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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
严可均曰:“民之饥”,御注作“人之”.
罗振玉曰:御注本、敦煌辛本诸“民”字均作“人”.“饥”,诸本均作“饥”,下同。
谦之案:景福、庆阳、楼正、柰卷、河上、顾、赵、诸王本均作“民”,遂州、邢玄、严及后汉书郎顗传引并作“人”,傅、范本“饥”下有“者”字。毕沅曰:“”饥“,河上公、王弼诸本皆作”饥“.案古”饥馑“字作”饥“,”饥饿“字作”饥“,此应作”饥“.”今案:毕说是也。字林:“饥,饿也。”“饥,谷不熟。”“民之饥”正作饥饿解,宜作“饥”,不作“饥”.御注、景福、邢玄、庆阳、楼正、柰卷、河上、顾、严、傅、范、赵、群书治要、后汉书郎顗传引并作“饥”.又道藏王本二“饥”字亦并作“饥”.
民之难治,以其上有为,是以难治。
严可均曰:“上有为”,河上、王弼、高翿作“上之有为”.
罗振玉曰:“民”,敦煌辛本作“百姓”.“上之”,景龙本、敦煌辛本均无“之”字。
谦之案:严本作“百姓难治,以上有为,是以不治”.傅、范本作“民之难治者,以其上之有为也,是以难治”,与诸本稍异。
彭耜曰:“五注无此十五字。”又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王弼注:“言民之所以僻,治之所以乱,皆由上不由其下也,民从上也。”下云:“疑此非老子之所作。”
人之轻死,以其生生之厚,是以轻死。
严可均曰:“生生之厚”,各本作“求生”.
罗振玉曰:“求生”,景龙本、敦煌辛本作“生生”.谦之案:遂州、彭、范作“生生”,柰卷、王羲之、赵孟俯作“求生”,高翿作“生求”,傅作“求生生”.严无“以其”二字,傅、范、彭、柰卷“厚”下有“也”字。案作“生生之厚”是也。
易顺鼎曰:按“求生之厚”当作“生生之厚”.文选魏都赋“生生之所常厚”,张载注引老子曰:“人之轻死,以其生生之厚也。”谓通生生之情以自厚也。足证古本原作“生生”.淮南精神训、文选鹪鹩赋注、容斋随笔并引作“生生之厚”,皆其证。五十章云“夫何故?以其生生之厚”,又其证之见于本书者矣。
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
吴云曰:傅本作“无以生为贵者,是贤于贵生也”,王弼无第一“贵”字。
罗振玉曰:敦煌辛本“为”下更有“生”字。“贵生”,景福本“生”下有“也”字。
谦之案:首句广明、景福、王羲之、赵孟俯同此石。邢玄同敦煌辛本。“贵生”下,柰卷、彭、傅、范及治要引均有“也”字,淮南道应训引有“焉”字。又案淮南精神训:“夫人之所以不能终其寿命而中道夭于刑戮者,何也?以其生生之厚。夫惟能无以生为者,则所以修得生也。”语亦本此。惟淮南以父讳长,故变“长”言“修”.俞樾曰:“”修得生“,本作”得修生“,”得修生“即得长生也”.文子十守篇正作“夫唯无以生为者,即所以得长生”.疑老子古本在“贤于贵生”上本有此一句。七章“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五十九章“长生久视之道”,“长生”一语,得此而三。又此章每段三句,“是贤于贵生”与上文“是以轻死”为对句。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邓廷桢、奚侗同。陈柱:饥、饥韵,治、治韵,死、死韵。谦之案:“饥”当作“饥”,说见前。又敦煌辛本“生为”下更有“生”字。“贤于贵生”上据文子十守篇有“即所以得长生”一句,是生、生亦韵也。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五十二字,敦煌本注五十三字(实五十四字),河上、王本五十三字,傅本六十三字,范本六十字。河上本题“贪损第七十五”,王本题“七十五章”,范本题“民之饥章第七十五”.
人生之柔弱,其死坚强。
严可均曰:“人生之”,?本作“人之生也”,高翿作“民之生也”.“其死”,各本作“其死也”.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均无两“也”字,下二句同。敦煌辛本“坚”作“刚”.
谦之案:诸河、王本、傅本均有两“也”字。范本同,但“坚强”作“刚强”.说苑敬慎篇亦引“坚”作“刚”,下同。此盖真类与阳类通假,易系“刚柔相摩”,音义引作“坚柔”,即其例证。又文选座右铭引无“之”字,遂州、严亦无二“也”字。此章以人生之肌肤柔软而活动,可以屈伸,以示柔弱之可贵,则作“人生”二字是也。
万物草木生之柔脆,其死枯槁。
严可均曰:“生之”,御注作“生也”,?本作“之生也”.“其死”,各本作“其死也”.
