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江苏省通志稿(二十六)>第3章
十月壬申,免沛县水沉地亩逋赋。
十一月庚辰朔,赈两淮板浦各场旱灾。甲午,定嘉定、宝山折征漕粮如江西泸溪县例。庚子,定新设淮徐海道驻徐州府城。
十二月癸丑,加筑宝山塘工。
九年正月戊戌,命讷亲查阅江南营伍,并勘验河工。
二月己未,安宁丁母忧免,爱必达署江苏布政使。庚申,免溧水等十五州县卫水灾额赋。癸酉,江南捐监生,每名捐谷二百二十石,今米价高涨,减收一百八十石。
三月己卯朔,修邳州官湖堤。庚辰,浚桃源、安东各县湖荡,宿迁县沭河,山阳县乌沙河,清河县浪石镇堤工。癸未,以吴县地棍纠众罢市,命严治之。戊子,免沛县旱灾额赋。庚寅,免盐城被水额赋。
五月辛卯,定江苏州县贮谷以二百十一万石有奇为额。癸巳,定宿迁等县滨河报垦滩地输租,另册汇解河库,遇坍豁除例。乙巳,上元县七里州、江宁县铜井新涨芦洲升科。
六月乙丑,申严江南不捕蝗处分。丙寅,免山阳等七县卫七年份被灾蠲除银米。
七月庚辰,定江南省绿营题缺、本省之人回避例。丙戌,免江苏雍正十三年逋赋。己丑,修宝山海塘。癸巳,增两淮盐引。庚子,以讷亲奏,查阅江南营伍废弛,申谕督抚痛改旧习,限一、二年后派员查阅。
八月庚戌,免淮安府雍正十三年逋赋。
十一月丙子,除沛县沉没地赋。己卯,赈靖江等十二州县卫潮灾。
十二月壬申,革除江宁各厂修战船陋规、浮费。
十年正月戊子,命江南督抚轮阅海防。乙未,安宁仍回江苏布政使任。
二月甲子,免丹徒等十州县卫上年水灾额赋。
四月癸卯朔,命江南发帑银五十六万余两挑浚河道。癸亥,张师载为江苏按察使。
五月丁亥,除江苏等九府州属坍没芦课。辛卯,停江南河工捐例。
六月丁未,严谕江南厘剔收漕积弊。丁巳,张师载迁,翁藻为江苏按察使。
七月甲申,免江南修筑石林口应赔工料银。己亥,阜宁县陈家浦河溢。
八月癸卯,赈两淮莞渎等三场水灾。乙巳,禁江苏岁科考试冒籍顶名。辛亥,江苏巡抚陈大受奏请于九月内赴京陛见。尹继善将江苏巡抚印务着安宁护之。癸丑,除沛县水沉地赋。壬戌,琉球遣官资送江苏遭风难民回籍,赉之。己巳,设江南常驻泊外洋小羊山巡船。
九月壬申,以淮河汛涨:严谕尹继善妥办淮、徐属灾赈。乙未,赈两淮庙湾场水灾。戊戌,实授尹继善两江总督。拨江苏司库银十万两、扬州府仓谷十万石于淮安、徐州二府备赈。
十月癸卯,截留江苏明年漕粮备本省赈粜。己酉,两淮丙寅新纲赶运四十万引。癸亥,免海州等七州县漕粮。甲子,给江南灾民葺屋银,赈江浦等二十一州县卫水灾。
十一月癸酉,定淮北加带余盐引二万七十道为定额。甲戌,赈两淮庙湾场水灾。癸未,准江苏采买不敷兵米三万石。甲申,裁松江府金山卫经历。
十二月癸卯,以金山县绅士黄履吴等请减佃租,嘉奖之。甲寅,加赈淮北板浦等场水灾。己未,命增培黄河南北两岸沿河大堤、月堤。辛酉,准山阳等八州县滞引融销。
十一年正月丁丑,改造江南盐城营外洋快哨船。辛卯,加赈铜山等县饥。
二月壬子,命江南严缉采生匪犯。己未,高斌赴江南查勘事件,给钦差大臣关防。丙寅,筑江南川沙营老洪墩台。
三月庚午,浚两淮三汊河。戊子,尹继善奏浚江南河道事宜。允之。
闰三月庚子,刘统勋为漕运总督。
四月癸酉,浚徐、淮、海等属河道。乙酉,除沛县水沉地赋。
五月丁酉,允高斌奏定江南黄、淮蓄泄事宜。甲子,治传习邪教宝山等处民人王徐氏等罪。
六月辛卯,布政使安宁奏:“白兔米豆税银以来,弊窦丛生,抢关避税,国课日少,而米价贵甚于前,应请仍照旧征收。”谕:“众商乃无知愚人,当加以化导,冀其醒悟。”
七月丁酉,命高斌赴江苏查看黄运工程。戊午,谭行义补授江南提督。癸亥,命江苏截留漕粮二十万石备赈。拨高邮、宝应额引于泰兴县。黄、淮二水盛涨,命河臣妥筹善后事宜。
