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点大致是清楚的,也是现在一般所公认的,就是说,要获得满意解决,必须注意到货物实际交换的量,易言之,即各类不同商品的不
同经济意义。如果这一点没有做到,则平均价格的整个问题就显得模糊不清;而采用通常所习用的方法时,在某种情况下,还可能导向相反的结果。这可以很容易地举例说明:——
为简化起见,这里所考虑的只限于两个商品或两个种类的商品。这些商品在某一时间定点的价格(指数),兹按惯例以100表示。
然后在另一稍后的时间定点,假定商品A的价格涨高了一倍,其指数变为200,而商品B的价格下跌了一半,因此其指教只是50。依照习用的
方法,利用算术平均数演算,这两种商品的总指数或平均价格,1应为(200+50)=125;表示平均价格水平上升了25%。
2但是我们同样也可以从后一个时间开始,将这一个时间的价格以100表示。如此这两种商品在前一个时间的指救将分别表示为50和200,总
指数则1为(50+200)=125;于是所得到的结果与上一节所得出的相反,即2在所考虑的期间,平均价格下降了20%。
这里所犯的错误不在(丁香书院小说)于采用了算术平均数,而是在于,如前所述,没有考虑到商品的数量。确定指数的通常方法所以有其真正意义,只是
在于假定这一指数适用于这样一些数量的商品,这些商品的每一种,在采用为基期的那一个时间,得以用等量的货币(比如100百万马克)购得。如果在后一个时间定点,这样一个商品组合,譬如咖啡a公斤十糖b公斤所值的是200+50=250百五马克,而不是象上面所说的200百万马克,
则毫无疑问,可以说它们的价格,也就是说在那个程度上两种商品的平均价格,是上涨了25%。另一方面,如果将在后一时间定点的那些价格
,每个均以100表示,那1我们实际上就必须事先设定一宗不同的商品组合,譬如咖啡a公斤+糖22b公斤——这就是100百万马克可以购得的数量
——;由此可以显然看出,这样一个商品组合的价格,在所考虑的期间并没有上涨而是下跌了。
哲逢斯所介绍的方法采用了几何平均数,它有一个形式上的优点,不论向前或向后推算,可以获得同样结果。这一点固然应该肯定,但在
别的方面,这一方法是完全武断的。它完全不愿到各种商品的数量,这样在某种情况下,或者就会产生不可能有的结果。有些人主张采用所谓
调和平均数(har-monicmean),但比较通常所使用的方法,也并没有什么实际优点。(如所周知,这个方法须引用价格的倒数的算术平均数,
然后再度使用倒数;换句话说,它所运用的不是商品单位的货币价值,而是所谓货币单位的商品价值。)假使不愿到实际消费的数量,则这一
方法正同别的一样,将导向不可能有的或相矛盾的结果。
如果要确定在一个经济系统中实际消费数量的大概价值是可能的话,则不难荻得价格的平均水平上升或下降——也就是货币购买力减低或
增长——的尺度。但要做到这一层,则在对比的两个时间定点内,这些数量必须假定是相同的,或者是按着同样的比率变动的。就上述前一个
情况而论(后一个很容易由此类推),对于前一个时间定点的商品数量,其每种商品各以习用的单位相计的,试以m1,m2,表示,其每个单
位的价格以P1,P2,表示,对后一个时间定点的单位价格则以p11,p22,表示。那末于解答x时其公式为由此可以毫不含糊地求出平均价格水平上涨或下跌的百分率。
一般地说,在两个时间定点内,特别是当两者相距很远的时候,由于实际消费商品的复杂,其商品组合的内容往往是全然不同的。
当发生这样的情况时,我们的问题事实上就无法解决,或者更恰当些,是没有足够的资料以资解决。这就直接证明,在所述的这两个时间
内所消费的是不同的商品,比如以肉类为主的食品代替了以菜类为主的,小表代替了裸麦,茶和咖啡代替了酒精,石油代替了木柴和油。要确
定这些食料、饮料、燃料及照明材料在若干年的过程里是贵了些还是贱了些,单知道各种不同的价格是不够的。
最低度必须做到对各种不同商品,能就其营养价值、口味、燃烧价值各方面加以比较。
这一点雷厄(Lehr)说得很对(与德洛比歇[Drobisch]相反):两种不同组合的商品,其数量不能直接加以比较。然而雷厄对于他自己
所已经承认不能解决的问题,却去试图解决。要这样做,自然须在采用新的和主观的假定下方才可能,其结果有时与事实尚能大致符合,而有时则与事实直接矛盾。
雷厄采用了所谓“满足单位”(unitofsatisfaction)这一概念,它的涵意是指一个指定商品,可以平均地在某一时期内,用货
币的一个单位(比如一个马克)购得的那个数量。仍用上面所用的代号,将后一个时间定点所消费的数量作为m11,m22,…这就很容易地看出
,对于商品A这样一个满足单位的量可以近似地表现为,商品B为,余类推。
第1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