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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虫丸证曰∶羸瘦、腹满不能饮食、内有干血、肌肤甲错、两目黯黑。此证者,乃后世所谓劳瘵、五劳七伤是也。皆是世医常谈,其说属臆度也。但羸瘦腹满、至两目黯黑、其证不可废也。其证不可废,则此方亦不可废也。是必仲景遗方,而有所可征者。至五劳虚极,及七伤,及缓中补虚数证,则后人妄添,不俟余言矣。李时珍本草,
虫附方有之。大黄虫丸,治产妇腹痛,有干血者,用
虫二十枚,去足,桃仁二十枚,大黄二两,为末,炼蜜杵和,分为四丸,每以一丸,酒一升,煮取二合,温服,当下血也。张仲景方云云∶按是下瘀血汤之方,而非大黄
虫丸之方也。时珍何以称此方,而谓大黄
虫丸乎?其文亦大同小异。盖时珍所见《金匮要略》有别所传之本乎?又本草传写之谬误乎?若夫本草之谬,则大黄虫丸下,必脱《金匮要略》五劳以下法语,而本草治产妇腹痛条上,脱下瘀血汤四字矣乎?《大观本草》所引苏颂《图经》蛴螬条曰∶张仲景治杂病方,大
虫丸中,用蛴螬,以其主胁下坚满也。由此观之,则十二味方者,名大虫丸,而大字之下无黄字,此非大黄虫丸也。又虫条曰∶张仲景治杂病方,主久瘕积结。有大黄虫
丸,乃今下瘀血汤也。然则本是二方,而《金匮要略》十二味方者,盖古名大虫丸,犹大柴胡汤、大承气汤、大青龙汤、大半夏汤、大建中汤、大陷胸汤之大也,当须别有小
虫丸之方矣。疑今下瘀血汤,盖名大黄虫丸,故以大黄虫为主药也。且今名下瘀血汤者,疑非方之名,而当须以下此瘀血之汤主之之意矣乎?后之录方者,误脱大黄
虫丸五字,而称之曰下瘀血汤乎?又后之揖《金匮要略》者,遂谓之下瘀血汤,而名此方者矣,犹抵当、乌头桂枝汤、救逆汤、新加汤类乎?况此方是丸方,犹抵当丸,以水煮之。然则此方,亦不可名汤也。由此观之,下瘀血汤,宜称大黄
虫丸,而十二味大黄虫丸,宜称大虫丸矣。东洞翁尝谓大黄虫丸(乃十二味之方),说非疾医之言。
谨按∶翁盖指五劳虚极,及七伤缓中补虚之语乎!夫羸瘦腹满、不能饮食、内有干血、肌肤甲错、两目黯黑数语,可谓此方之证具矣!若按其腹状,而内外诸证,诊察相应,则此方当须奏其功耳。明者其谓之何矣?
鳖甲煎丸方,《千金方》,《外台秘要》皆作大鳖甲煎丸。苏颂《图经》,作大鳖甲丸。张仲景方云云∶方内有
虫,然非仲景之意。疑仲景之时,别有鳖甲煎者,后世失其方。盖苏颂所见别方矣。东洞翁曰∶此方唐朝以降之方,而非古方,故不取焉。谨按∶《千金方》
《外台秘要》已载之,取决非唐朝以降之方矣,恐翁未深考之。唯虫之功,于此方无所征矣,故不赘于此。
虫品考属性:虫,状似鼠妇。而大者寸余,形扁如鳖,有甲似鳞,横纹八道,露目六足,皆伏于甲下,少有臭气,似蜚蠊,本邦未产,此物但华舶来一品,余尝多畜,而使用之,屡得其效。
下虻虫属性:主治瘀血,少腹硬满。兼治发狂、瘀热、喜忘、及妇人经水不利。
虻虫考证属性:抵当汤证曰∶少腹硬满。又曰∶有久瘀血。又曰∶有瘀血。
上虻虫三十枚。
抵当丸证曰∶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者。
上虻虫二十枚。
据此二方,则虻虫治瘀血明矣。是与水蛭,互相为其用,故二品等分。唯汤方用三十枚,丸方用念枚。夫汤之证,急也。丸之证,缓也。故分两,亦有多少也耳。
虻虫互考属性:《淮南子》曰∶虻破积血。刘完素曰∶虻食血而治血,因其性而为用也。按用虻虫之方曰∶破积血、曰下血、曰畜血、曰有久瘀血、曰有瘀血、曰妇人经水不利下曰为有血曰当下血、曰瘀热在里、曰如狂、曰喜忘,是皆为血证谛也。然不谓一身瘀血也。但少腹有瘀血者,此物能下之。故少腹硬满,或曰少腹满,不问有瘀血否是所以为其证也。
虻虫品考属性:虻虫,夏月多飞食人及牛马之血。小者如蜜蜂,大者如小蜩,形似蝇,大目露出,腹凹偏,微黄绿色,或云水蛭所化,间见之山中原野群集。然则大者山蛭所化,而小者水蛭所化矣,俱用之。段成式曰∶南方溪涧多水蛆,长寸余,色黑,夏末变为虻。
按∶水蛆,盖水蛭之误,蛆蛭字相似。
下阿胶属性:主治诸血证。故兼治心烦、不得眠者。
阿胶考证属性:芎当归胶艾汤证曰∶妊娠下血。
白头翁加甘草阿胶汤证,不具。
大黄甘遂汤证曰∶水与血俱结在血室。
上三方,阿胶各二两。
