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畏威,大威至。
严可均曰:“大威至”,御注、王弼、高翿句上有“则”字。河上无“则”字,末有“矣”字。魏稼孙曰:御注“民”作“人”.
罗振玉曰:敦煌庚本作“大畏至矣”,壬本、景福本均作“大威至矣”.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第二句首有“则”字,句末无“矣”字。
谦之案:广明本“则大威至矣”,彭、傅、范同。柰卷作“大威至矣”,罗卷作“不畏威,民不畏威”.古“畏”“威”通用。
高亨曰:“至”者碍止之义。言民不畏威,则君主威权碍止而不能通行也,正所以为人君用威者警。下文云“无狭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即明告以勿用威权矣。
无狭其所居,无厌其所生。
严可均曰:“无狭”,王弼作“无狎”.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庚、辛、壬诸本“狎”均作“狭”.
谦之案:邢玄、广明、庆阳、磻溪、楼正、柰卷、河上、高翿、严、顾、彭、赵并作“狭”(蒋锡昌校严本作“挟”,案怡兰堂本严亦作“狭”),傅、范本作“狎”,作“狭”是也。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王弼注:“无狭其所居,无厌其所生,言威力不可任也。”又“自爱不自贵”句,引王注:“自贵则物狭厌居生。”疑王本亦作“狭”.又毕沅疑说文解字无“狭”字。奚侗曰:“”狭“即说文”陕“字,隘也。隘有迫谊。”厌“,说文:”笮也。“此言治天下者无狭迫人民之居处,使不得安舒;无厌笮人民之生活,使不能顺适。”
夫唯不厌,是以不厌。
谦之案:二“不”字,傅、范本并作“无”.又“厌”字,御注、范、夏竦古文四声韵并作“猒”.下一字是,上二字非。盖古厌饫、厌憎作“猒”,迫逼作“厌”(参照邓廷桢双砚斋笔记卷四)。此章下一字作“猒”,上二字皆作“厌”.经文五十三章“厌饮食”,六十六章“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亦作“猒”.又吴澄本上“厌”作“狎”,亦非。吴曰:“”不狎“,旧本作”不厌“.庐陵刘氏云:”上句“不厌”当作“不狎”.“今从之。夫惟不狎其所居而畏所畏,是以不厌其所生,而大可畏者不至矣。”案其说盖不明“厌”之二义,而妄改经文也。上“厌”字与下“厌”字,今字形虽同,而音义尚异。上“厌”,压也;下“厌”,恶也。盖“厌”字四声转用,最为分明(参照顾炎武唐韵正二十九叶)。“夫唯不厌”,“厌”,益涉切,则入声也。“是以不厌”,“厌”,于艳切,则去声也。释文出“厌”字:“于艳反。”是知有下“厌”而不知上二“厌”字,遂使老义为之不明。说文:“厌,笮也,从厂,猒声。”徐曰:“笮,镇也,压也。”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将以厌众。”后汉杜邺传:“折冲厌难。”前五行志:“地震陇西,厌四百余家。”礼记檀弓:“畏、厌、溺。”荀子强国:“如墙厌之。”又解蔽:“厌目而视者,视一以为两。”集韵或作“猒”,亦作“压”.此云“夫唯不厌”,即“夫唯不压”也。下一“厌”字,于艳切,当如论语“学而不厌”之“厌”,周礼大司徒注疏“有嫌厌”之“厌”,淮南主术篇“是以君臣弥久而不相猒”之“厌”.“是以不厌”,即“是以不恶”也。夫唯为上者无压笮之政,是以人民亦不厌恶之也。
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
罗振玉曰:“是以”,敦煌辛本作“故”.
谦之案:遂州本亦作“故”.傅、范本“不”上均有“而”字。又“去彼取此”句见十三章、三十八章,淮南道应训引同此。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高本汉:威、至韵。武内义雄:增知、爱、贵韵。谦之案:严可均说文声类脂部收“至声”“威声”.王念孙古韵谱威、爱与贵同入脂部,至,并入脂部、至部。又知,入支部,则不但威、至为韵,威、至、知、爱、贵实支、脂合韵也。
右景龙碑本四十四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四十五字,傅、范本四十八字。河上题“爱己第七十二”,王本题“七十二章”,范本题“民不畏威章第七十二”.
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知此两者或利或害。天之所恶,孰知其故?
