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三百万圆。
内:
金五十万圆,三十二年度分配额。
金六十万圆,三十三年度分配额。
金六十万圆,三十四年度分配额。
金百万圆,三十五年度分配额。
金三十万圆,三十六年度分配额。
第一次计画行之一年,经验较富。乃本其既往推测将来,发见有更须改善扩张之处,要求议会增加经费。
(一)三十二年调查结果,其新旧甲数之比较,新甲数增至五成九分五厘有奇(参考附表二)。台北地方比之台中、台南清丈较为精密,而其数之增加尚且如此其多;若推行及於南方各地,其增加之率必达六成五分无疑。准此计算,则旧有甲数四十三万千八百九十二甲之内加以六成五分之数,实得七十一万二千六百二十甲。而第一次计画推定为五十一万八千二百七十甲,共需经费三百万圆,平均一甲五圆七十八钱八厘(此数系对议会所发表之数,调查以外之费用亦包含在内);若以此数与此次推定增加甲数十九万四千三百五十甲相因,约增经费百十二万三千八百九十七圆有奇。此经费之所以必须增加者一也。
附表二
(二)当初计画一人之功程,每日以六甲为准,每年以千四百四十甲为准。及至行之一年,平均计算,平地一日五甲七分四厘二毫余、山地一日三甲五分七厘九毫余;合山地、平地而平均计之,得四甲九分三厘三毫有奇(参考附表三)。自此而南,平地居其八、山地居其二,一人一日平均之功程得依左法计算之:
故一人一日平均功程实为五甲;依第一次计画,以六甲除全岛总甲数七十一万二千六百二十甲,得通共人数(原名「延人员」;即通前後、现在而计之,共得若干之人员。如第一日四人、第二日三人、第三日五人,则其延人员为十二人是也)十一万八千七百七十人。今以五甲除之,得十四万二千五百二十四人。其差为二万三千七百五十四人,即减六甲为五甲而新增之人数也。每甲调查费为五圆七十八钱八厘,每五甲共需费二十八圆九十四钱;以之与新增人数二万三千七百五十四人相因,得新增经费六十八万七千四百余圆。此经费之所以必须增加者二也。
附表三
(三)当初之计划,仅测量地籍而不测量地形;故其所制地图,亦仅附属於土地清册之经界图而已。至於民政、军事所必需之地形图,则无有也。今拟於经界图外,更制地形之图;势不得不用三角测量与地籍测量联络并行。其测量面积约千二百方日里,每四方日里配置主三等三角点、次三等三角点、图根点等;而主点之距离为一万密达、次点五千密达、图根点二千密达,其费用每一方里(日里。每一里合中里六?八七二,每方里合三十余里)约需经费三百二十五圆七十三钱。合全岛千二百方里之总数计算,共需费三十九万零八百七十七圆。此经费之所以必须增加者三也。
备考:地形测量与地籍测量均用三角测量,惟地形测量所用者系大三角、地籍测量仅用小三角耳。又,大三角之中有一等、二等、三等之别;台湾地面褊小,故其主点采用三等。至若中国,则非一等不可;以中国今日之财力、人力衡之,恐难行也。
(四)原来计画以继续五年为限,应於三十六年完竣。然测量虽告成功,而事务尚须整理;故当事业告成之後,拟将局员暂留一部於三十七年上半期(六个月)办理善後事务:其所需经费约二十万圆。此经费之所以必须增加者四也。
以上四者,共增经费二百四十万圆;以之与既定之继续费三百万圆相加,实得五百四十万圆。
一、金五百四十万圆。
内:
金五十万圆,明治三十二年度既定分配额。
金六十万圆,同治三十三年度既定分配额。
计金百十万圆,余金四百三十万圆。
内:
金百三十万圆,明治三十四年度分配额。
金百四十五万圆,明治三十五年度分配额。
金百三十五万圆,明治三十六年度分配额。
金百二十万圆,明治三十七年度分配额。
当开局之始,其职员人数不过六、七十人;其委任官,大都以各机关之属官、技士充之。其後经费增加,事业扩大;三十三年增至五百余人,究非各机关之人员所能敷用。乃派遣事务官、技正等赴东京及各县选择属官及技士而采用之,计用百二十余人;又於本局招考雇员,采用合格者九十余人。此外,复於东京培养三角测量人员二十四人。自是以後,或於民间招募、或於机关中挑选、或专设学校培养;至三十六年二月,其数竟达一千二百七、八十人之多。而事业亦於此时逐渐告竣,故其人数亦遂从此日减;自三十六年二月至三十六年十月,数月之间约减四百余人。其初,尚一一使之辞职,而以免官命令行之。