武内义雄曰:敦本“生之柔毳”,景本同敦本,但“毳”作“脆”.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辛诸本均作“生之”,敦煌庚本无“也”字“枯”字。
谦之案:御注作“生也”,罗校误。庆阳、磻溪、楼正同。严、彭、傅、赵、无“万物”二字。遂州本“脆”作“毳”,盖即“脆”之或体。又文选庐陵王墓下作诗注引庄子逸文:“其生也柔脆者,死者枯槁。”
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
罗振玉曰:敦煌庚本作“故曰”.
蒋锡昌曰:淮南原道训作“柔弱者生之干也,而坚强者死之徒也”.文子道原篇作“柔弱者生之干,坚强者死之徒”.说苑敬慎篇作“柔弱者生之徒也,刚强者死之徒也”.列子黄帝篇作“柔弱者生之徒,坚强者死之徒”.御览木部作“柔弱生之徒,刚强死之徒”.皆“坚强”句在“柔弱”句下,疑老子古本如此。
是以兵强则不胜,木强则共。
谦之案:“木?则共”,御注、景福、邢玄、磻溪、楼正、高翿、柰卷、河上、王羲之、顾、范、彭、敦煌庚、辛诸本均同。诸王本作“兵”,道藏王本作“共”;经训堂傅本作“兵”,道藏傅本作“共”.“共”字未详。?本成疏曰:“譬树木分?,故枝条共压其上;亦犹梁栋宏壮,故椽瓦共压其上也。”知成所见本亦作“共”,故缴绕穿凿其辞。丁仲佑曰:“集韵”共“为”拱“之省文。谷梁僖三十三年传”子之?木已拱矣“,注:”拱,合抱也。“又公羊传注:”拱,可以手对抱。“”说虽可通,但以较“木?则兵”,所谓直木先伐,犹觉后义胜也。黄茂材曰:“列子载老聃之言曰:”兵?则灭,木?则折。“列子之书,大抵祖述老子之意,且其世相去不远。”木?则折“,其文为顺。今作”共“,又读为”拱“,其说不通,当以列子之书为正。”谦之案:黄说是也。灭、折为韵。“折”,篆文作○,说文在艹部。陈柱曰:“古文”折“或有作○者,以”兵“字篆文作○,形极近。”高亨亦谓“古”折“亦作○,上”斤“下”艹“,与”兵“形似,故讹为”兵“耳”.
俞樾曰:案“木?则兵”,于义难通,河上公本作“木?则共”,更无义矣。老子原文作“木?则折”,因“折”字阙坏,止存右旁之“斤”,又涉上句“兵?则不胜”,而误为“兵”耳,“共”字则又“兵”字之误也。列子黄帝篇引老聃曰“兵?则灭,木?则折”,即此章之文,可据以订正。
易顺鼎曰:俞氏平议据列子引老子作“兵?则灭,木?则折”是矣。鼎又按文子道原篇作“兵?即灭,木?即折”,淮南原道训亦作“兵?则灭,木?则折”,皆与列子相同。王注“木?则兵”,云“物所加也”,四字疑非原本。
奚侗曰:“折”以残缺误为“兵”,复以形似误为“共”耳。兹据列子黄帝篇、文子道原篇、淮南原道训引改。但文子、淮南于“木强则折”下,有“革强则裂,齿坚于舌而先敝”,皆韵语,或老子原本有之,而今挩去。
故坚强处下,柔弱处上。
严可均曰:各本作“强大处下”,无“故”字。
罗振玉曰:敦煌辛本作“故坚强居下”,庚本作“故强大处下”.
谦之案:遂州、彭上“处”作“居”,范作“取”,高本汉二“处”并作“居”.严“柔”作“小”.“坚强处下”,彭、傅、赵同此石。盖即草木为喻,以明根干坚强处下,枝叶柔弱处上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邓廷桢同。奚侗:灭、折韵。陈柱增徒、徒韵。又高本汉:胜、兵韵,下、上韵。谦之案:胜、兵、下、上皆非韵,高说误。
武内义雄曰:“兵强则灭,本强则折”,列子黄帝篇引老聃语。老子第七十六章亦载此语,文不同。灭、折韵。
右景龙碑本五十四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五十七字,傅本五十九字,范本五十八字。河上题“戒强第七十六”,王本题“七十六章”,范本题“人之生章第七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