严可均曰:“知此两者”,河上、王弼无“知”字。“孰知其故”,此句下各本有“是以圣人犹难之”.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三本均作“知此两者”,敦煌庚、壬二本作“常知此两者”.“是以圣人犹难之”,景龙本、敦煌辛本无此句。
谦之案:严遵、遂州亦无此句。景福、敦煌壬本“杀”作“○”.磻溪、楼正、高翿、柰卷作“知此两者”,严遵、景福作“常知此两者”.淮南道应训引第二句同,人间训:“能勇于敢,而未能勇于不敢也。”又列子力命篇:“老聃语关尹曰:”天之所恶,孰知其故?“言迎天意,揣利害,不如其已。”语皆出于此章。又各本有“是以”一句,当从碑本删去。马叙伦曰:“”是以“一句,乃六十三章错简复出者,易州无此句,可证也。”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囗然而善谋。
严可均曰:“不召而来,然而善谋”,“来”下一字未刻。御注、王弼、高翿作“繟”,释文引梁王尚、锺会、孙登、张嗣作“繟坦”二字,引河上作“墠”.
罗振玉曰:释文:“墠,梁王尚、锺会、孙登、张嗣本作”坦“.”敦煌庚本亦作“坦”,辛、壬本作“不言”.
谦之案:此文“繟”“坦”并出,碑文空一格,何字不明。严、彭、王羲之本作“坦”,柰卷作“繟”.方以智曰:“”繟然“与”坦然“”啴然“互通。焦氏翼曰:”繟音阐,王作坦,严作默,不如作繟为长。“智按王辅嗣注作”坦然“者亦通。盖”单“与”亶“古通,犹”嬗“之于”禅“,”儃“之于”啴“也。”啴“音单音善,缓也,其音啴以缓,故唐人用”啴然。“”(通雅卷八)卢文弨曰:“繟、坦、墠三字音相近,得通用。”大田晴轩曰:“”坦然“,平貌。言天道平易,似无谋者,而歙、张、与、夺、善谋而不失也。”坦然“或作”繟然“,繟音阐,舒缓貌,亦通。”今案严本作“默”,谊古。或作“繟”作“坦”,皆非。傅、范本亦作“默”.范曰:“”默“字,傅奕同古本,河上公并开元御注本作”繟“,王弼、梁王尚、孙登、张嗣作”坦“,今依古本。”又王充论衡初禀篇曰:“人徒不召而至,瑞物不招而来,黯然谐合,自然道也。”即本老子此章,但“坦然”作“黯然”.此字景龙碑未刻,敦、遂本作“不言”,“不言”亦即“黯然”也。傅、范本作“默然”,与“黯然”形义相近,必有一是,当从之。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严可均曰:“疏而不漏”,各本“不失”.
毕沅曰:河上“不”作“勿”.
谦之案:作“不漏”是也。孙矿古今本考正曰:“”疏而不失“,”失“一作”漏“.”后汉书杜林传注、魏书景穆十二传均引“失”作“漏”.群书治要亦作“漏”.“漏”,玉篇“力豆切,漏泄也。”淮南泰族“朱弦漏越”,注“穿也。”不漏即不泄不穿,亦即不失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杀、活、害韵(祭部,杀音设,活,胡厥反,害,胡折反)。恶、故韵(鱼部),胜、应韵(蒸部),来、谋韵(之部)。姚文田同。奚侗:杀、活为韵,未及“害”字。陈柱:来、谋、恢、失韵。按“害”,古读割,释名:“害,割也,如割削物也。”又通“曷”,孟子:“时日害丧?”经文三十五章“害”,去声,协太。此“害”入声,协杀、活。
江有诰唐韵四声正十四泰:“害”,胡盖切。按古有入声,当与曷部并收。老子任为篇“此两者或利或害”,与杀,活协。
邓廷桢曰:杀、活、害为韵。害在祭部,杀、活则祭部之入声。诗蓼莪五章烈、发、害为韵,是其证也。
右景龙碑本五十八字,敦煌本五十七字,河上、王、傅、范本均六十四字。河上题“任为第七十三”,王本题“七十三章”,范本题“勇于敢章第七十三”.
七十四章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而○之,熟敢?
