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王四遣使入贡;赐使臣梁回海舟一。
十年,王两遣使入贡;宴赉如例。
十一年,王两遣使入贡;宴赉如例。
十二年,世子尚思达遣长史梁球(一作求)以其父尚忠讣告,请封。三月,命给事中陈傅、行人万祥谕祭故王尚忠、封世子思达为王。敕曰:’尔比遣长史梁球等奏,尔父王尚忠亡没,良深悼念!特封尔为琉球国中山王,继承尔父主理国事。尔宜笃绍先志,敬守臣节,恪修职贡;简任贤良,善抚国人,和睦邻境:以保国土‘。仍以皮弁冠服、常服及织金、纻丝、罗缎等物赐王。复诏谕其国’臣庶尽心辅翼,各循理分,毋或僭逾:俾凡国人同乐雍熙,副朕一视同仁之意‘。王遣通事蔡让等贡马及方物;宴赉如例。
十三年,王遣使入贡。
十四年,王遣梁同等贡马及方物,已又遣马权度等入贡。王叔尚金福亦贡马及方物;赐衣币、冠带,仍命齎敕并彩币归赐王及王妃、王叔。
景泰元年,王遣使百佳尼入贡;景帝命齎敕并文绮、彩币归赐王及妃。已又遣梁回贡马及方物;宴赉如例(通事程鸿言:’船坏,愿以赐币造船‘。礼部请移文福建三司,听其自造,不得扰民)。
二年,王遣使察都等入贡,已又遣亚间美等入贡(察都请自备工料造船;礼部言:’宜令候本国进贡通事李敬等回日,附载归国‘)。景帝命左给事中乔毅(”殊域周咨“作陈谟)、行人童守弘(童,一作董)谕祭故王思达,封王叔尚金福为王。
三年,金福两遣使入贡,犹称”王叔“;盖命未达也。
四年,王四遣使入贡。未几,王卒;王弟布里与其子志鲁争立,焚烧府库,两伤俱绝,所赐镀金银印亦熔坏。国人推尚泰久主国事。
五年,泰久以国难告,并请铸印颁赐:命所司给之。已又遣使人贡;命齎敕及彩币归赐王弟。
六年,王弟两遣使入贡。命给事中严诚(”殊域周咨“作李秉彝)、行人刘俭充正副使,齎诏敕封王弟尚泰久为王。诏曰:’帝王主宰天下,恒一视而同仁;藩屏表率国中,或同气以相嗣。朕躬膺天命,抚驭诸侯。琉球国王尚金福既薨,其弟尚泰久性资英厚,国众归心;兹特遣使齎敕封为琉球国中山王,凡彼国中远近臣庶,宜悉心辅翼,罔或乖违:长坚忠顺之心,永享太平之福。故兹诏示,咸使闻知‘。又敕王曰:’尔自先世恪守藩维,传及尔兄,益隆继述;敬天事上,久而愈虔。属兹薨逝,轸于朕怀!尔乃王弟,宜绍国封。恃遣使齎诏封尔为琉球国中山王,赐尔及妃冠服、彩币等物。尔尚砥砺臣节,怀抚国人!钦哉‘。
七年,遣使入贡,犹称”王弟“。及册封后,遣使入谢,又别遣使入贡。
天顺二年,王三遣使入贡。
三年,王遣使李敬贡马及金银器皿(疏言:’本国王府失火,延烧仓库铜钱;请照永乐、宣德间例,所带货物以铜钱给赐‘。礼部以铜钱系中国所用,难以准给;宜将估计钞贯,照旧六分京库折支生绢,其四分移文福建布政司收贮纻丝、纱罗、绢布等物,依时值关给。从之)。已又遣使亚罗佳其等入贡;宴赉如例。
四年,王遣使入贡。
五年,王遣使王察等贡马及方物。
