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学理的倡导,大都归之于英国哲学家休谟(Hume),但其起源实远较此为早,甚至可以追溯到上古时代。这一学理无疑的标志着在理
论上的进展,突出地显示了货币价值——或者更确当些,货币职能——的纯粹形式上的或传统的特性;与上面所说的“重商主又者”
(Mercantilist)的概念,认为货币具有一种内在性的、大致不变的价值、在交换过程中只是与别的商品的价值相匹敌的说法,正相对立。(
至于货币生产成本论在时间上当然要后得多。)我认的不能否认,在一定情况下,数量论是可能正确的,不论怎样,它带有高度的真理。但切
勿这样设想,以为货币的现有存量或个人余额的数量,可用来作为商品价格的直接尺度,从而决定其水平。情况应该大致象以下所描写的那样。
从前面所说的,我们看到,控制商品交换的规律,关涉到货币价格的绝对水平时,其本身并没有什么深远意义:对于一个买主来说,要他
对一件商品付出较高代价,假使同时他自己有把握对于某一别的商品可以获得相当的较高价格时,那对他就没有影响。但这是在这样的假定下
的,就是买进和随后的卖出,两者都在同样无限缩短的时间间歇内发生。事实上这是不会有的。
即使我备有所购入的货物的十足等量,我也不能始终有把握将我的货物在任何时,在最有利的条件下售出。如果我自己的货物,我要用来
收回所化费的钱的,要迟一些方才能具备——实际上或者这些货物还正需要使用到我所购入的货物——那末情况就差得更远了。一面是买进成
使用钱财,另一面是卖出,这些是大都集中在一个月或一个季度或一年的不同部分的。因此每一个人,尤其是商人,不得不保留一定数目的款
项——他的商业储备数(tillmoney)——其平均的数额视其商业的性质而定,以便用以支付那些没有同时收入相抵的费用(在发展的信用经济
下,凭借特殊布置,这一措施可以省免或部分省免,关于这点现在不谈)。
现在让我们假定,由于某种原因,商品的价格上涨了,而货币的存量没有变动,或者货币存量减低了,而价格暂时没有变动。这样,现金
余额与价格的新水平对照时,就要逐渐显得太少了(虽然在前一个情况下,其绝对数额,平均并没有变更。就这一情况而言,诚然,我可以相
信将来会有较高水平的收入。但同时我却冒着不能准期偿还债务的危险,无论如何,很可能由于缺乏现款,将使我被迫放弃一些有利的购人)。因此我要设法扩大我的参阅时常被引证的、出自罗马法学家庖卢斯(Panlus)的片段遗稿,关于“买卖的起源”等;其中有这样一段话:“
上述物品”(货币)“的价值,不但视其实质,且须视其数量而确定”。关于在休谟以前、即其直接的先驱者的事略,详前引马克思着作。
现金余额。要做到这一点——关于借贷等等的可能,这里不谈——只有减少我对于货物或劳务的需求,或增加我自己的商品的供给(就是
说,比所逆料的未来情况早走一步,或在价格上占到便宜),或两者并进。商品的一切别的所有者和消费者,情形也都是这样。但在事实上没
有人合成功地实现他所祈求的目标——增加他的现金余额;因为个人现金余额的救目是受货币现有存量所限制的,或者说两者是二而一的。另
一方面,由于商品需求普遍减低,供给普遍增加,势必使一切价格不断低落。只有当价格低落到使现金余额认为已经达到足够的水平时,跌势
才会停止(就上面前一个情况说,这时的价格当已跌到原来水平)。
假使价格偶然低落而货币存量没有变动,或者货币的现有量有了恒久性的增加,则将发生相反的过程。但在后一个情况下(象货币存量减
低的情况那样),其影响的性质,在若于程度上要看货币的增加供量流入经济系统中的路线而决定。但是增加的货币,最后必然分散在“流通的渠道”(channelsof
circulation)中——无论如何,这可作为一个假定——于是价格的上涨,如果还未曾实现,这时将必然发生。这
时的情形,并不是好象一个人偶然地有了倍于平时所有的那么些十马克纸币,对每一件商品都愿出加倍的价钱。
但是他原来准备从缓买进的,这时或愿立即完成,或者原来他不得不出售某项商品的,这时将采取比较迟疑态度。总之货币数量增加的结
果使商品的需求上升、供给下降,从而使一切价格不断上涨——直到现金余额与价格水平再度保持了正常关系。
数量论有力的一面和它薄弱的一面,现均已适当地予以揭露。它所包含的不只是“老生常谈”,不只是一些不言而喻而又空洞无益的真理
;它所包含的不止是这样一个规律——各项购人量的总额,分别乘以各自的价格,必然等于所付货币的总额。这个理论对其主题作了真实的阐
明,那种方式在理论上是无可争辩的;但不幸的是只是基于一些同实践很少关系、有些方面简直全然没有关系的假定。
关于现金余额的保持,数量论所假定的是一个差不多完全个人的制度。
实际在经济活动的广大范围内,个人余额简直不外是一种在会计上表示的量,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事实上由于银行的接受存款,个人余额已被一种集体保持的余额所代替。
第2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