严可均曰:“民不畏死”,高翿“民”下有“情”字。“若使常畏死”,御注、高翿“使”下有“人”字,河上、王弼有“民”字。“○之”,各本作“杀之”,下仿此。
罗振玉曰:“若使民”,景龙本、敦煌辛本无“民”字。“常畏死”,敦煌辛本“畏”上有“不”字。“吾得执”,景龙本、敦煌辛本“得执”均作“执得”.“孰敢”,敦煌辛本“敢”下有“矣”字。
武内义雄曰:“民不畏死”,敦、遂二本“民”下有“常”字,景本无。“惧之”句末,敦一本有“哉”字,诸本无。“若使民”,敦、遂二本无“民”字,“常”下有“不”字。“吾得执而杀之”,敦本“得执而”作“诚得而”,遂本作“试得而”,景本作“执得而”.
谦之案:磻溪、楼正、顾、彭、傅、范、赵、高翿首“民”下均有“常”字,磻溪、柰卷、遂州、赵“使”下均有“人”字。傅无“执”字,“敢”下有“也”字。严“熟”上有“夫”字,下有“矣”字。又尹文子大道下、慎子外篇均引老子曰:“民不畏死,如何以死惧之?”与傅、范本作“如之何”略同。
易顺鼎曰:毕氏考异傅奕本作“民常不畏死”.按下云“若使民常畏死”,则此亦当有“常”字矣。容斋续笔卷五、卷十两引皆有“常”字。……“而”皆作“则”,“奇”一作“恶”.
谦之案:“杀”作“○”,俗。“杀”字据一切经音义卷六引说文:“戮也,法也。”二徐本无“法也”二字。“杀”之古训不明,遂使惨礉寡恩者本老子而归于刑名矣。
常有司○者○。夫代司○者,是谓代大匠○。
罗振玉曰:“常有司杀者杀”,敦煌庚本、景福本均无“杀”字。“夫代司杀者杀”,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庚、辛诸本均无“杀”字。“是谓”,敦煌庚本作“谓”,辛本作“是”.“代大匠”,御注本无“大”字,“匠”作○,即“匠”之别构。
孙矿古今本考正曰:“夫司杀者”,今本“夫”下多“代”字,“者”字下多“杀”字。
马叙伦曰:文子上仁篇、广弘明集五、孙盛老子非大贤论引无“谓”字。
谦之案:遂州本无“常”字,河上、柰卷无首句下“杀”字,遂州、庆阳、河上、柰卷、顾无次句下“杀”字。遂州、严、彭、傅、范、高翿无“谓”字。“大匠○”,“○”字,遂州本作“○”,诸河、王本均作“斲”.“○”为“斲”之别构。玉篇:“斲,斫也。”易系辞下传:“斲木为耜。”“斩”疑为“斮”字之误。字林:“斮,斩也。”玉篇:“斮,例略切,斩也,断也,削也。”
夫代大匠○,希有不伤其手。
严可均曰:御注无“夫”字。“其手”,御注、王弼作“其手矣”,河上作“其手者矣”.罗振玉曰:“夫代大匠斲者”,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庚、辛诸本均无“者”字。“希有不伤其手矣”,景龙本、敦煌辛本均无“矣”字,敦煌庚、辛本均无“有”字。
谦之案:遂州、庆阳、磻溪、楼正、严、顾、彭、赵均无“者”字。遂州、严、傅均无“有”字。傅“希”作“稀”,“不”下有“自”字。又淮南道应训引二句有“者”字,亦无“有”字“矣”字。毕沅曰:“本皆异,唯陆希声同奕。道德书,河上公多与王弼同,奕多与希声同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诸家并同。谦之案:此章斲、手为韵。
李赓芸曰:“斲”在广韵入声四觉,竹角切。按“斳”从斤,○声,今本无“声”字,必徐鼎臣所删也。说文:“○,酒器也,象酒器形。”此即毛诗“酌以大斗”之“斗”.“斗”为借字,“○”为正字。既是象形,“○”字当为建首。“○”字“金”旁,后儒所加,宜为重文也。说文如“斗”字从斗,斲声,“○”字从见,○声,读若兜,皆一例。老子“制惑”章“夫代司杀者,是谓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者,希有不伤其手矣”,斲与手韵。吕氏春秋贵可篇:“故曰大匠不斲,大庖不豆,大勇不斗,大兵不寇。”淮南说林训略同。是“斲”之本音当与“斗”同,竹角切者,其转音也。
右景龙碑本五十五字,敦煌本五十四字,河上本五十六字,王本五十九字,傅本六十一字,范本六十字。河上题“制惑第七十四”,王本题“七十四章”,范本题“民常不畏死章第七十四”.
第50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