六年,王遣使程鹏等贡方物;宴赉如例。已又遣使入贡,以泰久讣告。英宗命吏科右给事中潘荣、行人司行人蔡哲充正副使,往祭故王泰久,齎诏封世子尚德为王。诏曰:’朕绍帝王之统,缵祖宗之绪,主宰天下,一视同仁;抚驭华夷,靡间遐迩。惟尔琉球国僻居海岛,密迩闽中;慕义来庭,受封传业:盖有年矣。故国王尚泰久克笃勤诚,敬天事大;甫余六载,倏尔告终!先业攸存,可无承继!其世子尚德性资仁厚,国众归心;今特遣正使吏科右给事中潘荣、副使行人司行人蔡哲齎诏往封为琉球国中山王,仍赐以皮弁冠服等件。凡国中官僚、士庶,宜同心辅翼,作我外藩。呜呼!循理谨度,永坚率俾之忠;亲族睦邻,丕冒咸宁之化。故兹诏示,咸使闻知‘。
七年,王遣使崇嘉山等入贡;宴赉如例。
成化二年,王遣使程鹏等贡马及方物;赐宴及衣币。
三年,王遣长史蔡璟入贡;赐币。
四年,王遣使程鹏、已又遣使读诗贡马及方物;俱赐衣币。
五年,王遣长史蔡璟入贡,已又遣使查农是等入贡;宴赉如例。王卒,世于幼,国人废之,共立御锁侧尚圆为王(广东市舶司奏:’九星洋有遭风番舶,审知是琉球贡船,欲贸货往闽,造船回国‘。部覆令广东巡抚严加译审:果无虞诈,方许贸易;仍谕今后进贡,务由福建故道。并敕地方官禁约下人:不得因而侵损,失向化之心)。
六年,王遣使程鹏贡马及方物;宴赉如例(福建按察司奏:’琉球贡使程鹏至福州,与委官指挥刘玉私通货贿;俱应究治‘。诏逮治玉而宥鹏)。
七年,尚圆遣使蔡璟等入贡,以父尚德薨来告,请封。宪宗命户部都给事中邱弘、行人司行人韩文充正副使,齎仪物行庆吊礼,封世子尚圆为王。弘至山东病卒,改命兵科给事中管(一作官)荣偕文往(贡使蔡璟以织金蟒罗制衣,为锦衣卫校尉所诇,刑部鞫之;璟固称是国王受赐于先朝者。稽旧籍,无有没入内库;仍敕谕王知之)。
八年,王遣长史梁应贡马及方物;宴赉如例(福建三司官奏:’琉球国先因进贡,潜居内地,遂成家业;应遣还‘。礼部议:其人若承户部勘合许入籍者,留;余如请)。
九年,王遣王舅武实入贡谢恩(奏称:’王常遣人往满剌加国收买贡物,遭风飘至广东;有司转送福建,愿自备工料修船同回‘。许之)。
十年,王遣使沈满志等贡马及方物;宴赉如例(仍以钞、绢酬其自贡物值;满志等乞如旧制折给铜钱,不许)。
十一年,王遣使程鹏入贡(附奏:’乞如常例,岁一朝贡‘。礼部覆称:’去年福建守臣言:‘琉球使臣登岸焚劫,访察不获;宜令鹏等齎敕省谕,并定贡期’。宪宗敕王曰:‘王使朝贡,已如例赏赐遣还。近福建镇守官奏:通事蔡璋等还次福州,杀人劫财,非法殊甚!今因使臣还,特降敕省谕。敕至,王宜问璋等故纵其下之罪,追究恶徒,依法惩治。自后定例:二年一贡,其许百人,多不过加五人。除正贡外,不得私附货物并途次骚扰,有累国王忠顺之意。其省之’)。
十二年,王遣使梁应等入谢。会宪宗立皇太子,应因奏乞如朝鲜、安南例,赐诏齎回。礼部以海外国,例不颁诏。宪宗特命降敕,并以锦币归赐其王及妃。是年,王卒。
十三年,王遣使李荣奉表谢恩。已又遣使程鹏贡马及方物,复请岁一遣使朝贡;不许。
十四年,世子尚真遣长史梁应等请袭封。命兵科给事中董旻、行人司右司副张祥充正副使,齎诏封世子尚真为王;赐皮弁冠服、金镶犀带,并以绿币赐王及妃。应等具奏乞仍一年一贡;不许。
十五年,王遣使李荣朝贡、迎封册;赐宴及衣币。
第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