八月乙丑,除江苏钱粮缺额、无征之城租等银。癸酉,加赏江苏被水灾民修葺房屋银两。戊子,免海州及沭阳等民灶积欠。
九月丙申,移太仓州州同驻茜泾城。戊戌,赈两淮板浦等六场水灾。辛丑,以周学健为江南河道总督,安宁署江苏巡抚,王师补江苏布政使。甲寅,赈丰县等三县雹灾。己未,以江南水灾命开捐例助赈。
十月辛卯,拨赈淮、扬、徐、海各属灾民银两二百二十万两有奇。
十十月癸巳,谕江南查毁大乘邪教书籍图记。丙申,免山阳等二十四州县卫水灾额赋并分别蠲、缓漕粮有差。己亥,拨浙江仓谷十万石于江南备赈。
十二月丙寅,免崇明入官坍地价银。
十二年正月戊戌,免海州等三州县及板浦等六场民灶旧欠。庚申,定太湖渔船数目。
二月辛酉朔,两淮盐政吉庆请拣场员。
三月乙未,免睢宁上午水灾额赋。己亥,免山阳县等上年水灾额赋。壬寅,免淮安等四府州属上年水灾额赋。癸卯,准江苏仍收捐监本色。丁未,减两淮盐运使养廉。庚戌,浚江南天然闸。壬子,籍张适家财,充江苏赈需。
四月戊辰,命高斌往江南会同周学健查勘河工。命清江苏钱粮积弊。戊寅,改江南太湖营参将为副将兼江浙之衔。丁亥,定长浚淮徐河道。己丑,定苏松水师事宜。
五月己亥,定江苏巡抚养廉一万二千两,两江总督养廉一万八千两。
七月己丑朔,命高斌等会勘、疏浚六塘等河。庚子,王师解任,爱布达署江苏布政使。
八月癸酉,以苏、松等属潮灾,命截明岁漕粮二十万石备赈。
九月癸巳,以崇明潮灾,淹毙人民甚多,诏特免明年额赋,仍赈之。戊申,命江苏清查积欠。庚戌,增邳州、山阳等县驿马。甲寅,蕴着为漕运总督。乙卯,赈两淮吕四等二十场水灾。
十月壬戌,再截留江苏漕粮二十万石备赈。庚午,赈阜宁二十州县卫水灾。癸酉,谕安宁等妥办江苏积欠。壬午,赈常熟等十九州县卫潮灾,上元等十五州县卫旱灾。命江苏复截留明岁漕粮四十万石备赈。
十一月甲午,命两淮发盐义仓谷平粜。庚戌,加赈崇明等县灾民有差。
十二月壬戌,宿迁县革生员王育英以聚众抗官,处斩。以安宁前拟遣发,又为申辩,严饬之。
十三年正月己丑,修宝山、镇洋土塘。壬辰,加赈阜宁等县水灾。癸巳,安宁奏支司库银十五万六千余两,采买徐、淮、海缺额仓储。
二月甲戌,增两淮纲盐每引十斤。
三月乙未,朱一蜚为江苏布政使。
四月壬戌,朱一蜚迁,辰垣为江苏布政使。甲子,蠲缓上年常熟等十六州县卫潮灾、上元等十四州县卫旱灾额赋。乙丑,免山阳等十八州县卫上年被灾额赋。
五月已丑,青浦县刁民因阻遏贩米,纠众滋事。谕严治之。癸巳,治苏州府城民人顾尧年等因米价昂贵,纠众滋事罪。
六月甲寅,保德为江宁将军。壬戌,拨江西仓米十万石运江苏平粜。丙寅,命淮安等三府州属历年灾缓漕粮征完后,留本省备用。戊寅,治江南僧人心恒捏造榜帖、假称上谕罪。
七月壬辰,免宿迁县上年水灾额赋。已亥,吴江等二县坍没转轻田荡八十余顷、新涨转重田荡四百余顷分别蠲升如例。
闰七月己未,江苏西洋人王安多尼等坐事论绞,命监毙之。丁卯,拨江西、湖南仓谷各二十万石运济江苏。戊辰,周学健以违制薙发,逮下狱,尹继善革职留任。命高斌兼管南河总督。己巳,召安宁来京,以尹继善兼理江苏巡抚。癸酉,鄂昌为江苏巡抚,策楞代署,尹继善免署。己卯,免元和等十县本年雹灾额赋。
八月癸未朔,蕴着未奏周学健薙发,夺职留任。以江苏本年钱粮又欠三十余万,谕策楞留心核办积欠,饬署催征。丁亥。给修筑邳州沂河民堰全价。
九月壬子朔,鄂昌调,雅尔哈善署江苏巡抚。癸丑,蕴着奏:“周学健在总河任内,赃私狼藉,亲戚、家人营私不法。”命策楞即速赴淮,会高斌鞫之。己未,调策楞为两江总督,兼管巡抚。壬申,除沛县沉没地亩额赋。戊寅,命张师载协办江南河道总督事。
十月辛丑,吴嗣爵署淮扬道。乙巳,治西洋路西亚国人王安多尼等在昭文县传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