一定的政治条件为基础和前提来推动,不能脱离乃至超越。否则,幸福必然是流于形式的空谈玄想,虚无缥渺的海市蜃楼。历史已雄辩地证明,幸福必须也只能是一定政治条件下的幸福。
①许良英等译:《纪念爱因斯坦译文集》,第51—52页。
追求幸福作为人的目的和权利,具有恒久而常新的意义。
由于经济和政治条件的不同,幸福也千差万别,在原始社会,人们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存在谁统治谁、谁剥削谁的问题,他们用极端简陋的工具共同劳动,互相帮助,获得了十分贫乏的幸福。
在奴隶社会,奴隶主居于统治地位,他们依靠剥削压迫奴隶过着奢侈的生活。他们把幸福与作为幸福真正源泉的劳动对立起来,鄙视劳动。在他们看来,他们这些不劳而获者是“劳心者”
,应该“治人”
,应该享受幸福。奴隶是生来就必须劳动的“劳力者”
,理应“治于人”
,受他们的剥削。而且,他们把奴隶看成是同于牛马甚至不如牛马的工具,因此,认为他们不应当享有本应享受的幸福。
无论是贵族奴隶主,还是民主派的奴隶主,他们都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对奴隶劳动进行剥削的基础上。奴隶劳动创造的财富,成了他们进行物质享受的源泉。可以说,奴隶主越是享受幸福,就越是残酷剥削奴隶。奴隶主对于他们强调的精神幸福,认为奴隶不配享有,否认奴隶是有灵性的人类。奴隶主民主派虽然提出“民主”
、“自由”
,这也只是少数奴隶主范围内的民主、自由,在他们看来,奴隶没有这种权利。这两个集团的幸福观尽管有差别,但他们所具有的都是奴隶主阶级的幸福观。其差别和矛盾不过是以何种方式来维护奴隶制的矛盾,以何种方式剥夺奴隶的幸福的矛盾。
当然,奴隶社会中一些激进的思想家对幸福也有自己的主张,并且这些主张具有相对普遍的意义。例如,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从感觉论出发,认为人生的目的就在于追求幸福。他最早提出了人们的一切行动都受快乐和痛苦的感觉支配的这一思想。赫拉克利特并不把幸福简单地归结为肉体的快乐,他同时还强调理想和精神的快乐。他认为幸福有低级和高级之分,人生活在世界上,不应该沉溺于低级的幸福,而应注重于高级的幸福,最优秀的人宁愿取一件东西而不要其他的一切,就是宁取永恒的光荣而不要变灭的事物,可是多数人却在那里像牲畜一样狼吞虎咽。他反对人们在追求物质生活方面的放肆无度,认为扑灭放肆急于扑灭火灾。
同样,德谟克利特也特别注重研究幸福,强调高尚的道德对幸福的重要。
他认为,幸福不在于占有畜群,也不在于占有黄金,其居处是在我们的灵魂之中,节制使快乐增加并使享受增加,给人类幸福的不是身体上的好处,也不是财富,而是正直和谨慎。他说:“在一种民主制度下受贫穷,也比在专制统治下享受所谓幸福好,正如自由比受奴役好一样。”
①古希腊的伦理学家伊壁鸠鲁继承和发展了他们的思想,提出肉体的无痛苦和灵魂无损伤就是快乐,认为人们选择行为都是从“以感触为标准”的快乐出发的,这种快乐是“天生的最高的善”
,因而也是“幸福生活的开始的目的”
,幸福生活就是“肉体的健康和灵魂的宁静”
,伦理学就是“达到幸福的科学”。这些关于幸福的理论,包含了许多真理性的因素。
第4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