黄连阿胶汤证曰∶心中烦、不得卧。
黄土汤证曰∶下血、吐血、衄血。
上二方,阿胶各三两。
猪苓汤证曰∶心烦、不得眠。
上一方,阿胶一两。
据此诸方,则阿胶主治诸血证,心烦不得眠者明矣。然心烦有数证,不得眠亦有数证。
若无血证,则属他证也。故法无血证者,皆为脱误矣。
阿胶互考属性:芎
当归胶艾汤证曰∶妇人有漏下者(上一证),有半产后,因续下血都不绝者(上一证),有妊娠下血者(上一证),假令妊娠,腹中痛为胞阻(上一证)。按此条,古来未得其解。余尝如此段落,分裁为四章,其义始明,其证亦可得治之。解曰∶妇人有漏下、腹中痛、心烦、不得眠者,此方主之。上第一章∶妇人有半产后、下瘀血、都不绝、腹中痛、心烦、或不得眠者,此方主之。上第二章∶妇人有妊娠下血、腹中痛、心烦不得眠、或顿仆失跌、或胎动不安者,此方主之。上第三章∶妇人有妊娠、腹中痛、漏胞、经水时时来、心烦、不得眠、或因房室所劳伤胎者,此方主之。上第四章∶以上诸证,皆女人妊娠、或半产、或产后下血、而心烦腹痛者,此方所宜治也。诸证当须有不得眠之候,然无血证,则非此方所宜也。
白头翁加甘草阿胶汤证,不具,但云产后下利。此方岂惟产后下利治之乎?凡本方证而下血、心烦、急迫不得眠者,此方主之。由此观之,岂惟妇人乎?虽男子亦有热利下重、大便血、心烦、急迫不得眠者,则宜用此方。夫下重者,下利重多也?非后世所谓痢病。肛门下坠、利急后重之谓也。盖利急后重者,下利急迫重多也。古者便为之后,故后重者,下重也。下重者,下利重多也。是此方所治也。
黄连阿胶汤证曰∶心中烦、不得卧,盖此方治下利腹痛、大便血、心中烦悸、不得眠者。
夫黄芩之于下利,黄连之于心中烦悸,芍药之于腹中痛,主以治之。惟阿胶之于心烦、不得眠、亦不见血,则无所奏其效。然则此方治下利腹痛、心中烦悸、不得眠而见血者明矣。若不见血而施此方,岂其谓之得其治法乎?
大黄甘遂汤证曰∶妇人少腹满、如敦状,小便微难而不渴者,是乃此方所主也。《脉经》
敦状作敦敦状,敦音堆,敦敦者,不移不动之谓也。若作敦状,则敦音对,器名。
按∶其此证谓之有血亦非也。谓之无血亦非也。然谓之小便微难,则谓之非血亦非也。是所谓因法立略,因略取法,法略相熟。则虽未见其血,亦有此证,则施此方。施此方,则血自下。血自下,而后其证自差。故仲景曰∶其血当下,其此可谓之略而已。夫略也者,不熟其法,则不可得此者也。生后者此为水与血,俱结在血室也。此章盖后人所妄添也。生后,产后也。
产后若有前证者,此为水与血,俱结在血室。水血本无二,血是指瘀血,血室谓其分位。义属想像臆度,今不取焉。夫水血若有二,则仲景何其不谓水与血当下乎?今谓其血当下者,是水血无二之谓也。医者其思诸。
猪苓汤证曰∶脉浮发热、渴欲饮水、小便不利者主之。又曰∶少阴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呕渴、心烦、不得眠者主之。夫少阴病者,脉微细、但欲寐也。又曰∶欲吐不吐、心烦、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是虽今见此少阴本证,若其人有血证,则心烦不能眠也。故见其下血,而后施此方,则未尝有不差者。若不见其血下,则虽屡施此方,亦未尝见奏其功者,数试数验,不可不知矣。
阿胶辨误属性:阿胶,后世有补血之说。然今读诸家本草,其所主治,皆是在于治瘀血也。凡久年咳嗽、赤白痢下下血、吐血、咯血、衄血、呕血、老人大便秘结、或小便淋沥、及见血、妇人经水诸变、妊娠之病,无不属瘀血者。古方既然,后世诸方,皆然宜矣。今医见之,谓之补血药。
虽然,以余观之,谓之化血而可也。何以言之?则阿胶配之猪苓、泽泻、滑石,则泻瘀血于小便;配之大黄、甘遂则下瘀血于大便;配之黄芩、黄连,则除瘀血心中烦者;配之甘草、黄柏、秦皮、白头翁,则治瘀血热利下重者;配之当归、芎
、地黄、芍药、艾叶,则止瘀血腹中
痛者;配之术、附子、黄土,则治瘀血恶寒、小便不利者。由此观之,则岂谓之补血可乎?后世皆见其枝叶,而不知其根本。医之所以误治者不亦宜乎?
阿胶品考属性:阿胶以阿县所制者为名。今华舶来之物数品,入药当以黄透如琥珀色为上品。或光黑如漆,不作皮臭者为良。若真物难得,则此邦皮胶黄透,夏月不湿软者可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