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通货原理研究>第12章
下面摘引的诺曼先生致民伍德先生的信中的一段话,详尽阐述了他所想象的以下两种银行的区别。一种银行
(相当于非发钞银行)在只流通金属货币的情况下有动机,也有能力提供贷款,从而影响物价;另一种银行则有能力创造
(这是他选用的词)纸币,为自己的其他业务活动提供帮助。
十分明显,过度发行金属货币决不会给任何人带来利益,因为硬币所能换得的商品数量,决不会多于铸造硬币的金属所耗费的商品数量外加铸市税,因而如果取消铸市税,
硬币在正常情况下就不会产生利润。银行券的情况则与此大不相同;它们可以产生十分可观的利润,因而保持尽可能大的流通数量,便是银行券发行者的利益所在。所以银行券是
过度发行的一个危险根源。另一个危险根源是发行银行券的机构。在我国,英格兰和爱尔兰的银行,无论是合股的还是个人的,都不仅是货币的创造者,而且还是严格意义上的银
行家、兑换商人,处于这种地位,它们受到强有力的引诱去利用它们作为发行人所拥有的特权,做有利于它们其它业务活动的事。当物价上涨时,或者当采取措施防止物价下跌时,
银行家的主顾们通常会要求他提供更多的帮助,对此,他很难加以拒绝,与此同时,如果利率也上升,则利润增加的前景也会进一步诱使他增加放款,诱使池通过扩大发行额来增
加其银行资金。因而物价上涨经常是在不利的兑换率状况之前,并常常伴随着同物价的下跌和利率的上升作斗争。这样,我们便能看到,在金银输出的最初阶段,银行券往往会增
加,而在只流通金属货币的情况下,金银的输出必然伴随着流通额的减少,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输出的硬币都取自于流通领域。因而在像我国这样既流通金属货币又流通银行
券的情况下,汇率不利时的事态正好与只流通硬币时的情况相反。汇率有利时,也是如此。而且,在只流通金属货币的情况下,输入的黄金会增加流通额,同时在目前这种状况下,
物价会下跌,利率通常会较低,贷款会得到偿还,垫款会被付清,这样,纸币流通额将缩①减。最近几年的经验提供了大量事实,证实了这一理论观点是正确的。”
在所摘录的这段话中,凡带着重号的语句,我认为都有词义模糊、推理不正确的毛病。开头一句话中提出的那个命题是站不住脚的。毫无疑问,过度发行金属货币,有时会给那些仅仅从事金属货币交易的银行家带来利益,不论是真正的利益,还是想象的利益。假设一个银行家所收到的全部存款都是硬币,那么,在当前保存现金和应付储户支取要付出辛劳的情况下,他难道不会把他根据经验知道储户不会立即提取的那部分存款用于放款或贴现吗?难道不会把这当作自己的业务活动吗?
那又怎么可以说在正常情况下发行金属货币不产生利润呢?又怎么能认为他不会过度发行金属货币呢?他不是正和发钞银行家一样,也受到主顾的纠缠,不好拒绝他们提出的借款或贴现要求吗?不是正和发钞银行家一样,也受到高利率的引诱吗?他难道不会
持有一种截然不同的的观点。1836年5月12日,在就W.克莱先生提议建立联合股份银行委员会的动议进
行辩论时,休谟先生说:“关于纸币发行的数量,我认为我可以证明,只要纸币在联合王国的任何一个地
方能够见票即兑换成黄金,就不可能发行太多的纸币。实际上我认为,关于通货对价格的作用存在着很大
的错觉。我的观点是,货币的数量依赖于物价的上涨;而物价的上涨并不依赖于货币的数量。我认为,在
这点上,普遍流行的学说是极端错误的。我知道,通货学者都不同意我的观点;但我从未得到公平的机会让我证明我的见解是正确的。”①参见附录(A)。受到引诱严重占用存款,以致有可能无法满足储户的提款要求吗?
