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破时品第三
瓶等在未来,即非有过现。
未来过现有,便是未来无。
未来若已谢,而有未来体。
此则恒未来,云何成过现。
法若在未来,现有未来相。
应即为现在,如何名未来。
去来如现有,取果用何无。
若体恒非无,何为不常住。
过去若过去,如何成过去。
过去不过去,如何成过去。
未来若有生,如何非现在。
未来若无生,如何非常住。
若未来无生,坏故非常者。
过去既无坏,何不谓为常。
现在世无常,非由过去等。
除斯二所趣,更无有第三。
若后生诸行,先已有定体。
说有定性人,应非是邪执。
若法因缘生,即非先有体。
先有而生者,生已复应生。
若见去来有,如何不见无。
既见有去来,应不说为远。
未作法若有,修戒等唐捐。
若少有所为,果则非先有。
诸行既无常,果则非恒有。
若有初有后,世共许非常。
应非勤解脱,解脱无去来。
或许有去来,贪应离贪者。
若执果先有,造宫舍严具。
柱等则唐捐,果先无亦尔。
诸法有转变,慧者未曾有。
唯除无智人,妄分别为有。
无常何有住,住无有何体。
初若有住者,后应无变衰。
譬如无一识,能了于二义。
如是无一义,二识所能知。
时若有余住,住则不成时。
时若余住无,后灭应非有。
法与无常异,法则非无常。
法与无常一,法应非有住。
无常初既劣,住力定应强。
此二复何缘,后见成颠倒。
若遍诸法体,无常力初劣。
应都无有住,或一切皆常。
无常若恒有,住相应常无。
或彼法先常,后乃非常住。
若法无常俱,而言有住者。
无常相应妄,或住相应虚。
无所见见无,回心缘妄境。
是故唯虚假,有忆念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