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蜜属性:主治结毒急痛,兼助诸药之毒。
蜜考证属性:大乌头煎证曰∶寒疝绕脐痛。
乌头汤证曰∶历节不可屈伸疼痛。又曰∶香港脚疼痛,不可屈伸。又曰∶寒疝、腹中绞痛。
乌头桂枝汤证曰∶寒疝腹中痛。
以上三方,蜜各二升。
大陷胸丸证曰∶结胸、项亦强。
上一方,白蜜二合。
大半夏汤证曰∶呕吐、心上痞硬。
上一方,白蜜一升。
甘草粉蜜汤证曰∶心痛。
上一方,蜜四两。
下瘀血汤证曰∶产妇腹痛。
上一方,蜜和为丸,酒煎,又与诸药等分之例。
甘遂半夏汤,证不具。
上一方,蜜半升。
据此诸方,则蜜能治诸结毒急迫疼痛明矣!最能治腹中痛者,故同乌头用,则治寒疝腹痛;同甘草用,则治心痛急迫;同大黄用,则治胸腹结痛;同甘遂用,则治水毒结痛;同半夏用,则治心胸硬满。由此观之,则蜜能治其急痛,而又能助诸药之毒也。故理中丸、八味丸、栝蒌瞿麦丸、半夏麻黄丸、赤丸、桂枝茯苓丸、麻子仁丸、矾石丸、皂荚丸、当归贝母苦参丸、乌头赤石脂丸,上十一方,皆蜜和为丸,是弗助诸药之毒耶。故如乌头、附子、巴豆、半夏、皂荚、大黄,皆以蜜和丸。则倍其功一层矣!是其征也。若或以糊为丸,则必减其功之半,常试有验,无不然者。余故曰∶蜜能助诸药之毒矣!或云∶炼过则缓诸病之急,不炼则助诸药之毒,岂其然乎哉?
蜜互考属性:大乌头煎、乌头汤、乌头桂枝汤条,有寒疝及香港脚之名,是盖晋唐以后之人之所加焉。
疑非仲景之旧矣!宜随其证而施此方耳。
大陷胸丸证,似不具。然今按其方,此方之于治也。毒结于心胸之间,项亦强痛,如柔痉状者主之。本论但云∶项亦强,强字之下,疑脱痛字。故大陷胸汤证曰∶从心下至少腹,硬满而痛不可近者主之。又曰∶心下满而硬痛者主之。汤法已然。丸方亦岂无强痛之证乎?
然则此方,亦当从心下至少腹硬满而痛,项背亦强痛者主之。比诸汤方其证但缓也耳。况有大黄有葶苈有甘遂有杏仁、芒硝,岂无项背心胸至少腹不强痛乎?是蜜之所以补其结毒疼痛也。
大半夏汤证曰∶治呕、心下痞硬者。虽无急痛结痛之证,然其人呕,而心下痞硬,则岂无心胸不痛之证乎?故和蜜一升于一斗二升之水而煮之,但取蜜与药汁二升半,则是欲多得蜜之力也明矣。然则不可谓无所急痛矣。
甘草粉蜜汤证曰∶毒药不止。《千金翼方》毒药作药毒为是,此方本主缓结毒急痛。故兼治一切药毒不止烦闷者。后世见之,以为蜜能解百药毒。蜜若解百药毒,则仲景之方,何其用蜜之多乎?夫蜜之于诸药也,能助其毒;又于其病毒也,能缓其急,犹粳米与小麦乎?
甘草及粉,亦其功大抵相似,故如此方则为缓其急用之。凡蜜之为物,同诸药用之,则能助其毒。
今同甘草及粉用之,则又能缓其急痛也。烦闷,岂非药毒之急乎?又所以兼治蛔虫心痛也。
又按∶所谓药毒者非攻病毒,毒药之药毒,而必是害人毒药之药毒矣,故曰药毒不止烦闷者。所谓烦闷者,非攻病毒毒药之烦闷,而害人药毒之烦闷也。苟止攻病毒毒药之烦闷者,非疾医之义矣。烦闷,是毒药之瞑眩也。岂其止之可乎?余故曰∶此药毒者,非攻病毒毒药之药毒矣。由此观之,则蜜之功可以知矣(害人毒药者盖非医人误治之毒药)。甘遂半夏汤证曰∶病者脉伏,其人欲自利,利反快。虽利,心下续坚满。按此证,非此方正证,此方盖芍药甘草汤证,而心下硬满呕者主之。夫芍药甘草汤之为方,非治疼痛拘挛急迫者乎?然则此方,亦岂得无治心下硬满疼痛急迫证矣乎?是所以合其蜜半升也。坚满之坚,当作硬。
蜜辨误属性:《本草》曰∶蜜和百药。李时珍曰∶调和百药,而与甘草同功。此二说,俱以味之甘,故云有调和之功。盖甘草者,诸方多用之,蜜则不然。由是观之,蜜调和百药之说,最可笑矣。
虽然,若谓之治结毒疼痛急迫,则谓之与甘草同功亦可也。然则蜜有能缓病之急之功也,大抵与甘草相似矣。彼不知之而谓之调和者,所谓隔靴搔痒之类乎哉?或曰∶大乌头煎、乌头汤、乌头桂枝汤,功何在于蜜乎?蜜有调和乌头之意。余曰∶此不知治疗之法者言也。尝造此三方,去蜜用之,未尝见奏其功。如法者,况有服之如醉状者乎?故此三方,蜜之立功最居多矣。
蜜煎导之方。李时珍曰∶张仲景治阳明结燥,大便不通,诚千古神方也。本论云∶阳明病,自汗出,若发汗小便自利者,此为津液内竭也。虽硬,不可攻之。当须自欲大便,宜蜜煎导而通之。
按∶此为以下七字,盖王叔和所搀入也。本论多有此句法,岂仲景之意乎?