这难道不是过度发行金属货币吗?只流通金属货币情况下的银行家,究竟在哪些方面与现今伦敦的银行家有所不同?他不是货币的创造者,不能利用货币发行者的特权来帮助自己的其他业务活动,然而,伦敦的一些银行家却可悲地过度发行货币。
不过,这种理论认为,保持尽可能大的流通额,是银行券发行者的利益所在,假定是这样,但他们愿意并能够在任何给定的时间增加公众手中银行券的数量,从而“通过扩大发行额来增加其银行资金吗?”正如前面说过的,谁假定银行券的发行者有这样的能力,谁也就不知不觉地把发行可兑换的纸币和发行不可兑换的纸币混淆在了一起。就不可兑换的纸币而言,发行权可以达到使这种纸币完全丧失价值的限度;而就严格可兑换的纸币而言,发行权正像我们无可辩驳地证明的那样,则被限定在狭窄的、无法逾越的、完全不受外汇影响的范围之内。我承认
(虽然是有条件地承认),事实上“物价上涨经常是在不利的兑换率状态之前,并常常伴随着同物价的下跌和利率的上升作斗争,同时,在金银输出的最初阶段,银行券往往会增加”。但我不仅不准备承认,
“在只流通金属货币的情况下,金银的输出必然伴随着流通额的减少,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输出的硬币都取自于流通领域”;而且我毫不犹豫地认为:在只流通金属货币的情况下,在物价上涨的初始阶段,
②尽管开始输出金块,但硬币的流通额在有限的一段时间内却会增加。金块的这种输出不一定、也不可能
“完全取自于流通领域中的硬币”;“在只流通金属货币的情况下,”汇率有利时“输入的金块”也不会比现在更多地增加流通额。我完全不相信:
“最近几年的经验提供了大量事实,证实了上面摘录的理论观点是正确的”。我承认某些事实,但决不承认所假设的那种差异,而诺曼先生的理论就建立在这种差异之上。
为了证实我在这点上的观点,我要借重一位很有成就的作家的权威地位,该作家既有进行哲学和科学表述的难得能力,又具有银行家的实际经验;我指的是那部很有价值的着作《论舆论……的形成》的作者。他在题为《为合股银行和地方发行辩护》的小册子的第85页写道:
“如果地方银行犯有错误的话,那不是作为发钞银行犯有的错误,而是作为贴现和放款银行犯有的错误;后者与前者是完全不同的事情,立法机关与此毫无关系,就像立法
机关与鲁莽的谷物和棉花投机活动,或盲目向中国和澳大利亚运送货物的活动毫无关系那样。“这两件事情常常混淆起来,许多祸害被认为是发行的管理不善、不适当的和过度
的扩张和收缩造成的,实际上却是不适当的贴现和放款造成的无论在什么样的银行制度之下,都会发生这种情况,这种祸害只有依靠智力的进步才能消除。确实,在有关某一
家发钞银行或多家发钞银行的重大问题上,能否作出明智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正确理解并记住这一区别。
“没有一个人会疯狂到要干预银行的借款和放款活动的地步,但说银行作为借款和放款机构对于社会的重要性远比其他机构大得多,却不为过;而且还可以说,只要它们的
纸币是可兑换的,它们通过管理贷款所产生的影响就远比它们作为发钞银行具有的影响力广泛得多。因而无论对通货采取什么样的安排,银行制度带来福祸的主要根源都将继续存
在下去。②《论国家的进步》第2卷第225页。“即使禁止地方银行发行纸币,只允许英格兰银行发行纸币,地方银行也仍然可以
随意发放它们认为合适的贷款。除了那些完全由地方纸币造成的影响外,银行制度对地方商业活动的所有影响,不论是好的还是坏的,都将继续存在。管理得当的银行将像现在那
样,仍对商业活动有很大的用处,而管理不善的银行,仍会对没有前途的企业进行过度的和不正当的预付,仍会随意购买有风险或没有价值的证券,从而给它们自己和社会造成
很大的危害,正像掌握在拙劣的管理者手中的任何其他商业机构所做的那样。“因此,为了就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得出正确的结论,一定不要把借入资本和贷出
