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通货原理研究>第11章
博赞基特先生提出低利率导致高物价的理论,可能是受了吉尔巴特和其他许多人的观点的影响,这种观点认为,能很容易地以低利率借款,不仅向人们提供了购买力,而且还提供了诱因刺激了商品投机。如果所谓能很容易地借款,是说放款人不那么在意偿债担保品,那么,人们很可能会不怕冒风险地使用由此而借到的款项,甚至会轻率鲁莽地使用这些款项;究竟是
①商人之间的购买活动,最清楚地显示出了资本与纸币之间的区别。①《物价史》第三卷第156
页。用于购买股票,购买外国证券,购买货物,还是用于进行任何其它投机事业,抑或用于纯粹的个人支出,这纯属偶然,取决于借款人的意图和眼光;这样的借款人不会仅仅因为能以低息借款,就受到刺激,做商品投机生意;他们只要能借到钱,也就高兴得不得了。若认为单单低利率便能诱使
(当前人们喜欢使用的词儿是刺激)有资格获取贷款的那些人们从事商品投机(投机这个词在这里取其贬义),那就证明太不了解诱使人们从事商品投机活动的动机了。
用借入的资本从事商品投资活动,这样的事即使有也是很少见的,除非预期价格将大幅度上涨,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利润,以致可以忽略不计利率或贴现率。
实际上,人们往往过于夸大银行券、利率或通货的扩张和收缩
(无论在什么意义上使用这些词)同商品投资活动的关系。只要季节的变化是天意注定的,只要立法机构仍错误地以政治和财政措施阻碍通商自由,从而加重所有其它引起波动的原因,尤其使我国谷物法中规定的滑动关税率变化得更厉害,那么,无论在何种通货状况下,都会有投机活动,而贬义的投机活动会使人夸大供给的不足,夸大供给不足对物价可能产生的影响。
傅赞基特先生不仅认为利率的变化会对物价产生影响,而且还认为利率的变化会对贸易和信用状况产生影响,这两种观点我都决对不敢苟同。他反对通货理论所作的一些重要假设,在这点上我和他意见一致,可是在我看来,最让人难以忍受的,还是通货理论前后不一致的推理方法和对事实的毫无根据的假定,而博赞基特先生却据此而认为
(第108页):英格兰银行在试图调整兑换率时,有时使物价升降25%至50%。在这个事例中,他把曼彻斯特商会1839年底发表的报告中的见解当作真理,即,1837年信用和物价的突然下降使商品的价值降低了25%至50%。他同报告的写作者一起,把信用的那一突变和物价的跌落归因于英格兰银行不支持美国公司的票据和提高贴现率的措施。
1837年信用的收缩是先前信用过度扩张的必然结果。但我必须谈谈以下假定,即1836年把英格兰银行的贴现率提高到4.5%,并最终提高到5%,对物价下跌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如果英格兰银行的贴现率的上升被看作是那一时期商品价格下跌的主要原因,甚或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那么,1839年英格兰银行的贴现率上升到6%没有产生这种压低物价的影响,对此又作何解释呢?1839年的整个夏天到秋天,都存在着一种焦虑不安甚至是恐慌的情绪,然而,这并没有对产品价格产生丝毫影响。
股票经纪人和商人的报告通常在上年底和下年初公布;1840年1月1日公布的一些报告惊奇地指出,虽然货币的价值
(指利率)已上升了50%,即从4%上升到6%,但产品市场却始终保持平稳。①而且,在金融市场受到压力
(指利率上升和保持高水平)的整个期间,企业并没有大规模倒闭;而从1840年初到1842年底,利率的逐渐下降(1842年底降到了最低点),却伴随着大多数主要消费品价格的明显下跌
(物价下跌最严重的时候,正是利率降至
1.5%这一最低点的时候)和大批企业的倒闭,其中许多是相当重要的商业公司和银行。1818年至1822年底利率的下降,伴随着商品价格的更大下跌;还可以举出许许多多这样的事例。实际上,上面列举的事实明确无误地否定了这样一种理论,即低利率会直接抬高商品
①英国议会记录,1842年8月12日。价格,或高价格会压低利率。这个理论非但不正确,而且和事实正相反。
1835—1836年的物价上涨主要是特别巨大的需求造成的,这种需求则是由美国的投机热潮引起的,我国的商号以不受限制的信贷执迷于这种投机事
业,又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由于先前信用极度扩张,最终导致了信用的崩溃,这显然是不可避免的结果,对此无需作任何解释。因而实际上,通货理论和金融市场理论
(前一种理论把物价同银行券联系在一起,后一种理论把物价同利率联系在一起)都是错误的。这两种理论完全不顾所有的事实和所有正确的推论,试图用它们所推测
的银行券和利率的影响,来对物价发生巨大波动的现象作出解释。实际上物价的波动是信用的波动造成的,信用先是极度扩张,最终又必然收缩,收缩
