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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破我品第二


内我实非男,非女非非二。
但由无智故,谓我为丈夫。
若诸大种中,无男女非二。

云何诸大种,有男等相生。
汝我余非我,故我无定相。
岂不于无常,妄分别为我。

我即同于身,生生有变易。
故离身有我,常住理不然。
若法无触对,则无有动摇。

是故身作业,非命者能造。
我常非所害,岂烦修护因。
谁恐食金刚,执杖防众蠹。

若有宿生念,便谓我为常。
既见昔时痕,身亦应常住。
若我与思合,转成思念者。

思亦应非思,故我非常住。
我与乐等合,种种如乐等。
我如乐等故,非一亦非常。

若谓我思常,缘助成邪执。
如言火常住,则不缘薪等。
如至灭动物,作用彼无有。

故有我无思,其理不成就。
余方起思界,别处见于思。
如铁铤镕销,我体应变坏。

思如意量小,我似虚空大。
唯应观自相,则不见于思。
我德若周遍,何为他不受。

能障既言通,不应唯障一。
若德并悲思,何能造一切。
彼应与狂乱,俱痴无所成。

若德能善解,造舍等诸物。
而不知受用,非理宁过此。
有动作无常,虚通无动作。

无用同无性,何不欣无我。
或观我周遍,或见量同身。
或执如极微,智者达非有。

常法非可恼,何舍恼解脱。
是故计我常,证解脱非理。
我若实有性,不应赞离我。

定知真实者,趣解脱应虚。
解脱中若无,前亦应非有。
无杂时所见,彼真性应知。

若无常皆断,草等何不然。
此理设为真,无明亦非有。
现见色等行,从缘生住灭。

故知汝执我,虽有而无有。
如缘成芽等,缘成种等生。
故无常诸法,皆无常所起。

以法从缘生,故体而无断。
以法从缘灭,故体亦非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