资本带来的好处和害处同发行期票所产生的影响混淆起来。”虽然他清楚地看到了地方银行的放款和贴现业务同发行业务的区别,但
在谈到英格兰银行的管理时,他却似乎没有看到这种区别。他对照比较英格兰银行和地方银行的性质和地位时说(第62页):“前者要多发行一定数量
的纸币,只需购买与那一数量相等的证券即可,而后者却无法直接扩大发行。”我相信,我已令人信服地证明,在这方面英格兰银行并不比地方银行更能直接扩大发行额。
主张发钞银行和非发钞银行在过度发行货币(正确地说是“过度预付资本”)方面存在着差别的论点有许多,但我所见到的似乎站得住脚的唯一论
点是,新发钞银行相互竞争,力图占有现有流通额的一部分,老发钞银行也相互竞争,力图增加自己的份额,减少邻近发钞银行的份额,于是,它们为
了把自己的银行券发行出去,便往往在担保品不足的情况下过度放款。我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承认这就是事实;在这一程度内也许有充足的理由制
定各种规章防止银行营私舞弊,特别是严格防止发钞银行营私舞弊。但是我所承认的这种程度的区别,并不影响通货原理问题。
根据通货原理,发钞银行可以在保证自由兑换的限度内,随意发行纸币即银行券,也就是说,可以超过其财力而向客户放款。非但情况不是这样,
即,发钞银行利用了发行权来增加其财力,实际情况反而是,在所有臭名昭着的管理不善的实例中,发钞银行都是利用其财力即存款和股东或合伙人的
资本,努力占有现有流通额的一个份额,而不是增加现有的流通额,因为那是不可能的。退一步说,过度放款的较为突出的例子,究竟能否归因于银行
有能力增加流通额,是值得怀疑的。
“北部和中部银行”就是一管理不善的突出例子。该银行的债务据说超过1,600,000镑,然其发行额却少于300,000镑。因而可以作这样的推测:
虽然该银行的放款无疑大大地过度了,但其发行额,即在市面上流通的该银行的银行券却不过度;即没有超过流通所需的数额;或换句话说,没有超过
假如在那里仅仅流通英格兰银行券而可能流通的数额。支持这一推测的强有力的证据是,“北部和中部银行”的全部银行券,在丧失信用而被收回后,
似乎被同等数额的英格兰银行券所取代了。1836年12月1日,英格兰银行决定帮助“北部和中部银行”,作出的安排的一部分是取代后者发行的银行
券。英格兰银行的发行状况为:1836年11月29日1837年1月3日伦敦13,556,000镑13,023,000镑地方3,733,000镑
4,074,000镑17,289,000镑17,097,000镑可以看出,英格兰银行的地方发行额正好是在该银行干预“北部和中部
银行”时增加的,这无比有力地证明,肯定是英格兰银行增发的银行券,取代了“北部和中部银行”被收回的银行券。
此外,根据这里提出的看法还有这样很重要的一点,那就是,通货理论的鼓吹者认为现有制度造成了一种反常现象,即:当英格兰银行缩减其发行额时,地方发行额有时却扩大
(他们特别谈到了这里提到的那一时期),从而削弱了英格兰银行调整汇率的努力;可是从上面所列的数字可以看出,实际情况是,英格兰银行的地方发行额
(政府公报中未作这样的区分)增加了340,000镑,而伦敦的发行额却减少了500,000镑以上!
因此,不是北部和中部银行的(银行券)发行额过度了,而是该银行的放款额大大过度了。我毫不怀疑,如果进行调查的话,这必定是每一家破产
的发钞银行的状况。如果一家银行的(银行券)发行额,不管多么小,证明超过了发行者见票即付的能力,那么只要根据这一标准,发现这些银行券无
法履行赋予它们价值的发行条件,它们实际上就是过度发行的银行券。但只要它们仍给人以能够严格自由兑换的印象,继续享有信用(不管是多么不该
享有),继续流通,其数量就不可能是过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