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梁启超文集(下)>第13章
此其故可思也。中南美诸国所以革命相寻无己时,而彼诸国所以一革之后邦基永定者,其操术之巧拙异也。
且在今日国竞极剧之世,苟非得强有力之政府,则其国未有不式微者。而在美洲法系之国,大统领既与政府同体,且同受权于国民,国会不能问其责任,苟非以宪法极力裁减其权,势必流于专制。故美国政府,不能列席于国会,不能提出法案于国会,不能解散国会,惟奉行国会所立之法而己。夫政治贵有计划,而计划之人即为执行之人,然后可以察责任而课功罪也。美制不能然,国会计划之,而政府执行之,两不相接,而各有所诿,非所以图治也。在前此墨守门罗主义,与列强罕相角,固可以即安;在今日则大不适于时势矣,此卢斯福之亲国家主义所由倡也。
然在美国法系之下,而欲此主义之现于实,吾信其难矣。欧洲之虚君共和制则异是。英人之谚曰:"国会之权力,除却使男女易体外,无一事不能为。"国会之权,如彼其重也;而内阁总理大臣,惟国会多数党首领为能尸之。故国会常为政府之拥护者,国会之权,即政府之权也。然则政府之权力,亦除却使男女易体外,无一事不能为也。所谓强有力之政府,莫过是矣。然则易为而不流于专制?则以非得多数于国会者不能执政,而国会实由人民选举,其得多数者,必其顺民心者也。此制也,在专制君主国固不能行之;即在德日等之大权立宪国仍未能行之;若在美洲之诸民主共和国,尤绝对的不能行之;能行之者,惟虚君主共和国而已。
此论政体者所以推此为极轨也。
然则中国亦可行此制乎?曰:呜呼!吾中国大不幸,乃三百年间戴异族为君主,久施虐政,屡失信于民,逮于今日,而今此事殆成绝望,贻我国民以极难解决之一问题也。
吾十余年来,日夜竭其力所能逮,以与恶政治奋斗,而皇室实为恶政治所从出。于是皇室乃大憾我,所以戮辱窘逐之者,无所不用其极。
虽然,吾之奋斗,犹专向政府,而不肯以皇室为射鹄,国中一部分人士,或以吾为有所畏,有所媚,讪笑之,辱骂之,而吾不改吾度。盖吾畴昔确信美法之民主共和制,决不适于中国,欲跻国于治安,宜效英之存虚君,而事势之最顺者,似莫如就现皇统而虚存之。十年来之所以慎于发言,意即在是。吾行吾所信,故知我罪我,俱非所计也。虽然,吾盖误矣。今之皇室,乃饮酖以祈速死,甘自取亡,而更贻我中国以难题。使彼数年以来,稍有分毫交让精神,稍能布诚以待吾民,使所谓(十九条信条)者,能于一年数月前发布其一二,则吾民虽长戴此装饰品,视之如希腊、那威等国之迎立异族耳,吾知吾民当不屑龂龂与较者。而无如始终不寤,直至人心尽去,举国皆敌,然后迫于要盟,以冀偷活,而既晚矣。夫国家之建设组织,必以民众意向为归。民之所厌,虽与之天下,岂能一朝居。呜呼,以万国经验最良之虚君共和制,吾国民熟知之,而今日殆无道以适用之,谁之罪也?是真可为长太息也!
无已,则依比利时、那威等国迎立异邦人为君主使宣誓入籍然后即位之例,但使现皇室能改从汉姓,我国民或许其尸此虚位乎?夫昔代既有行之者矣,北魏考文帝之改拓拔为元氏是也。更有进者,则宪法中规定册立皇后,必选汉族名媛,则数传之后,血统亦既不变矣。吾以为苟用此法,则以视糜千万人之血,以争此土木偶之虚君较为得计。
然人心怨毒所中既若此其甚,其可行与否,吾不敢言也。
又所谓《宪法信条十九条》者,今已誓庙公布,若能永见实行,则虚君共和基础确立,吾民诚不必与争此虚位。然事定之后,旧朝其肯长此退让,不谋所以恢复其权力乎?
此尽人所不能无疑也。窃以为若万不得已而戴旧朝以行虚君共和制,则迁都实为一最重要之条件。诚有南迁,则民权之确立,庶可期矣。且京师久为首恶之区,非离却之,则政治之改革,终末由奏效也。然此事果能办到乎?即能办到,而吾国民遂能踌躇满志乎?
吾盖不敢言。
然则舍现在皇统外,仍有行虚君共和制之道乎?曰:或有一焉。吾民族中有孔子之裔衍圣公者,举国世泽之延未有其比也,若不得已,而熏丹穴以求君,则将公爵加二级,即为皇帝。此视希腊、那威等之迎立外国王子,其事为尤顺矣。
夫既以为装饰品,等于崇拜偶象,则亦何人不可以尸此位者?
此或亦无法中之一法耶!虽然,尚有三疑义焉:其一,若非现皇室禅让,则友邦不易承认,而禅让之事,恐不易期。南北相持既久,是否能保国中秩序?秩序既破,干涉是否能免?
其二,孔子为一教主,今拥戴其嗣为一国元首,是否能免政教混合之嫌?是否能不启他教教徒之疑忌?
其三,蒙、回、藏之内附,前此由于服本朝之声威,今兹仍驯于本朝之名公,皇统既易,是否尚能维系?若其不能,中国有无危险?
凡此三者,皆极难解决之问题。其第一、第三项,则无论欲改民主,欲戴衍圣,皆同此患;其第二项,则衍圣所独也。同是戴虚君,而衍圣公不如现皇室者即在此。故曰:现皇室既不能戴,则我国行虚君共和制之望殆绝也。
夫民主共和制之种种不可行也既如彼,虚君共和制之种种不能行也又如此,于是乎吾新中国建设之良法殆穷。夫吾国民终不能以其穷焉而弃不建设也,必当思所以通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