嗣因人数过多,不能一一使之辞职;於是要求东京政府颁布命令,规定余剩人员即行免官,以免一一辞职、一一罢免之繁费。而东京政府以其事与文官分限令有关,坚执不可;再三筹商,乃委台湾总督得随时改正敕令所定员额之权以补救之。又在职人员一经罢免,职业顿失;流弊所及,实与骤增数百游民无异。彼於开办之时,即预料有此结果;於三十二年发布「职员贮金规程」:凡委任各官,职居内者存本俸百分之十、职居外者存百分之三十,归确实银行保管;非转任、死亡、休职或局长认为有必要时,不得支取。及至免职之时,如数交还,令之别图生理。故免职者虽多,而所受影响较少。此事虽小,亦事业经画之一端也。
当时培养人才之方法,其教习科目分为二科:一、事务,二、技术;事务以法令、土语、算术、概况图制作及法律、汉文为其教科,技术於测量制图之外更授以力学、应用力学、治水学、铁道学、土木学等科目,以为他日谋生之地步。其培养期间,五月、六月不等。据日人云:『如系寻常中学校毕业者,半年即可养成』。其入学年龄,因事务、技术而不同:事务员以二十以上、四十以下,技术员以二十以上、三十以下为标准。其所定资格,因官职而不同:属官则以他管官厅之职员为合格,技士则以东京工手学校、攻玉社卒业生或他管官厅之技士为合格,雇员则采考试合格者或与寻常中学校同等学校毕业者、又或文官普通试验合格者而用之。我国教育尚未普及,凡文官普通试验合格及中学毕业者必薄雇员而不为,此实他日最困难之问题也。
备考:日人办理台湾各种事业,其最大者大都以募集公债为筹款之法,名曰「台湾事业公债法」。其法定於明治三十二年,其第一次规定之债额仅三千五百万圆;三十七年改为四千百万圆,四十一年又改为七千三百五十万圆。其办理之事业计有六项:一、敷设铁道;二、调查土地;三、筑港;四、建筑厅舍;五、整理大租权;六、水利事业是也。
第四节事务区分
调查事务,可大别之为二:一、内业,二、外业。凡在本局、支局或办事分处者为内业,在派出所者为外业。外业之中,又可分为调查及测量二项。调查之方法,先将一堡一庄之境界勘明;然後使委员(即一街庄社或数街庄社所选定之委员。见第二章第一节第二款)按庄绘图,记载土地种类、业主姓名於图内,名曰草图(原名「见取图」)。复依此图作成业主名册;徵集各种证据书类,一一校对,作成概况图,交与测量人员测量。此事粗观甚易,然实行之时困难殊多:如庄堡之境界不清、业主之书类不齐或调查委员会不能如期选定。若不预为之备,及至着手调查则阻碍丛生,旷废时日。故於着手六十日前,由本局与地方官吏开协议会,将调查区域、选定委员及开导人民等入手办法协同会议协议之後,即由本局派员前往准备一切。准备既毕,乃定分任区域、派遣调查人员,接收准备人员所准备之各种材料,着手调查:是为准备事务。调查员於材料接收之时,即至实地勘验,以查其草图有无遗误、申报书类是否确实?并将土地之种类等级、纷争之事实、人民之习惯一一清查之後,即作成概况图,将土地种类、字号、等级、业主典主管理人等之姓名记入之。图成,交与细部测量员;而将申报书等送至本局(或支局办事分处),以供他日考核之用。此调查事务之大略也。其次,则为测量事务。测量之中,有三角测量(即大三角测量)、图根测量(即小三角测量)、细部测量三种。图根测量虽以三角测量为准,然三角测量专测地形,与地籍测量无直接关系;细部测量以图根为准,而调查又与细部相联,故分测量为二班:一为三角测量,一即与调查事务合为一班之图根测量、细部测量是也(班之组织见第二章第二节第一款)。自其次序而言,先由三角测量员将主三等三角点、次三等三角点等配置各地,埋立石标;图根测量乃本其所置之三角点测定图根点,配置於最为适当之地方。每方二百五十间(日尺六尺为一间),须置图根点五点以上,以便细部测量有所准据(三角测量与圆根测量并行之时,则图根测量必须以三角测量之三角点为其基础;但单用图根测量,不用三角测量亦可。明治三十三年以前之测量,即此法也。其缺点,在散图不能吻合、地形不能明了)。细部测量,以三角测量点及图根测量点为基础,按照调查员所制之溉况圆测量点内之各部分,每一土名绘一原图,合数原图绘一庄图。图成之後,连同关系书类送呈本局,受其检查。此测量之大略也。
第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