造成的损害依过度扩张的严重程度而定。同讨论其他问题相比,人们在讨论这一问题时为图方便,也许漫不经心地使用了含义最为模糊的词语,竟把信用状况的这种变化
(即信用先是受过于乐观的看法的影响而过度扩张,随后又急剧收缩)称之为通货或流通的扩张或收缩。的确,在辩论中,没有什么比使用这种含混的术语更为便利的事了。无
论是抨击英格兰银行的管理、地方银行的管理或现行银行制度的管理(目的在于用另一种银行制度取而代之),还是为它们的管理辩护,若在这种意义
上使用通货一词,都可以证明,它们的管理不善,正是公众有理由抱怨的所有那些祸害的元凶。在搁下通货与物价的关系这一问题之前,我还要补充一点,那就是,同
讨论这一问题时漫不经心地使用语言的情况一样,人们还常常不加区别地把价格一词用在商品和(包括股票在内的)证券上。现在应看得很清楚,低利
率对这两种购买物所产生的影响,方向正好相反。低利率几乎是证券高价格的同义词;另一方面,正像我已经指出的,低利率却必然会降低生产成本,
从而降低商品的价格。事实上,最近三年来的现象已经表明,一般说来,公债、股票和证券的价格在上升,而商品的价格则在下跌。
第十四章发钞银行和非发钞银行之间的区别
由以上论述可知,无论是银行券的发行额,还是利率或贴现率(就利率迄今为止的变化程度而言),都不会对商品的价格产生直接影响,商品价格的波动
(商品,的性质所必然引起的那些波动除外),即使不是全部可归因于,也是大部分可归因于信用的扩张和收缩,而信用的这种扩张和收缩是受商人或投机者对市场前景过于乐观或过于悲观的看法影响的。
信用,最简单他说,就是信任,这种信任不管有没有充分的根据,都会使一个人以货币的形式或商品(其价值按事先约定的货币价值计算)的形式,把一定数量的资本托付给另一个人,并且无论在哪种情况下,都要在规定的到期日予以偿还。在以货币
(不论是银行券、信用放款还是代理银行汇票)的形式贷放资本的情况下,必须在要偿还的数额之上加上使用资本应该支付的利息
(按每百镑计算)。在以商品贷放资本的情况(商品的价值按约定的货币价值计算,实际上就是出售这些商品)下,所规定的偿还数额,包含有直至约定的偿还日为使用资本而必须支付的报酬和为贷放资本所冒的风险而必须支付的报酬。这类信用大部伴随有规定偿还日的书面契约。由于这种契约或期票到期后是可以转让的,因而如果放款人需要在他们持有的票据到期之前使用资本
(无论是以货币的形式还是以商品的形式),他们大都通过背书转让票据来加强自己的信用,从而能以较低的条件借入资本或购入商品。我国批发商之间的大部分巨额交易,都是靠信用进行的,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信用关系在开始时都是简单而直接的,然而随后就变得错综复杂了。
显而易见,商人之间
(包括批发商、制造商和农场主)的信用,不管有时多么容易被滥用,都无法通过立法机关的干预来加以管理。但人们却指责我国目前的银行制度,说它即使没有引起,也大大加重了我国商业活动中时常发生的剧烈信用变动。在某种程度上,必须接受这种指责。毫无疑问,银行,无论是个人的还是合股的,如果管理不善的话,都可能促成信用过度扩张,诱发各种投机活动,如商品投机活动,进出口贸易中的投机活动,建筑业中的投机活动,或采矿业中的投机活动;而且这并非很罕见,在一些情况下,甚至非常严重,致使银行倒闭,而那些利用银行资产搞投机活动的人最终也没有捞到好处。
这种情况虽然是不幸的,但却是十分真实的。
根据建立在通货理论基础之上的一般观点,此处提出的这种责难,即使不是完全针对着发钞银行,也是主要针对着发钞银行的。下院似乎完全被这种观点左右了。当它任命一个委员会调查银行问题时,竟把发钞银行定为该委员会的调查对象。因此,我现在提议探究的问题是,这种观点在什么程度上可以被认为是有根据的。
前面我已摘录了一些人于
1841年就地方银行的作用问题向发钞银行委员会提供的证词,我认为,根据这些证词中的观点是不可能否定下述结论的。这个结论是:在某一地区流通的银行券数量是严格地被该地区的需求所决定和限定的,因而增加该地区公众手中银行券的总量,不是某一家银行或多家银行或者全体银行力所能及的;除非用英格兰银行券或硬币取代地方银行①券,否则,直接减少地方银行券的数量,也不是某一家银行或多家银行或全
①从休谟先生向我和其他证人提出的那些问题来看,可以作出这样的推论;休谟先生认为,银行券和存款
给予人们购买力,囚而是作为物价变化的原因而起作用的。这可能是他当时的看法。但不久以前,他似乎体银行力所能及的。如果这一结论是正确的,如果这一结论像我所认为的那样依据的是不容置疑的事实和推理方法,那么,通货理论对发钞银行和非发钞银行所作的那种区分就是没有道理的。通货理论认为,发钞银行有能力影响和干扰流通数量,而非发钞银行则没有这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