夫津液内竭与不竭,非治之所急也,宜随其证治之。故此证本有不可施大黄、芒硝者矣!今作此方以解大便初头硬者,则当须大便易而燥结之屎与蜜煎导俱烊解必下,岂谓之润燥可乎?
宜谓之解燥结之屎矣!此非蜜之缓病之急之一切乎?时珍不知,而谓之润脏腑,通三焦、调脾胃者,最非也。凡仲景之为方,随证治之,则无一不神方者。岂唯此方特千古神方乎哉?
又按此章,当作小便自利者,大便必硬,不可攻之。于是文本稳,法证备,始得其义。
蜜品考属性:蜜者,本邦关东北国不产,但南海镇西诸州多产之。我们不择崖石土木诸蜜,皆生用之,不用炼法,唯宜漉过。王充曰∶蜜为蜂液,食多则令人毒,不可不知,炼过则无毒矣。是王之说,为饵食言之。若为药材,则平人食之有毒,毒乃蜜之能也。炼过无毒,则同于不用。
无毒,岂得治病毒乎?
下虫属性:主治干血。故兼治少腹满痛,及妇人经水不利。
虫考证属性:下瘀血汤证曰∶产妇腹痛。又曰∶经水不利。
上一方,虫二十枚。
土瓜根散证曰∶带下、经水不利、少腹满痛、经一月再见者。又曰∶阴肿。
上一方,虫三两。
大虫丸证曰∶羸瘦、腹满不能饮食、内有干血、肌肤甲错、两目黯黑。
上一方,虫一升。
据此三方,则虫能下干血,利经水明矣。脐下若有干血必痛,故兼治少腹满痛也。夫经水不利或一月再见者,亦以脐下有干血也。干血者,久瘀血也。是少腹结毒也,可按候之。
此卷下虫互考属性:下瘀血汤证曰∶产妇腹痛。土瓜根散证曰∶带下、经水不利、少腹满痛。又曰∶经一月再见者,上二方。皆以虫为主药,似为妇人血毒设之。虽然,或云治
、或云内有干血、肌肤甲错,何必妇人血毒之治乎?由此观之,则
虫及此三方,不啻治妇人血毒矣。虽男子亦可用之,但脐下有血毒者,妇人最多。故仲景尝立此方法,以治妇人之病,是其遗法耳。
凡一身之内,有血毒所着者,必见肌肤甲错证。若着脐下,则有两目黯黑,羸瘦,腹满,不能饮食证,后世不知此证,名曰五劳。为尔申约,其审听之。
曰七伤、曰虚劳、曰劳瘵,皆属空谈理义,我们所不取也。是以如下瘀血汤,亦治男子少腹满痛,小便不利,及淋沥或血自下者,此人当必有肌肤甲错等证。又按此方服法曰∶顿服之。新血下如豚肝,然亦谓腹中有干血着脐下,则似言相矛盾。此方本为干血而设之。今服此方而其血下,谓之新血可乎?凡用
虫三方,皆为治干血之方。盖干血,乃久瘀血也。
若治新血不下证,则别有桃仁承气汤、大黄牡丹皮汤、大黄甘遂汤。若治畜血,则有抵当汤及丸。故治干血,则有此方,及土瓜根散、大虫丸。是皆以虫为主药,此为
虫能破久瘀血之用也。由此观之,则新血下如豚肝者,是盖畜结之血,新下如豚肝色之谓乎?
土瓜根散证曰∶经水不利、少腹痛、经一月再见者。下瘀血汤证曰∶干血着脐下,经水不利者。然则经水不利者,是干血所为明矣。又曰∶主阴
肿、按丈夫阴器连少腹,急痛谓之也。此证亦瘀血所为也。此虽其证不具,然据少腹急痛证,则自有此方证具矣。
第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