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论证导致结论的方式有四种:第一是驳倒错误所由产生的依据,第二为对提问者提出反对;因为虽然回答者常常没有解决问题,但提问者也不能进一步提出问题。第三,对问题提出反对;因为由于提问不正确,提问者意欲得到的结论就不会从所提问题中出现,但如果加上某种东西,结论就会出现。所以,如果提问者不能进一步提出论证,就可以对他提出反对,如果他能进一步提出论证就对他提出的问题提出反对。第四种也是最坏的一种,是对于时间方面的反对。因为有些人对将要论辩的问题所提出的反对要比对当下所讨论的问题花费更多的时间。
如上所述,反对就有这四种。所说的这些中只有第一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其余各种都只是妨碍和阻止结论。
论证的批驳由自身作出时与在提问中作出时一样,因为被问的人经常没有正确地讨论论证的原因,由于他不承认正确地论证他的论题所由以出发的步骤。因为要确保双方共同目的的实现,并不仅仅是一方的力量所能为。所以,当回答者密切注视着与提问者相反的那些东西并且也胡搅蛮缠时,有时就必然会攻击说话者而不是攻击他的论题。这样,人们一旦发怒,所做的就不是辩证的讨论而是争吵了。此外,既然这类论证是为了训练和尝试而不是为了教授,那么很明显,人们所推导出的就不仅有真实的东西,也有错误的东西,他们所依赖的前提也并不总是真实的,有时也是错误的。因为当真实的前提被设定时,诡辩者必定常常要予以推翻,以便提出错误的前提。有时候,错误的前提也会被错误的前提所推翻。因为没有什么能阻止一个人更相信不真实的东西,而不是真实的东西。因此,如果论证是依据于他所认可的东西,他就更会被说服而不是得到益处。想要正确地改变某人观点的人应该以辩证的而不是争吵的方式进行,就像几何学家要按几何学的方式推理一样,不论结论错误还是真实。至于进行辩证推理的问题,前面已经说过。既然妨碍共同事务的人是一个坏的合作者,论证中的情况也显然一样。因为在这些场合,具有某种共同的目的,除非是彼此争夺。对于这些来说,不会两者都达到同样目的;因为多于单一的众多不能获胜。不论是通过回答还是通过提问,他这样做都无区别,因为不论是以争吵方式提问的人,还是在回答中不承认显明答案或不接受提问者意欲提出的任何问题的人,都是坏的辩证论者。依据上述显见,对论证自身和对提问者的反驳是不一样的。因为没有什么妨碍这种情况:论证是坏的,但提问却可能以最好的方式与回答者论辩。因为对于那些发怒的人,不能够直接进行所想作的推理,而应进行可能作出的推理。
既然在人们认可相反者时以及在认可原初物时是不确定的(因为常常在他们自己言谈时,他们断言相反者,并且先行反驳,后来又承认它。因此,当被问时,他们就经常赞同相反者以及原初物),那么,论证就必然会搞糟。但是,要负责任的应是回答者,既然他不承认这些,而是承认同类的另一些。所以显然,对于提问者和他们论证的批驳不一样。
论证自身容易受五种反驳。第一,当设定的结论或者一般而言的任何结论都不能从被问的问题中推出时,当结论所依赖的一切前提或者多数前提都错误或者不能为大家接受时,并且,当前提的删减或添加或既删减又添加都不能产生结论时。第二,如若推理与论题无关,尽管它依据于那些前提,并且按照前面所述的方式进行。第三,如若推理产生于某些添加的前提,而这些前提又比所提出的那些问题要差,并且,和结论相比,也更不容易为大家接受。再有,如若推理产生于某些应被删减的前提。因为有时候人们假定了比必要更多的前提,所以,不通过它们,推理也能产生。此外,如若它依赖于比结论更不为大家接受的,以及更少可信性的前提,或者,如若它所依赖的前提虽然真实,但却比问题需要更多的劳动才能证明。
人们不应要求对于所有问题的推理都同样地为大家接受,并且具有同样的可信性。因为被探索的东西有些更容易,有些更困难乃属于自然的直接结果,所以,如若某人的结论是从最可能为大家接受的前提出发作出的,那就是正确的论证。因此,很清楚,同一个反驳不能既相关于设定问题的论证又相关于论证自身。因为没有什么妨碍一个论证就自身而言要受指责,但相关于设定的问题而言则该受赞扬,或者反过来,就自身而言该受赞扬,相关于设定的问题而言则要受指责,即使在它从许多容易为大家接受的和真实的前提出发得出结论的时候。得到了结论的论证有时也可能比没得出结论的论证更糟,如若前者的命题虽然不愚蠢但却是从愚蠢的前提出发得出结论的;后者则需要添加一些大家能接受而又真实的前提,尽管论证并不会在这些添加的假定中进行。批驳那些由错误的前提得出真实结论的人是不公正的,因为错误的结论总是必然由错误的前提推出,但真实的结论有时也由错误的前提推出,在《分析篇》中已经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
第49章