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论语集释第一卷>第11章
《论语稽》:三字,《说文》以阳之一,合阴之二,其数三。《史记。律书》:“数作于一,终于十,成于三。”盖数至于三,阴阳极参错之变,将观其成。故古人于屡与多且久之数,皆以三言,如颜子三月不违,南容三复,季文子三思,太伯三让,柳下三黜,子文三仕三已,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三嗅而作,三年学,三月不知肉味,皆此意也。如一一而求之,若者一,若者二,若三,则失之矣。
金履祥《论语集注考证》:传不习乎,程伯子作传之于人。以上二事例之,为人、交友俱为及人之事,则此“传”当从程子之说,乃传业与人者。传业与人而不习于己,正郑氏所谓讲时为学诵之师不心解者。不习而传,岂不误人。盖此三事乃及人之事,常情所易忽,故曾子于此三事日省吾身,恐以为不切己而有所不尽也。
《论语补疏》:己所素习,用以传人,方不妄传,致误学者,所谓“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也。
包慎言《论语温故录》:专,谓所专之业也。《吕氏春秋》曰:“古之学者说义必称师,说义不称师,命之曰叛。”所专之业不习,则隳弃师说,与叛同科。故曾子以此自省。《后汉书。儒林传》:“其耆名高义开门受徒者,编牒不下万人。皆专相传祖,莫或讹杂,扬雄所谓譊譊之学,各习其师。”此即《鲁论》义也。
按:张之洞《书目答问》云:“包慎言《论语温故录》未见传本。”兹据刘氏《正义》引。
《论语发微》:孔子为曾子陈孝道而有《孝经》。《孝经说》曰:“《春秋》属商,《孝经》属参。”则曾子以《孝经》专门名其家,故《鲁论》读“传”为“专”。所业既专,而习之又久,师资之法无绝,先王之道不湮。曾氏之言,即孔子传习之旨也。
郭翼《雪履斋笔记》:曾子三省,皆指施于人者言。传亦我传乎人。传而不习,则是以未尝躬试之事而误后学,其害尤甚于不忠不信也。
按:此“传”字当从《集解》作“传于人”解,《集注》失之。
(集解)马曰:“曾子,弟子曾参。”何曰:“传不习乎,言凡所传之事,得无素不讲习而传之乎。”
(唐以前古注)《释文》引郑注::思察己之所行也。《周易。蹇正义》引郑注:同门曰朋,同志曰友。
《皇疏》:凡有所传述,皆必先习,后乃可传,岂可不经先习而妄传乎。又引袁氏云:常恐传先师之言,不能习也。以古人言必称师也。
按:《皇疏》序称江熙集《论语》十三家,有晋江夏太守陈国袁宏,字叔度。考宏《晋书》有传,字彦伯,不言注《论语》。《晋书》有袁乔,字彦叔,陈国人。博学有文才,注《论语》及《诗》。阮孝绪《七录》有袁乔《论语释》十卷,《隋志注》云:“梁有益州刺史《袁乔注》十卷。”《唐志》同。陆德明《释文序录》亦云“《袁乔注》十卷”,称云“字彦叔,陈国人。东晋益州刺史,湘西简侯”,然则《袁注》为乔所作明矣。此注亡佚已久,录之以备一家。
(集注)曾子,孔子弟子,名参,字子舆。尽己之谓忠,以实之谓信,传谓受之于师,习谓熟之于己。曾子以此三者日省其身,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其自治诚切如此,可谓得为学之本矣。而三者之序,则又以忠信为传习之本也。
尹氏曰:“曾子守约,故动必求诸身。”谢氏曰:“诸子之学皆出于圣人,其后愈远而愈失其其真。独曾子之学专用心于内,故传之无弊,观于子思、孟子可见矣。惜乎其嘉言善行,不尽传于世也。其幸存而未泯者,学者其可不尽心乎。”
(余论)《四书辨疑》:只以尽己为忠,义有未备。天下之事,亦有理所当隐不当尽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此亦尽己之谓,圣人未尝以忠直许之也。况尽己以实,只是一意,忠与信不可辨也。忠信理虽相近,要之自是两事。曾子分明说在两处,解者不可相混无别也。《语录》曰:“忠信只是一事。”又曰:“做一事说也得,做两事说也得。”此说意持两端,无真正可凭之理。盖忠当以心言,信当以言论。心无私隐之谓忠,言有准实之谓信。此乃忠信之别也。
黄氏《后案》:《注》谢说:“曾子专用心于内”,东发先生曰:“专用心于内,近时禅学之说耳。后有象山因谓今传于世者皆外入之学,非孔子之真,遂于《论语》之外自谓得不传之学,皆谢氏之说也。”陆稼书谓省兼内外。内不欺于心,外不谬于事,皆当省诸身。专用心于内,非经恉也。诸书言子夏之徒有田子方而流为庄周,子贡之徒有鬼谷子而流为苏秦、张仪,本无确据。即信有之,将邢恕之过必咎程子乎。谢说过矣。
(发明)《反身录》:贤如曾子,犹日三省。若在吾人,资本中下,尤非曾子可比,千破万绽,其所当省者,岂止于此。故必每日不论有事无事,自省此中能空净不染乎。安闲恬定乎。脱洒无滞乎。视听言动能复礼乎。喜怒哀乐能中节乎。纲常伦理能不亏乎。辞受取予能当可乎。富贵贫贱能一视乎。得失毁誉能不动乎。造次颠沛能一致乎。生死利害能不惧乎。习气俗念能消除乎。自察自审,务要无入而不自得,才是学问实际,否则便是自欺。
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考异)《释文》:“道”本或作“导”。皇本作“导”。宋高宗《石经》“敬”作“钦”,避翼祖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